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来源:2025年7月21日,根据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线索,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某农资销售点进行检查,在经营门店发现5种农药:(1)氟酰羟•苯甲唑(先正达)6瓶(总有效成分含量:200克/升,剂型:悬浮剂),标签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220033,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苏)0041,生产企业名称: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602,净含量100毫升,无质量保证期;(2)戊唑醇(拜耳)10瓶(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戊唑醇430克/升,剂型:悬浮剂),标签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050216,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粤)0032,登记证持有人:拜耳股份公司,质量保证期3年,净含量100毫升,无生产日期;(3)氟菌•肟菌酯(拜耳)9瓶(总有效成分含量:43%,剂型:悬浮剂),标签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15242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浙)0016,生产企业名称:拜耳股份公司,质量保证期3年,净含量80毫升,无生产日期;经营门店后窗户边摆放着农药:(4)硝•烟•莠去津(玉欢庆)12瓶(总有效成分含量:35%,剂型:可分散油悬浮剂),标签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18124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浙)0015,登记证持有人: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315,质量保证期2年,净含量150克;(5)扑草净(净巧)82瓶(有效成分含量:50%,剂型:悬浮剂),标签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995,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199,登记证持有人: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期2年,净含量50克,无生产日期。 案件立案:经请示局领导同意,于2025年7月21日立案。 案件处罚:立案后,执法人员开始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查明:该批次农药货值金额1927元,5种农药未建立采购、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查证。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研究,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查获的农药戊唑醇(拜耳)10瓶、氟菌•肟菌酯(拜耳)9瓶、扑草净(净巧)82瓶、氟酰羟•苯甲唑(先正达)6瓶、硝•烟•莠去津(玉欢庆)12瓶; 二、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