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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公告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4-13 05:21:51 点击率: 469打印 】【 关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 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 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等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 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6 10

14:00-16:00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11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向云南省人事考试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41209:0041917:00

2.缴费时间:41209:0042017:00

(二)报名网址

www.cpta.com.cn )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

写报考信息。

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录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

”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

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确定自己符合所

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云南省各州(市)社工考试资格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2)。核查时间:412日至419日(工作日 09:3011:3014:3017:00)。

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稳定居住地就近选择“地市”和“核查点” 。

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 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号)的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2)高级社会工作师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61号)的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

4.准考证打印

6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

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

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 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 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云南省各州(市)社工考试资格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2)。

核查时间:412日至419日(工作日  09:3011:30、 14:3017:00)。

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 份。如未接到单独通知的考生,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成绩管理、合格人员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于20238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 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人员拟取得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

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考后现场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12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

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

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试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九)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87163632444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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