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6号(总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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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08年6月至8月,江川县审计局对2007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五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征收情况,玉溪市烟草公司江川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江川县支公司的缴费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07年江川县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开户行有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两个。江川县地方税务局每月按经办机构提供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及时缴入财政局在同级人民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经办机构分别在开设财政专户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支出户,按需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严格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支付保险基金,年末无余额。
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度江川县人事劳动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项社保基金收入落到实处,为我县社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从所提供的五险基金会计资料、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会计资料看,能真实反映江川县2007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会计核算上符合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金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未发现拉用、挪用保险基金情况,但也存在部分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江川县烟草公司、江川县人寿保险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致使社会保险费少缴94 239.32元、多缴132 998.3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2 028元
路居镇三和石材厂欠费22 028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15 708元、企业工伤保险2 303元、基本医疗保险4 017元。
(三)企业养老保险应计入个人账户基金不实
34 330 666.7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少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责令企业补缴,对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退还原企业。对路居镇三和石材厂欠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限期追缴。
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五险基金缴费政策、制度,对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进行严格的核定。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快系统业务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述情况,江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江川县人事、财政、地税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少缴的社会保险费94 239.32元,已如数作了补缴;对江川县烟草公司多缴的社会保险费132 998.38元,由于养老保险结算中的实际困难,不作退还企业处理;对路居镇三和石材厂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2 028元,已缴纳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