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江城中心卫生院信息公开:玉溪市江川区江城中心卫生院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

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位于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振兴街53号。卫生院占地面积14037.1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6414.76平方米。卫生院共有职工112人,其中在编职工81人,临时工31人。在编职工中,卫生技术人员71人,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人, 工勤人员2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本科47人,大专23人,具有副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22人,无职称5人,执业医师42人,执业助理医师7人,执业护士15人;临时工中,卫生技术人员21人,其中具有执业护士资格20人、药剂师1人。每天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25人。设置病床100张,每天人拥有床位1.6张。现有DR、彩超、全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洗胃机等医疗设备,能够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全镇在编在岗乡村医生56人,返聘5人。 二、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一)机构科室分布 设有综合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控办、后勤科、财务科、采购办7个职能科室,设立内科、外科、骨伤痔瘘科、中医科、针推科、妇科、口腔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10个临床医技科,设立公共卫生科。 (二)人员标识
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现有在编职工81人,临时工31人。在编职工中,卫生技术人员71人,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人, 工勤人员2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本科47人,大专23人,具有副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22人,无职称5人,执业医师42人,执业助理医师7人,执业护士15人;临时工中,卫生技术人员21人,其中具有执业护士资格20人、药剂师1人。医院各科室门口悬挂人员公示栏,对、护、技、行政后勤等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姓名、职务职称。 (三)标识指引
各楼层都有科室指引标识牌,门诊有绿色通道标识,窗口有军人依法优先等标识,安全警示和应指引标识清晰明了。 三、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一)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主要开展的服务内容有: 1.提供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针推科、骨伤痔瘘科、口腔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 2.内科可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内分泌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呼吸系统疾病(肺心病、慢阻肺)、消化系统疾病等常见病的诊治。 3.外科可开展普外手术、肌腱断裂吻合术、清创缝合术等手术。 4.妇科可开展取环、放环,阴道炎、盆腔炎治疗等。 5.中医科为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特色科室,可开展中医药、针灸、理疗、穴位埋线、拔罐、康复治疗等。 6.对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 外 科 0877-8092295 内儿科 1808771058 妇 科 18008771078 院 办 0877-80291464 公共卫生科18008775798 中医科 18087790728 (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三)门急诊就诊流程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一)应急组织结构 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及卫生室所长任组员的领导机构,并成立四个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的应急小组,暂未排入应急小组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二)各科室职责 1.以公共卫生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以下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公共卫生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表上报: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2)除艾滋病、麻风病、性病、肺结核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病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5)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6)医源性感染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 (8)肺结核病人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2.以公共卫生科监督为主,其他科室人员协助完成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卫生监督人员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表上报。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5)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丢失、泄漏等事件; (6)发生生物、化学和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7)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公共卫生事件; (9)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等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信息报告 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公共卫生科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主任审核,区卫健局局长审核后,由区疾控中心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完成初次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把调查核实材料交疫情网络管理员对初次报告作补充修正报告;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各种上报材料各科归档保存。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江城镇中心卫生院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并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屏幕等位置公示。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江城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科负责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设有专职健康教育负责人一名,北城街道辖区内16家卫生室各设兼职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利用广播、宣传栏、散发宣传单、电视、张贴宣传画、举行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健康主题日宣传等方式,有效传播结核、麻风、预防接种、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素养、家庭医生、控烟、献血、中医药等知识,促进全民健康。 七、招标采购信息 江城镇中心卫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玉溪市财政局财政厅关于财政部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玉财采〔2022〕21号的通知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通过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公告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根据本院采购管理规定,1000元以上医疗器械采购必须通过“三重一大”会议讨论是否采购。 八、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江城镇中心卫生院加强党建引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积极开展“清廉医院”创建,开展小切口整治工作。通过“不以为然,自以为是”“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两转一提大讨论”专项工作的开展,大大提升了职工的清廉意识,为构建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抓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时分析研判江川区江城镇中心卫生院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生态环境。四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九不准”实施细则精神,抓牢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整治工作。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落实群众监督制度。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线上受理:邮箱: jcxjcyy@163.com 线下受理:一、江城镇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四楼院办公室,电话:0877-8091464; 投诉信箱:医院收费室旁、住院部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0:00 11:00~16:00 邮政编码:6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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