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2月4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九溪所区强戒人员宿舍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群花(执法证号:YN043035)
组员:赵景跃(外聘人员)
佟应国(外聘人员)
附件:1、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2、审计组文明审计情况反馈表
3、承诺书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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