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17年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云医协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考核机构和医疗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经研究,第三期医师定期考核继续确定江川区人民医院、 江川区中医医院、 江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川区妇计中心和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为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考核范围 1、江川区人民医院考核范围: (1)负责本院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 (2)负责乡镇卫生院(江城镇中心卫生院除外)、劳教所医院、学校厂区医务室、卫生室及民营医疗机构的临床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负责本医院外其它医疗机构口腔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江川区中医医院考核范围: (1)负责本院临床、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负责乡镇卫生院(江城镇中心卫生院除外)、卫生所及民营医疗机构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江川区疾控中心考核范围: 负责本单位及全区公卫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 4、江川区妇计中心考核范围: 负责本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医师定期考核。 5、江城镇中心卫生院核范围: 负责本院临床、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报名和业务水平测试采用“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2017年9月20日前: 1、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所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完成密码修改、基本信息填写并提交。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3、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自评信息进行审核,评定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之后再对考核机构复核后的简易程序考生和一般程序考生进行审核。 (二)2017年9月10日至30日前: 各考核机构对所管辖医疗机构医师的考核方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和填报的定期考核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医师考核方式。 (三)2017年10月1日至15日前: 医师通过“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查考核方式;通过网络培训和计算机模拟考试(本项需医师自愿购买网络学习卡) (四)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 定考办在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组织完成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试,落实测试相关事宜。 (五)2017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完善完成行政审批相关程序,上报考核结果。 (六)未尽事宜以《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17年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报名考核医师在录入操作中存在问题请与医博士网: 侯学贵 13759559255 李敏 13095255527 谭 超 13759555676 座机 0871-63563958 400客服 400-004-2055联系。 (七)如需购买网络学习卡,请各医疗机构于9月20日前统一收取费用交由区卫计局医政股征订(一般程序每套260元、简易程序每套125元,包含网络学习课程、模拟学习题库、一张网络学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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