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川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及乡镇协管员于2018-2019年对5个乡镇,1个街道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点和农村分散式供水点122个点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江川区供水设施单位有122家,包括乡镇级、行政村级、小组级等多级责任单位。水源类型有:水库(坝塘)、湖泊、溪水等地表水和泉水、浅井水、深井水等地下水两类。持有卫生许可证7家,其中区级1家,乡镇级5家,村级1家(上营居委会供水站)除乡镇级5个单位、1个村级单位有净化消毒设施外,其余均无净化、消毒设施,基本为水源取水到水池,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简易供水模式,乡镇级有从业人员14人,村组级约120人,供水人口约121867人(乡镇级)。 二、122个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点位情况及问题: (一)江川区大街街道共有16个供水点,1家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上营赖龙井供水站),15家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供水受益农村人口数39331人,其中深井水供水8家,泉水供水5家、浅井水供水2家、湖泊供水1家,7家属于饮水安全工程,9家经过净化处理,水质消毒处理1家(上营赖龙井供水站),具体净化处理工艺0家,开展水质自检送检1家(上营赖龙井供水站)。 (二)江川区江城镇共有31个供水点,2家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明星供水站、江城镇供水站),供水受益农村人口数8028人,其中深井水供水3家,泉水供水24家、水库供水3家、湖泊供水1家,3家属于饮水安全工程,2家经过净化处理(混凝沉淀后供水),水质消毒处理2家(明星供水站、江城镇供水站),具体净化处理工艺0家,开展水质自检送检2家(明星供水站、江城镇供水站)。 (三)江川区前卫镇共有17个供水点,0家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供水受益农村人口数8707人,其中深井水供水4家,泉水供水12家、溪水供水1家,4家属于饮水安全工程,0家经过净化处理,水质消毒处理0家,具体净化处理工艺0家,开展水质自检送检0家。 (四)江川区九溪镇共有18个供水点,1家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九溪供水经营部),供水受益农村人口数23162人,其中深井水供水2家,泉水供水9家、水库供水7家,5家属于饮水安全工程,1家经过净化处理(九溪供水经营部),水质消毒处理1家(九溪供水经营部),具体净化处理工艺0家,开展水质自检送检1家(九溪供水经营部)。 (五)江川区安化乡共有26个供水点,1家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安化双坝水库供水站),供水受益农村人口数9471人,其中深井水供水2家,泉水供水24家,1家属于饮水安全工程,1家经过净化处理(安化双坝水库供水站),水质消毒处理1家(安化双坝水库供水站),具体净化处理工艺0家,开展水质自检送检1家(安化双坝水库供水站)。 (六)江川区雄关乡共有14个供水点,1家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雄关供水站),供水受益农村人口数9500人,其中深井水供水2家,泉水供水6家,溪水供水3家,水库供水2家,沟塘供水1家,6家属于饮水安全工程,1家经过净化处理(雄关供水站),水质消毒处理1家(雄关供水站),具体净化处理工艺0家,开展水质自检送检1家(雄关供水站)。 三、建档立卡贫困村生活饮用水供水点情况: (一)玉溪市19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中我区有16个,分别是江川区安化乡安化社区、董炳村委会、光山村委会、新庄村委会、早谷田村委会5个;江川区江城镇陈家湾村委会、黄营村委会、祁家营村委会、桐关村委会4个;江川区九溪镇鸡窝村委会、马家庄村委会、矣文村委会、中营村委会4个;江川区雄关乡白石岩村委会1个;江川区前卫镇白池古村委会、石河村委会2个。 (二)1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家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安化社区供水点),占比率为6.25%;3家属于饮用水安全工程占比率为18.75%,分别为:安化社区供水点、雄关乡白石岩村委会供水点、马家庄村委会供水点;1家进行水质消毒处理(安化社区供水点),进行送检抽检占比率为6.25%;1家进行净化处理(安化社区供水点),占比率为6.25%。 四、检测情况及共性问题 (一)水质不合格或未进行检测 根据2018年区疾控中心的监测结果和市卫生监督局抽检结果显示:(1)枯水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8户(36个点,其中4个点由澄江疾控中心负责检测),36件水样合格32件,合格率为94.12%,澄江县疾控4件水样检测均不合格(路居镇供水站出厂水微生物超标、末梢水为二氧化氯不合格以及微生物超标;小凹村下凹村供水站出厂水、末梢水均为二氧化氯不合格以及微生物超标);江川区疾控共抽取32件水样进行检测,结果全项合格为32件,合格率为100%。 (二)检测情况 1.丰水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8户(36个点,其中4个点由澄江疾控中心负责检测),36件水样合格30件,合格率为83.33%(澄江县疾控4件水样检测2件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路居镇供水站出厂水二氧化氯不合格,末梢水为二氧化氯不合格以及微生物超标);江川区疾控共抽取32件水样进行检测,结果全项合格为28件,合格率为87.5%(不合格4件:光山村饮水工程(出厂水有少量悬浮物);九溪镇供水站大村大营六十亩三个村委会饮水工程(出厂水有少量悬浮物);雄关上营供水站(出厂水、末梢水均为色度、浑浊度超标、有肉眼可见物)。 2.2019年市卫生监督局抽检4家4件,2件合格2件不合格,合格率50%,(九溪镇海棠供水站:二氧化氯不合格,微生物超标;安化乡双坝水库供水站:微生物超标)。 3.2019年枯水期监测区级集中式供水2个出厂水,11个末梢水;乡镇水站4家5个出厂水,5个末梢水(九溪海棠供水站末检测);村级供水站(上营社区居委会供水站)2个样品;二次供水末梢水13个,学校供水4个;小区现制现售水3个;农村分散式供水2个;共计47个样品全部合格。 4.2019年4月对16个贫困村水质检测情况:江城桐关村水样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及微生物指标5个指标不合格,九溪镇矣文村委会供水点水样肉眼可见物、微生物2个指标不合格。 5.农村村组级供水大部分未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无水质检测报告。 (三)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大部分村组饮用地表水水源点容易受污染。 (四)工程建设标准低,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村组两级极大部分供水设施无沉淀池,无净化设施或陈旧;无消毒设备,未进行消毒处理以,仅仅是提供方便水。 (五)管理人员不到位,缺乏管理经验,卫生意识淡薄: (六)无卫生管理档案及卫生管理制度。 (七)供管水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供水单位无卫生许可证。 (八)农村供水具有一定公益性质,设施产权不明确,经营管理缺位,运营管理困难重重等。 (九)村组及单位消毒情况每半年或者一年消毒一次或未消毒,消毒剂多为漂白粉。 五、存在问题分析 (一)指标不合格原因。一是在投放消毒剂时,剂量不准确,没有根据日生产使用量进行准确计算,导致二氧化氯不合格,微生物超标;二是部分乡镇使用地表水,在丰水期没有有效进行沉淀过滤,出现混浊等感观不合格;三是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心。 (二)村组两级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一是供水设施在建设时由于资金不足,建设标准不高;二是饮用地表水,未进行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人和牲畜共饮,周围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现象严重,污染严重;三是大部分供水站未加装净化设备,在丰水期雨水多时,由于无沉淀池沉淀,出现混浊,发生污染,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四是管理不到位,有的储水池不进行有效清洗消毒,投药不准确,仍在使用消毒灵和漂白粉,导致到用户家中水质不合格。 (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低。无资金投入改善设施,水费收取有一定难度,人员工资低,设施维护费用、电费等运营成本高,部分小组无人愿意管理。 (四)无明确责任主体。无法办理卫生许可或因达不到许可条件,但又不可能停止供水让农户无水可用。 六、措施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等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建议各级政府重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的领导管理,并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净化、消毒等设施投入,改善水质卫生质量,更好的防控介水疾病的发生,保证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强立法立规工作 尽快加紧制定《玉溪市江川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便农村饮水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设立水源保护区,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 地方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等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集中式指南》)及《分散式指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四) 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 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类型多、分布广、标准低和水质检测能力弱的特点,按照省级统筹、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托规模较大水厂水质化验室及现有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供水管理机构,分期分级建设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提升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除承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自检外,还要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巡检,以统筹解决农村中小型水厂单独设立水质化验室成本高、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降低水质检测费用,扩大覆盖面,增强农村供水水质自检和行业监管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考虑城乡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自检的同时,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职责,继续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以保障水质。 (五) 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应切实维护好、巩固好已建饮水工程成果;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科学规划、精准施策,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等区域农村供水基本保障问题;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要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区级农村供水机构、环境检测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建设,保障工程长效运行,确保饮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期发挥效益。 (六)强化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由于农民饮水安全意识淡薄,对饮水安全问题认识不足,这也是造成农民饮水不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单和黑板报等途径让农民认识到饮水安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等相关知识及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逐步公布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强化社会监督,构建行动格局,切实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七)建议政府加快改水步伐 认真落实《玉溪市水利局 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全面实施水质提升工程,积极探索专业化、区域化联片供水,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区范围划定、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使广大群众吃上更安全、更卫生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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