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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江川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17-12-28 09:35:33 点击率: 827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1月30日发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4、《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个人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方可执业。审批发证权限如下 :

(一)从事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家庭接生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 由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 并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 ,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机关

1. 行政区域内,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

2. 本区行政区域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审批、变更、延续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2)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3)人员分类条件:

a)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应取得医师以上技术职务, 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泌尿外科、外科临床经验或己多年从事婚检工作,有丰富经验 ;取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医学遗传学知识及婚检工作岗位培训合格证;具有对受检者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态度。

b)终止妊娠、结扎手术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或外科 (外科只负责结扎)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负责手术全过程 ,在其指导下,中止饪振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操作熟练。

c)遗传病诊断及产前诊断人员应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有8年以上相关学科临床经验,取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遗传病诊断或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能根据辅助检查出具的报告,综合分析判断,作出准确的诊断结论。

d)助产技术人员取得助产士或妇产科医士、护士以上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不符合要求;

2)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

(二)补证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玉溪日报》),刊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依申请注销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人员主动提出书面注销申请,应提交《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持证人员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导致的民事责任未处理完毕的;

2)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大街街道办事处早街村委会对面)

办事窗口: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

六、申请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延续

补证

注销

依据

备注

1

《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报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名单1份(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从事专业时间、批准的母婴保健项目、合格证效期)

原件

纸质

1





3

每人备2张半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自己的申请表上

原件

纸质

1





4

培训合格证或三年内参加过玉溪市卫生监督局培训

复印件

纸质

1





5

医师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和《毕业证》

复印件

纸质

1





6

护士提供:《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和《毕业证》

复印件

纸质

1





7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提交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原件

纸质

1





8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补发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9

所提交材料属实的保证书

原件

纸质

1







10

补办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纸质

1







11

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12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

纸质

1







13

注销人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申请人拟申请母婴保健服务技术考核合格证前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服务窗口;接收地址:玉溪市大街街道办事处早街村委会对面区卫生监督局。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由政务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考核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局监督一科对申请材料和受理人员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复核申请材料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并将申请材料转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科审查,经复核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退回受理人员。

(四)审批发证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的,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料审核,并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予核准的,提出审查与决定意见及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0877-8016811

2.窗口咨询: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办事处早街村委会对面区生监督局

(二)咨询回复

1.回复方式。电话回复,当场回复。

2.回复机构。本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相关业务科室。

3.回复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进程查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进程查询方式为窗口查询和电话查询

电话查询: 0877-8016811

窗口查询: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

(四)获取办理结果

1)发放证件名称:《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发放证件内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3)发放证件时限:《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根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考核标准,考核组进行认真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注明考核合格项目, 由组长签名,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或《接生员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路南段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7-123100877-8011262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江川区”“ 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下载使用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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