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300334201000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各乡镇、大街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一般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事故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参与较大以上事故调查。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9)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再教育工作;负责对从事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运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担江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1—12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618起、死亡36人、受伤508人、直接经济损失382.928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13起,下降20.33%;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21.7%;受伤人数增加89人,上升21.24%;直接经济损失减少4.7008万元,下降1.23%。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35.06万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565起,死亡33人,受伤508人,直接经济损失235.9646万元(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发生火灾事故5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1.904万元(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0起)。 各项重点工作如下: 1.高位推动,狠抓责任落实。 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区委常委会议2次、政府常务会议4次、政府专题会议2次、安委会联席会议5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分管副区长王柄璋5次带队深入企业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深入区安监局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及时召开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16年工作、表彰先进树立模范、安排部署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签订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从政府领导到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得到了层层落实。 2.严格执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区安监局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非煤矿山开展了采石场“一面墙”开采、高陡边坡开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41户次,整治安全隐患98条。危险化学品主要从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规范人员资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应急救援等方面检查。检查企业69户次,整治安全隐患157条。对3起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烟花爆竹行业严格督促企业按照生产作业规程操作,严禁“三超一改”、“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企业187户次,整治安全隐患401条。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4起,共处罚款3.55万元。商贸行业主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高风险作业等岗位进行了重点整治,检查企业83户次,整治安全隐患362条,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5起,罚款2.9万元。职业健康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72户次,查出隐患161条,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起,罚款1.2万元。 3.履行职责,推动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公车改革等制度实施的新形势。按照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我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利用“互联网+安全监管”,转变监管方式,通过“1+3+5”工作模式,拧紧企业自检自查、政府综合督查、部门专项检查各个关键环节,确保政府、部门、企业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我区纳入系统的企业共计105户,截至目前共停产14户,其余91户企业按照“一企业一标准”的要求,制订了安全检查标准,做到了100%备案。企业自查隐患共6652条,整改6621条,整改率99.53%;录入部门专项检查情况272条,检查企业416户次,查出整改隐患1048条;录入专家检查情况13条,检查22户企业,查出整改隐患284条;录入综合督查情况27条,检查19户企业,查出整改隐患40条。 4.压实责任,全力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及烟花爆竹关闭退出原材料半成品复核清理工作。 一是根据《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政办发〔2016〕54号)要求,通过3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攻坚工作,将我区原有的23座非煤矿山,通过改造升级13座、淘汰关闭4座、6座整合重组成3座等最终保留16座。目前,淘汰关闭类矿山:已淘汰关闭8座,(1)江川县大街镇羊鼻子山建筑用白云岩矿、(2)江川县凤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3)云南省江川县水泥厂石灰岩矿南矿区(4)江川区阿黑山上麦冲石料厂、(5)江川县宝盛石灰厂、(6)江川县诚信石灰石材有限公司、(7)江川县杰源硅石厂、(8)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矿山;改造升级类矿山:玉溪市江川区鲁玉石料有限公司、江川区雄关雄峰综合石材厂、江川县雄关雄峰综合石料厂等3座矿山完成了采矿许可证配号工作;江川县大街镇大营宏泰祥采石场、江川县兰田沙厂2座矿山正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整合重组类矿山: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与云南玉溪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江达磷矿正在办理整合重组相关手续;江川县白家山建筑用石灰岩矿与江川县大街镇兴达石料厂已经整合重组成江川区百家山石料厂;江川大营瑞丰石料厂与江川县锦丰石料有限公司因矿区范围涉及风景名胜区,无法开展整合重组工作。 二是根据《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区两户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原材料半成品复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江政办通〔2017〕28号),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纪委、区消防大队及大街街道等部门安全有序的完成了遗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复核清理工作。并于9月8日至18日全力配合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在玉溪高新区江川龙泉工业园区空旷地带,对烟花爆竹关闭退出企业(云南江川王牌烟花火炮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销毁处置。截至目前,云南江川王牌烟花火炮厂遗留的绝大部分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已经被销毁处置完毕,折合药量约87311公斤,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落实安全生产改革意见、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 一是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要求,云安监管(2017)18号,我局认真落实对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共缴纳风险抵押金508.9万元进去清退,截至目前50家企业风险抵押金己全部退清;二是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严格许可证核发工作,把好安全许可准入关。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新办证5户、延期换证23户、注销0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2户、延期换证1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79户。 6.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一是结合综治维稳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二是开展烟花爆竹节后复产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技能,加强源头管控,切实做好江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春节后的复工准备工作。2017年2月23日至24日,江川区安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再教育培训。全区5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共42人参加培训。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活动。2017年6月15日,江川区在大街街道财富广场(明珠路和星云路交岔路口)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体,举办了第16个“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现场出动了30余名工作人员,悬挂标语1幅,展示警示教育展板36块,发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防火、防电、防电信诈骗、建筑施工安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30多个种类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万余份。6月21日,江川区安监局走进玉溪新天力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开展了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受益职工达80余名。四是加强安监干部能力提升,2017年6月29日,区安委办举办了1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培训班,邀请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李斯贵就如何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进行了讲解,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员,及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7.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一是为了及时掌握、处理突发事件,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相关人员24小开机。并要求值班人员及时将值班情况向带班领导汇报;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相关领导带领及时进行处理。二是加强了天气变化预警预报,综合运用电子显示屏、气象信息服务站,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种方式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第一时间权威发布气象信息。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力量建设,强化训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反应,有效施救。四是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投入2.7万元,成功举办了5期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合我区特点,有针对性的突出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共200余人参加。通过演练充分检验了我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能力,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五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围绕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2017年,我局修订了《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玉溪市江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玉溪市江川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溪市江川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溪市江川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个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针对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通讯联络、处置流程、报告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大提升了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同时,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全局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 8.