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月,玉溪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区进行每月考核督导检查,现根据两次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情况,将两次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共4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佐派男士理发馆、江川大酒店、锦尚酒店、悦足足浴)列入“黄榜”进行公示。 大街街道下营中街56号“佐派男士理发馆”3月市级督查存在问题:无消毒等台账记录,皮肤病专用工具箱未在醒目位置摆放。 下营中街56号“佐派男士理发馆”3月市级督查存在问题于2022年4月25日列入“黄榜”公示,责令立即整改。 星云路中段“江川大酒店”4月市级督查存在问题:楼道、楼梯间无“禁止吸烟”标识或数量不足。 星云路中段“江川大酒店”4月市级督查存在问题于2022年4月25日列入“黄榜”公示,责令立即整改。 星云路中段“锦尚酒店”4月市级督查存在问题:布草间布草柜密闭不严。 星云路中段“锦尚酒店”4月市级督查存在问题于2022年4月25日列入“黄榜”公示,责令立即整改。 星云路中段(新住酒店四楼)“悦足足浴”4月市级督查存在问题:消毒间门口布草乱挂。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监督员已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星云路中段(新住酒店四楼)“悦足足浴”4月市级督查存在问题于2022年4月25日列入“黄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