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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经营档案及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案


来源:江川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0-31 15:25:49 点击率: 62打印 】【 关闭

本案来源2024527日根据玉溪市江川区农业科学技术服务站移送线索,当日本机关调查20245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未发现澳华真大棒(菜用型香甜糯玉米)玉米种子,无该种子进货凭证及采购销售记录,提取相关证据。

案件立案:经请示局领导同意,于2024年2月27日立案。

案件处罚:立案后,执法人员开始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销售32袋澳华真大棒(菜用型香甜糯玉米)玉米种子:1标签内容未标注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二维码);(2)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3)未按规定备案货值金额384.00元(32袋×12/袋=384.00),违法所得384.00元(32袋×12/袋=384.00按照《赔付合同商定,钱露萍向购种者候小波支付了19000.00赔偿金(含购种款27×12/袋=324.00),5购种款60.005×12/袋=60.00)未退种子来源无法追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四)(五)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整(¥60.00元);

2.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罚款贰仟整(¥2000.00元);

3.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经营档案罚款贰仟整(¥2000.00元

4.未按规定备案罚款贰仟整(¥2000.00);

以上罚款共计陆陆拾整(¥6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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