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全市拟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48号)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三、实施机关 市、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及按分类管理的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活动的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职业危害一般类: (1)具有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做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2)预评价审核通过。 2.职业危害严重类: (1)具有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做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2)具有专家评审通过意见; (3)预评价审核通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专家评审意见不通过(危害严重项目); 2.行政审核不通过; 3.其他法定不予批准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大街街道办事处早街村委会对面) 办事窗口: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无。 六、申请材料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复印材料应采用A4纸双面复印。 | 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 相符) | 2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原件 | 1份 | 3 | 专家评审意见(危害严重项目) | 原件 | 1份 |
注:复印材料应采用A4纸,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接收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办事处早街村委会对面玉溪市卫计局卫生监督局服务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玉溪市卫生监督局收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证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查 审查资料合格或不合格,玉溪市卫生监督局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签批。 3. 审批发证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单位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批准批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电话查询:0871-6135047,0877-6135048,0877-6135054。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批准批复》,审批结果在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微信平台中公示。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 0877-8016811(江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局) 监督电话: 0877-8011547(玉溪市江川区第四纪工委)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投诉地址:江川区宁海路中段(玉溪市江川区第四纪工委) 江川区宁海路中段(玉溪市江川区政府审改办)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时限: 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路北段 ,联系电话:0877-8011262。 2.行政诉讼 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 江川区人民法院。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江川区”→“ 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下载使用。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