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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2007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4-03 10:34:08 点击率: 8打印 】【 关闭
 

              江川县2007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审计结果

2009年第6号(总第6号)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086月至8月,江川县审计局对2007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五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并对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征收情况,玉溪市烟草公司江川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江川县支公司的缴费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07年江川县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开户行有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两个。江川县地方税务局每月按经办机构提供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及时缴入财政局在同级人民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经办机构分别在开设财政专户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支出户,按需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严格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支付保险基金,年末无余额。

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度江川县人事劳动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项社保基金收入落到实处,为我县社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从所提供的五险基金会计资料、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会计资料看,能真实反映江川县2007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会计核算上符合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金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未发现拉用、挪用保险基金情况,但也存在部分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江川县烟草公司、江川县人寿保险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致使社会保险费少缴94 239.32元、多缴132 998.3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2 028

路居镇三和石材厂欠费22 028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15 708元、企业工伤保险2 303元、基本医疗保险4 017

(三)企业养老保险应计入个人账户基金不实

34 330 666.7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少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责令企业补缴,对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退还原企业。对路居镇三和石材厂欠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限期追缴。  

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五险基金缴费政策、制度,对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进行严格的核定。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快系统业务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述情况,江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江川县人事、财政、地税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少缴的社会保险费94 239.32元,已如数作了补缴;对江川县烟草公司多缴的社会保险费132 998.38元,由于养老保险结算中的实际困难,不作退还企业处理;对路居镇三和石材厂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2 028元,已缴纳入库。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审计局 发布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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