注重防范,切实做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春节、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旅游旺季重要时段,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期,针对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手段,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节日期间旅游行业创造安全环境。元旦、春节期间,坚守安全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进了巡回打击;五一期间,前移安全检查关口,盯紧高危行业,抓牢重点部位,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思路,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汛期重点针对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防涝、防地质灾害措施进行了检查,时刻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提醒企业做好防汛措施;中秋、国庆期间结合旅游出行高峰期的特点,重点加强道路交通旅游安全检查,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9.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为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中,力争为基层、为企业办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抓好队伍建设工作。一是按照“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原则,局主要领导与各股室站负责人签订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要求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激励人,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和专家型干部队伍;三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自觉性,每月组织一次党员活动,组织学习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先进人物事迹。执法人员都严格执行“七条禁令”、安监系统“九项纪律”,杜绝“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四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厉行节约的重要批示,在各项财务支出中,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严格审批管理,日常工作中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行政成本。2017年我局公务接待费支出6.78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0元,会议费支出0.46万元,培训费支出3.69万元, 共计支出10.93万元。 10.项目资金争取情况 2017年1-12月积极向省、市争取上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121.02万元,将企业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及江川消防大队,能够及时排查整治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有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江川经济社会平衡发展。 (1)2017年争取省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85万元,附资金文件(玉财产业【2017】51号)及区安监局和区财政局联发下拨资金文件。 2017年争取市级隐患治理资金20万元,其中:2017年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资金10万元(玉财产【2017】9号),附近资金到账凭证;江磷集团事故应急水池及配套设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项目资金10万元,附资金文件(玉财产业【2017)52号),区安监局和区财政局联发下拨资金文件;云南九溪润特物流有限公司200亩烟叶露天货场安全设施建设项目11.02万元及云南绿竹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价公司5万元用于安全设施及装置不完善等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附资金文件玉财产业【2017】113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局机关。 全国乡镇企业烟花爆竹质量检测安全监督中心云南站,事业单位,账务独立核算,下属机构。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财务未独立核算是并入局机关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33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改革)。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66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66万元,占总收入的92.99%;事业收入45万元,占总收入的6.75%;其他收入1.73万元,占总收入的0.26%。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55.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要原因是项目专项资金减少(上年烟花爆竹退出生产企业遗留原材料半成品销毁处置经费增加245万元)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是通过安监局及区财政局联发文的方式,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隐患治理企业,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64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99万元,占总支出的86.12%;项目支出89.60万元,占总支出的13.88%;与上年350.73万元对比减少261.1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主要原因分析要原因是项目专项资金减少(上年烟花爆竹退出生产企业遗留原材料半成品销毁处置经费增加24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555.99万元。与上年458.36万元对比增加97.64万元增加21.30%,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 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533.00万元的95.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3%。基本支出人均约16.8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1.1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资金减少(上年烟花爆竹退出生产企业遗留原材料半成品销毁处置经费增加24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是通过安监局及区财政局联发文的方式,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隐患治理企业,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投入2.7万元,成功举办了5期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合我区特点,有针对性的突出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共200余人参加。通过演练充分检验了我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能力,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与上年对比减少约16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减少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办公机构运转等支出,及为履行单位职责,完成项目发生的支出,办公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工资、办公机构运转等支出,及为履行单位职责,完成项目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1%;是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是单位的医疗保险。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1%;主要是工资、安监职能支出、对企业安全生产补贴等职能性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2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预算的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预算的1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政府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督查以及到我区的各种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大多是由安监局接待;各级部门到我区督查检查指导工作频次增加,十九大期间各级部门到我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次数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支出超出年初预算数,但我局始终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接待中,严格标准,严控陪同人数,没有用高档烟酒、没有用高档菜肴,没有搞多人陪同;。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46万元,增加2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增加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说明:上级政府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督查以及到我区的各种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大多是由安监局接待;各级部门到我区督查检查指导工作频次增加,十九大期间各级部门到我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次数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支出超出年初预算数,但我局始终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接待中,严格标准,严控陪同人数,没有用高档烟酒、没有用高档菜肴,没有搞多人陪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6.7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政府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督查以及到我区的各种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大多是由安监局接待;各级部门到我区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十九大期间各级部门到我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0.3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行成本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资产总额31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59万元,固定资产108.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2.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2.7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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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318.27 | 107.59 |
| 86.40 | 7.38 |
| 116.9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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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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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 2018年08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040300334201111 2.2017年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0822095754562.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