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 告知书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征收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1〕12号)规定,云南省于2021年7月1日起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上述两项非税收入征收缴费事宜告知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请需要缴纳上述两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及时到土地所在地、矿业权所在地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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