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加大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及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2022年1—6月,全市累计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5631.0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12472.16万元,为10831户14810名城市低保对象、23872户40663名农村低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护理补贴资金2381.82万元,惠及城乡特困人员4015人(集中797人,分散3218人);临时救助资金715.64万元,对遭遇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1784户、5761人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资金61.46万元,惠及家庭困难精减退职对象595人。 2022年5月,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7月起,玉溪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人·月、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91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