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干部职工廉洁履职正、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好“清廉江川”建设主体责任,现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制定本人廉洁履职正、负面清单如下: 一、正面清单 1.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3.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 4.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5.坚持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6.党组、党总支、各支部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二、负面清单 1.对管理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募捐,对管理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预和插手管理服务对象正常经营管理等; 2.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象征性低价付费的物品; 3.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参与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活动; 4.以无偿、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产,由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上述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 5.在管理服务对象中兼职任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以及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管理服务对象的股权、证券、私募基金等; 6.允许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商品、劳务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管理服务对象活动; 7.安排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管理服务对象挂名领薪、由管理服务对象代缴医保社保等; 8.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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