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防震减灾局行政问责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在全局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局干部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江政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局领导干部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我局无内设科(室)领导,仅设局长一名领导职务,我局的领导干部问责制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江政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
二、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一)我局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我局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四)我局应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我局的职能状况。
(五)我局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六)我局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接待办事和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七)我局工作人员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到我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工作人员处。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我局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我局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工作人员处;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四、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我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全局干部职工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局务会研究决定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我局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局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我局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事项时,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六)我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三)对于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
3.对于不属于本工作岗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人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
六、本实施细则(试行)从
2008年
6月
1日起
施行。
江川县防震减灾局
二OO八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