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300232701000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 (4)负责全区石漠化防治工作。 (5)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及监督管理。 (7)承担和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 (9)承担全区林业资源的管护工作。 (10)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 (11)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科技队伍建设。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森林防火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预防上积极主动、宣传上形式多样、管理上权责结合,采取了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强化防火宣传攻势、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重点部位靠前驻防、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等工作方法,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决打好2019年森林防火攻坚战,未发生森林火灾,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市级考核为优秀档次全市排名第五位。 一是责任落实,加大宣传。2019年共召开森林防火会议146次,签订各类责任书58998份,制作《户主通知书》8.9万份,设立警示标牌458块,插挂彩旗974套,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340条,印发各类宣传手册、宣传彩页等3万余份,张贴公告1250份,巡回宣传1182台次,召开培训会议248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文艺专场演出3场次。 二是加大对森林防火资金投入。2019年省、市、区共拨付森林防灭火经费276.5万元。强化扑火物资配备,全区现储备风力灭火机347台,油锯23台,水枪66支等物资,提高了火灾预防扑救及应急处置能力。为强化森林火源火情监控,实现“互联网+森林防火”, 2018投资120万元,在九溪、江城、前卫新建3套视频监控系统,于2019年1月份开始投入使用,加上2017年森林防火期已投入使用的2套视频监控设备,江川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已达90%以上,有效提升了我区科技防火能力。 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建专业队1支36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随时处于临战状态。6个乡镇(街道)也按要求组建专业扑火队6支、90人,组建半专业队、民兵义务扑火队60支1922人,累计开展岗位培训14期,1466人参加培训,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林政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 依照《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等政策法规,以林地管理为核心,强化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服务好澄川高速公路、江通高数公路、工业园区、农村道路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截至2019年10月,共完成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4宗,批准使用林地4.8328公顷,永久征收林地7宗,19.674公顷,共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68.5176万元。并结合“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对各重点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巡查。 按照林木采伐审核审批程序,共审核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74份,采伐面积2144.38亩,采伐蓄积5551.85立方米,出材量3164.43立方米。办理木材运输证63份,绿化苗木运输证1份,运输木材669立方米。 2、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显著。 实施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4.56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8.66万亩,省级公益林15.9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总面积106700亩。涉及补贴金额679.78万元,其中公益林519.78万元,天然林160万元。依据公益林落界后各村组公益林分布和面积的变化情况与林权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A)80份,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B)181份。积极协调、配合财政,加强公益林、天然林补偿(助)资金拨付兑现管理,完成2019年天然林、公益林管护费拨付227.58万元。 3、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措施加强。 一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完成了江川区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项目,加强了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监测,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84205亩,主要的林业有害生物为横坑切梢小蠹、松墨天牛、星天牛、松毛虫、松针蚧等。 二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防治。开展了以松毛虫为主的工程防治,防治松毛虫危害的云南松3090亩(其中雄关乡梅子铺防治文山松毛虫危害云南松270亩,大街街道土官田后山防治思茅松毛虫危害的云南松面积1800亩,九溪镇鸡窝防治思茅松毛虫危害的云南松面积1020亩)。用乙酰甲胺磷粉剂2750千克,动用日产喷粉机17台次,出工出劳60人次,有效控制松毛虫的进一步危害。 三是严格检疫办证。规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行政许可事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73份,检疫要求书33份。调运检疫木材700立方米,苗木 7600株;调入江川区植物检疫证书696份,复检调入及原有木材9700立方米,复检苗木96.3万株。 4、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案件,提高林区治安稳定。2019年,区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64起。立刑事案件1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6起、失火案2起、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非法狩猎案1起、盗窃案1起,其中2起为重特大案件,还被省局列为督办案件),破获17起,破案率100%,取保候审7人,刑事拘留2人、逮捕2人,移送起诉案件22起(市局指定江川移送起诉13起),移交刑事案件1起。林业行政案件47起(擅自开垦林地案5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起、滥伐林木案1起、盗伐林木案6起,毁坏林木案3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5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9起,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6起,森林防火期内野外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过失引起森林火灾1起、森林防火期违规用火2起),处罚47(公民43人,单位或组织4个)人次,罚没款23.544885万元、责令恢复林地面积18868.24㎡,责令补种树木489株,责令更新造林11.244亩,救助野生动物(黑绵锦蛇、猫头鹰等)99只(条),缴获野生动物活体103只,死体7只,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5、动植物保护工作见成效。 一是做好全区古树的管护工作。对九溪镇扯纳苴古树603号、雄关古树61号、江城段家村526号、江城尹旗张官营560号等6株倒伏并不能移植的古树及已死亡的古树作安全处置。 二是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根据全面监测、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区野生动物各类及分布情况,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疫病,强化重点物种的监测。对已许可的7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养殖户进行了实地调查,防患野生动物逃逸事件及疫源疫病的发生。 三是监督和引导好我区2019年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的顺利实施。引导好受害农户的野生动物肇事理赔报案,监督好江川区人寿保险公司实施理赔。2019年10月止,我区共受理野生动物肇事案23起(江城陈家湾2起、江城竹园村4起、安化塔冲2起、安化董炳15起),均为野猪取食农作物玉米,理赔金额24663.2元。 6、积极推进江川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 编制了《江川区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近期工程建目实施方案》,向区财政局申请项目建设经费31.6万元,下一步将按方案组织实施,加强保护区管理工作 7、稳步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积极向省湿地办、市湿地野保办对接星云湖湿地工作。制定《玉溪市江川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定工作方案》,按方案实施中。