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提升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维护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开展2024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 种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现阶段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是当前林草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乡(镇、街道)林草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打击侵权工作与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和人民期盼还有差距,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意识亟待提升,植物新品种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在各类网络媒体的掩护下变得更为隐蔽,监管难度大。各乡(镇、街道)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保护选育人、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提高育种者积极性,推动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执法行动 各乡(镇、街道)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育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规范和净化林木种苗市场,保护育种者和新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种苗创新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互联网重点领域监督,督促购物、社交、视频等各类网站平台强化种苗经营者准入管理,对线上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查办重大案件。二是对辖区内林草种苗生产基地、种苗交易市场、种苗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等进行重点监督指导,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假冒、仿冒行为表现形式、危害等多方面宣传,教育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了解辨别真假名牌产品,引导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阻断假冒、仿冒产品销售渠道,发现线索及时立案查处。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多方征集侵权线索,按照《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系列司法解释,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罪状和处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刑事司法机关,并报告区林草局。 三、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做好授权林草植物新品种权摸底调查 截至2024年8月,云南省共有386个品种获国家林草局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本地区授权林草植物新品种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授权品种侵权和转化应用等基本情况,了解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推广转化应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植物新品种权意识,充分发挥授权新品种在乡村振兴和城乡绿化美化建设中的作用。 四、抓好宣传教育 围绕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八五”普法宣传月等,持续开展打击林草植物新品种侵权宣传工作,普及林木良种、新品种种植和识假辨假常识,做好侵权违法信息收集、整理、通报,树立诚信典范,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份子,发挥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林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有线索积极组织调查并报区林草局。 (二)为方便方便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本次专项行动,提供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相关线索,现将举报电话及邮箱在此公布。江川区林草局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举报及工作联系电话: 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站 李琰锦 0877-8035781 jcbyc009@163.com 区林业和草原科技产业服务中心 郭顺华 0877-8032981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截至2024年8月云南省获得国家授权林草植物新品种名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