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政办发【2017】31号文件《 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玉江政办发【2017】71号文件《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江川区卫计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述 江川区卫计局多措并举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围绕“以政务公开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构建一支由区卫计局牵头、区属11家行政、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服务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服务全区群众健康的新闻宣传阵地和队伍。 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宣传时效性。卫计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属11家行政、医疗机构均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保障卫生计生宣传工作顺利开展。上报的政务信息由我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把关,严禁不实报道,确保稿件质量。栏目健全,确保信息宣传细致性。2017年江川区卫计局开设宣传专栏9大块,下设16个小专栏。专栏含盖了卫计系统的主要职责、机构职责、服务承诺、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经费预算、政务信息、政策法规、公众监督、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等,栏目的细致化不仅扎实推进了医改、计生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也为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区卫计局信息工作人员在2017年度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全年发布信息243条。其中:办事指南11条;医疗机构概况7条;传染病疫情及防控1条;行政审批12条;职能介绍2条;通知公告7条;卫生监督46条;医德医风1条;常用药品和耗材、检查费用公示24条;预算决算39条;政策法规3条;政务信息91条。 2、积极参与市卫计委、区委、区政府的信息约稿21期,对我区卫生计生工作从专业角度进行深度报道;对各类群众关注的卫生计生热点问题、政策解读、相关培训等11活动进行专业报道,进一步提升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相关卫生计生政策。 3、上报区委信息管理系统161条,采用18条,累计得分213分。上报区政府信息管理系统155条,采用16条,累计得分121分。向玉溪市卫计委上报130条信息。其中:江川区卫计局在玉溪市市卫计委在2017年1月--12月的卫生计生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江川区卫计局在玉溪市各县区中排名第三,综合信息采用条数第一;在江川区委的政务公开网上,排名第八,超过年初目标分数63分;在江川区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网上,排名第二。 (二)、政策解读情况 2017年全年,江川区卫计局共进行政策宣传、培训、解读11次。相关培训由卫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基层计生专干、局属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群众。 通过宣传、培训、现场发放相关资料等形式,系统地学习了政策性文件、管理系统的操作及常见病预防等等,并根据新调整的政策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宣传。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让群众更加了解相关卫生计生政策,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都做到主动公开,并在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形式等方面有极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从信息公开的载体看,除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系统作为主平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信息通过政务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极大地为群众提供了便利。2017年,江川区卫计局并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规范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相关要求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性等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拓展公开形式。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增加适合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库,集中发布本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