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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22 03:47:31 点击率: 165打印 】【 关闭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有关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采取政府制定标准、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执法检查等方法步骤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扭转农村地区和住宅亡人火灾多发态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范围

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城中村、文物建筑等11类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区域。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用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及临时建(构)筑物。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出租房住宿与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的厨房设置于同一房间,未采取防火分隔。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场所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出租房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直通屋面和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屋面的,未设置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置。城中村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或建(构)筑物,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或不能满足通行条件。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和员工宿舍、居民住宅楼、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出租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物建筑等场所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违规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未进行穿管保护。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加装用电保护装置,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八)违规住人。出租房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建筑等场所内部违规住人。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人员和器材装备。

(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和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9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6日前)。

1.广泛发动部署。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召开会议,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制定发布标准。按照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分析研判,查找本地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科学确定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在相关场所广泛张贴。

3.集中培训发动。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专(兼)职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明晰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要求和方法。

4.重点警示约谈。重点围绕相关行业、单位的火灾案例和隐患问题开展约谈,提示突出风险,以案说法、以案明责。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监管行业企业(单位负责人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7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督促社会单位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指导开展达标建设,定期召开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例会,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抓好自查自改工作。5月底前,11类场所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并抄告消防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报当地消防部门)。

2.行业集中排查。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级分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召集行业部门、重点企业、大型连锁集团召开推进会、座谈会,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发出针对性提示函、建议书,开展示范检查、专项督导、调研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示范单位。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和行业部门排查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函告有关行业部门将其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金融扶持等评价依据,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5.深化专项治理。组织对城中村、出租房、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私搭乱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明确专项行动期间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工作任务,发动其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居民楼院等开展入户排查检查。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围绕预防群死群伤火灾开展针对性检查治理。

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突出11类重点场所和11类突出风险,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防火宣传提示和公益性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推送专项行动提示信息。定期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

7.突出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庆祝活动、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11类场所和11类风险,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对本区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安委会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督导核查,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深入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逐个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其中,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风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排查商场、市场等场所,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等突出风险。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要重点排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集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风险。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安委会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分阶段、分重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510日前报送安委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5月至9月,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和鑫,联系电话:0877-8016699邮箱1136928940@qq\com)。

  

    附件: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

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城中村、出租房内容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必须立即拆除。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多合一场所、出租房、城中村内村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含小仓库、小作坊)的,必须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A703-2007),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租用)。

2.出租房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必须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

3.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4.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6.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7.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场所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出租房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必须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必须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

5.3层及3层以上且只有1部疏散楼梯的出租房,楼梯间必须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

6.宾馆饭店、员工宿舍、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7.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的消防车通道必须有明显标识,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盖任何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和宾馆饭店、员工宿舍、居民住宅楼、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出租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物建筑等场所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报警装置的,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到位。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文物建筑周边市政供水通达的区域,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市政供水未到达的区域,有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供水。

2.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3.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5.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员工宿舍、居民住宅楼、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城中村和员工宿舍、居民住宅楼、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周边必须设置能够满足租住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有条件的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与周边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与其他建筑区域直接连通的,必须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违规用电

1.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2.电气线路必须敷设规范、实行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3.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违法拆除或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八、违规住人

1.出租房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超员居住人员必须立即搬离;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出租方必须立即予以整改,租住人员必须立即搬离,待整改完毕、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搬回。

2.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建筑等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发现存在违规住人现象的,必须立即清理。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三知:微型站队员要知道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微型站与消防指挥中心、微型站与单位内部、微型站与队员之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文物建筑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在岗期间必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应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符合建立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然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纠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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