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管理,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九)《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十)《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37号) 二、实施原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遵循“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当竞争、专店专卖、方便群众、有利监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人口规模和城市安全发展需要,结合近年来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情况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管理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 三、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申请、变更及分类管理 1.申请与变更。新增及变更(法人或地址)的零售网点,每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时间从当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结束。申请条件除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所在地乡镇(街道)初核意见(附件1);②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中行业类别为烟花爆竹2名及以上专家出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合格意见》。报名截止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现场审查。 2.网点分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分为长期零售店和短期(临时)零售店两类。长期零售店有效期1年,短期(临时)零售店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全区长期零售店控制在30个以内,按照《玉溪市江川区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管理机制》(附件2)进行管理。 3.实用面积及存放数量。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场所实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不大于200㎡。最大允许存放产品总药量不应超过300kg,且不应超过300箱。 江川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实用面积及存放数量 经营场所实用面积 (m2) | 最大允许存放产品总药量(kg) | 最大允许存放产品箱数(箱) | 10 | 50 | 50 | >10且≤15 | 70 | 70 | >15且≤25 | 100 | 100 | >25且≤35 | 140 | 140 | >35且≤50 | 190 | 190 | >50且≤70 | 250 | 250 | >70且≤200 | 300 | 300 | 注:应同时满足最大允许存放产品总药量及最大允许存放产品箱数。 |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安全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不应设置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8.在220kV及以上的区域有变电站围墙或220kV以上有架空输电线路的。烟花爆竹总药量≤80kg,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80kg且≤100kg,安全距离不小于60米;>100kg且≤200kg,安全距离不小于65米;>200kg且≤300kg,安全距离不小于70米。 (三)合理布置烟花爆竹禁售区域 为牢牢守住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底线,有效避免城区人员和车辆高密度聚集带来的安全风险,经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安全条件等因素,在星云街道、宁海街道和江城镇行政区域内布置烟花爆竹禁售区域和禁售路段。 1.星云街道、宁海街道禁售区域及路段 
(1)禁售区域: 星云、宁海街道禁售区域为城市主要建成区,包括: ①以大转盘向北至宝凤路与澄川路(翠大线)交界处为起点,往东至浪广路与宝凤路交界处,北沿星云湖畔至环湖路。沿环湖路东至大庄路、向南沿大庄路与星象路交界处至平海石化加油站。自平海石化加油站向西沿景新路至宁海路交界处,向南至江通路。沿江通路向西回大环盘形成的闭环区域。 ②宁海民居、景顺美食城、凤凰天玺、职教小区、古滇国城片区、龙旺湖城、星云湖畔小区及周边范围内。 (2)禁售路段: 玉江大道自大转盘至紫红坝、九早线(仙水大道)、龙泉大道沿线。 2.江城镇禁售区域及路段 
(1)禁售区域: 以西大街与029乡道交界处为起点,沿029乡道至澄川路(翠大线)交界处,沿澄川路(翠大线)至026乡道交界、沿026乡道至东大街交界、沿东大街至南大街交界、沿南大街至西大街交界、沿西大街至029乡道交界形成的闭环区域。 (2)禁售路段: 江城镇南北大街延伸至Y109乡道路口。 3.以上区域内及包含路段的两侧门面、民房、零时搭建或废弃厂房严禁布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 4.零售店不得布置在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四、保障措施 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管理办法是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核心制度,也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和许可证颁发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安全管理,严格监管执法,按照相关法规,对严重违法的经营者实行市场退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稳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运用应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鲜活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放安全,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二)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 1.严把审查关口。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严格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选点及安全条件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源头管控“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一律不予许可。各乡镇(街道)在出具烟花爆竹零售店初核意见时,应保证新增或变更的零售店(点)具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要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及群众实际需求,科学研判布点合理性,避免因选点不当导致零售店反复搬迁,引发群众矛盾。 2.明确不予核发情形。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吊销、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为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在上一年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或被同一部门依法查处2次的;(2)单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较大安全风险的;(3)被省级、市级监管部门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并调查处理的;(4)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引发不良社会舆情,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职责,牵头组织派出所、村(社区)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服务指导,将发现属地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辖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广告牌随意摆放、未有效固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稳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建立执法情况共享机制,涉及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应定期通报区应急局,作为下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颁发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对不按规定放宽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和核查的,以及审核、审批、发证把关不严等造成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或变更乡镇(街道)初核意见表(参考模板)》 2.《玉溪市江川区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管理机制》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或变更乡镇(街道)初核意见表(参考模板).wps
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管理机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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