开展江川区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现已拟认定的一般湿地3块。推动退耕还湿工作,争取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00万元,用于开展江川区退耕还湿工作(项目资金已移交星云湖管理局实施)。 推进云南江川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项目,并制定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湿地入侵植物清理、湿地生态环境治理、湿地监测、湿地病虫害防治、湿地公园界碑标志牌设置,项目在组织实施中,预计于今年11月完工后移交星云湖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云南江川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职能职责、人员、台账资料移交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本年度由于机构改革,原有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玉溪市江川区林政稽查大队,玉溪市江川区营林工作站,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只存有3个单位,分别是一级预算机关单位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二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玉溪市江川区林政稽查大队,二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站。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划归玉溪市江川区公安分局分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84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8.22万元,占总收入的85.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12.66万元,占总收入的14.53%。与上年对比增加45.65万元,增幅1.63%,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项目职能职责划归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相关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68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7万元,占总支出的44.11%;项目支出1498.62万元,占总支出的55.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8年减少468.02万元,减幅14.86%,减幅主要是因为2019年增加实施项目比较多,但是项目都在前期规划实施中,项目资金未付,故支出数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4.25万元,减幅为15.94%,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与上年对比,减少四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8.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5万元,减幅为12.62%,主要原因为2019年增加实施项目比较多,但是项目都在前期规划实施中,项目资金未付,故支出数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万元;(2)节能环保支出422.66万元;(3)农林水支出977.18万元;(4)其他资金项目支出95.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7%。与上年对比减少43.37万元,减幅为1.9%,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减少,人员减少4人,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为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用于机关事业离退休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42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2%,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支出,由于项目跨年实施大部分资金未发生支出形成年终结转; 5.农林水支出159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2%,主要用于农业,行政运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等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8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完成预算的6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预算的3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的30.4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的减少、年度内相关公务接待规定纪律的出台落实及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度的强化完善。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42万元,增加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4万元,增加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8万元,增幅为2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的减少、年度内相关公务接待规定纪律的出台落实及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度的强化完善。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占55%;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森林火灾扑救、资源监管保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等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4万元,减幅为19.57%,减少的主要因素是各项机关事务运行成本的减少,减少一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接待费、工会福利及交通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9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4.9万元,固定资产34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8.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9.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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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939 | 1594.9 | 344.1 | 144.97 | 41.37 | 0 | 157.76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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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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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8.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5万元,减幅为12.62%,主要原因为2019年增加实施项目比较多,但是项目都在前期规划实施中,项目资金未付,故支出数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万元;(2)节能环保支出422.66万元;(3)农林水支出977.18万元;(4)其他资金项目支出95.31万元。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对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进行认真填报,并积极做出绩效评价。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73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项目资金根据财政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本部门于2019年度共有25各项目,其中50万上的6个项目,一个优,两个良,三个中。50万下的19个项目,未公开绩效自评报告表。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部分项目仍在后期监管过程中,并经区、社区居民评价,满意度为100%。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上半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包含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于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下半年划归玉溪市江川区公安局分管,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040300232701111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表202010190958002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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