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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2-04 15:39:58 点击率: 74打印 】【 关闭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生态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江川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本轮江川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 2025121日至2026615日,其中202631日至2026531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域。江川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草原及其边缘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烧蜂、 烧荒、烤火、野炊、生火取暖、户外露营用火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不得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 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以及实施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  等野外用火。因农林牧生产计划烧除、集中烧除、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 易爆物品进入,进出林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区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结合林长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联防联控责任、各级林长巡林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严格落实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的防火责任,确保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查、责有人担。

五、加大宣传力度和隐患排查整治。各级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五进”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宣传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威慑作用。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属地乡镇(街道)、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林区及林区边缘道路、村庄、学校、寺庙、燃气管道、输电线路、矿山、施工工地、坟山墓地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及时发出“督办通知”进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各级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原则。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和信息倒流。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科学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准备,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十个严禁”、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电话 12119报警。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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