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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28 04:51:08 点击率: 202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江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着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深化专项整治,着力强化依法治理,进一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三大目标:

第一,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第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第三,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6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

1)实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8101日前,完成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在全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推广使用,实现“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的闭环管理;到2019年,完成“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即班线客运安全系统、包车客运安全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70%;到2020年,实现“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100%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班线客运、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100%闭环监管。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中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车辆,2020年全区532辆(昆明车除外)不具备环保节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市场(更换成新能源客运车辆)。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682辆(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50)“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2)实施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落实区级财政补助和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优先完成全区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到2020年,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4公里(其中省管段1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95公里,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有的四类桥梁改造加固,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危桥处治,确保全区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60%以内。完善公路标识标牌,对新建高速公路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设置标识标牌;对事故多发易发的现有高速公路路段逐步设置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区乡道的长下坡、急弯路段、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化完善限速标识和安全警示标牌。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江川公路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商贸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接送学生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区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江川公路分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4)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强化落实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突出抓好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3项重点工作。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监测设施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推行超限监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监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单位配合。

2.建筑施工

5)实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积极推进安全文明施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2019年中旬完成云南省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创建申报工作,2019202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分别达95%100%。持续实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192020年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分别达90%100%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6)实施公路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全区2个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落实“平安工地”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每月开展1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每季度开展1次自我评价;监理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开展1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建设项目自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每年对辖区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组织1次监督抽查。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全区2个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素质提升培养制度和方案,利用“互联网+教育培训”等科技手段,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7)实施水利设施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能力,以隧洞、深基坑、高边坡、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严格专项施工方案、规范现场管理等方面,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照水利工程危险源辨识评价标准,以在建重点工程和病险工程等为重点,建立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分级分类加强监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自2018年至2020年底,完成1个项目或水库管理所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评级工作。强化农村水利等小微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排水、灌区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部门:区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配合。

(8)实施隧道、桥梁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规范设置隧道(洞)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系统。提升桥梁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在桥梁建设施工建立现浇支架、模板验收、挂牌公示、40米以上桥梁高墩登高设施验收等制度,严格执行挂篮设计、技术交底、安装验收、维护检查等管控制度。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3.非煤矿山

9)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省、市、区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区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严控制在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星云湖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10)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启动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试点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19年,强制淘汰干式凿岩等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建成1座“五化矿山”,建成1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2020年,建成1座以上“五化矿山”,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1)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要求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原则,对列入城镇人口密集区的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江川盛邦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工作,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12)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江川安福化工有限公司由于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整改,2019年依法依规实施整体关闭退出;对涉及乙炔产品生产的1户企业(玉溪市凯迪龙气体产品有限公司),20196月底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作;除关闭退出、就地改造、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企业外,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体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配合。

(13)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加快促进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淘汰,全面提高涉药危险环节机械化程度。2019年底完成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江源花炮有限公司的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到2020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减少30以上。原则上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关闭退出。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要达到10%,2019年底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并逐年提高。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对不符合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和《玉溪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检查表(试行)》规定的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旅游

14)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依托政务网、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渠道对外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数据共享功能,面向公众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江川旅游组合保险统筹体系,加强旅游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措施,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旅游景区内经营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登山、攀岩、潜水、游船、游泳、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严格落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要求。

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6.工贸行业

1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程。2018年底前,摸清“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等3个底数,将此信息逐一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建立工贸行业企业动态底数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2019年底前,督促企业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作业审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制度,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2019年底前,重点治理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020年起,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差、安全风险仍然较高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16)实施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程。深入治理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2018年底前,督促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外导致安全距离不足等相关问题和隐患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规范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1区、22区未使用防爆电气的问题和隐患整改。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17)实施巩固涉氨制冷专项整治成效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督促辖区内企业查缺补漏,巩固涉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的治理成果,彻底消除存在“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的隐患;2020年底前,督促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液氨使用量达10吨以上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电力、农用机械、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二)重点推广使用4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配合省、市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配合省、市完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配合省级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云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建成市、区级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市、区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配合省级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

责任部门: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单位。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3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单位。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

    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区级牵头部门负总责,区直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区直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中央、省级、市级预算内资金、“一事一议”申报区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检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区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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