江川县四川汶川地震捐赠款物跟踪
审计结果
2009年第10号(总第10号)
(
二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四川汶川地震捐赠款物跟踪审计的通知》,江川县审计局于
2008年
7月
14日
至
9月
30日
,对江川县红十字会、江川县委组织部(特殊党费)四川汶川地震捐赠款物的募集、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后,江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及时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县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向4个县直党委和7个乡镇党委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党委及时传达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江川县红十字会募集、接收款物和江川县委组织部交纳“特殊党费”工作安全稳妥,所收款物已全部上交上级有关单位,做到了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使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截至
2008年
9月
30日
,全县共收到捐款(含物资折价)和交纳“特殊党费”合计2 803 559.76元,其中:捐款2 178 777.16元,捐物折价6 500元,收纳“特殊党费”618 282.60元。已上交玉溪市红十字会捐赠资金2 178 777.16元,捐赠物资(折价)6 500元;已上交玉溪市委组织部“特殊党费”618 282.60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江川县委组织部未开设“特殊党费”专用账户,而是通过江川县委组织部在工行江川县支行开设的“党费专用账户”进行收交。
江川县红十字会未开设“募捐资金“专用账户,而是通过江川县卫生局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行政账户进行收取和上交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江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鉴于江川县红十字会收取的募捐款物和江川县委组织部“特殊党费”的收纳已全部按规定上交玉溪市红十字会和玉溪市委组织部,因此,不作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江川县审计局建议: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在今后抗灾救灾募捐款和收纳“特殊党费”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存储,确保专项资金封闭运行;对单位或个人募捐的物资,要开具“物资收据”给单位或个人,并进行账务核算,确保手续完整、账目清楚;对集中用以“募捐箱”以无记名方式募捐的款项,要在募捐结束后及时清理募集资金,并填制“募集资金清理表”,由相关人员、监督人员签字认可,募集资金填制“现金进账单”及时存入银行,“现金进账单”和“募集资金清理表”作会计记账依据;加强对后续捐赠款物的收交、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江川县红十字会和江川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