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9号)、《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贯彻落实玉溪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玉江政办发〔2018〕3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江川区卫计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2018年,江川区卫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卫生计生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制定了《江川区卫计局关于完善论文及卫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玉溪市江川区卫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 根据江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区卫计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明确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规范管理更新有关栏目,确保信息宣传细致性。2018年江川区卫计局开设宣传专栏13大块,下设21个小专栏。专栏包括卫计系统的主要职责、机构职责、服务承诺、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经费预算、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公众监督、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等,栏目的细致化不仅扎实推进了医改、计生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也为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江川区卫计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34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办事指南4条;医疗机构概况2条;传染病疫情及防控2条;行政审批1条;通知公告12 条;卫生监督41条;服务公约2条;预算决算15条;政策法规2条;政策解读3条;机构职能2条;人事任免2条;政府信息公开25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医疗政策、专项资金使用、义诊活动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项目安排、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实施过程公开。 (三)政策解读情况。江川区卫计局建立健全了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对《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Hib、23价肺炎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健康惠民工程的通知》、《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妊娠管理方案》等文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宣传。让群众更加了解相关卫生计生政策,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本年度卫计系统未涉及需要作出回应的重大舆情事件。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我局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在江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局严格按照江川区卫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处理。2018年,江川区卫计局未接收到任何申请公开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江川区卫计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是各医疗机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三是围绕卫计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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