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玉财农〔2024〕149号),因我区前期资金支出未达时序进度,省级扣减我区资金116万元,与本次应分配下达资金相抵扣后最终下达资金-20万元,要求从“云财农〔2024〕30号”文件下达资金即我区第一批省级资金中扣回20万元,同时,年初安排“江川区小额信贷帮扶贴息资金”197万元,经测算预计结余55万元,需收回调整分配,经我办研究,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从“玉江财农〔2024〕67号”文件下达给雄关乡人民政府的“雄关乡白石岩星级村提升工程项目”省级资金70万元中收回12万元,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的“江川区就业帮扶车间补助”省级资金20万元中收回8万元,合计收回省级资金20万元用于扣减退还省财政。 二、从“玉江财农〔2024〕4号”文件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的“江川区小额信贷帮扶贴息资金”197万元中收回55万元,调整安排到“江川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 公示期:10天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6日 地址:江川区宁海街道景宁路2号; 单位联系电话:8019807 邮箱:jcxfpbgs@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调整分配方案
玉溪市江川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调整分配方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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