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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0-23 06:15:32 点击率: 1583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为: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区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等工作。下设江川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江川区房地产管理所三个下属单位。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市政道路建设和市政管网建设

1)完成宝凤路延长线(湖滨路—大庄路段)绞龙沟段施工,并于9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其余路段移交至城投公司进行统筹建设;完成龙腾路南段立项、初设、地勘、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待资金到位后启动建设。

2)完成海浒片区5.7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星云路、澄川路、龙旺湖城段9.3公里管网及一体化泵站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完成可研和立项工作,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燃气管网16.8公里,其中园区8.30公里,城区8.50公里,实现德馨园、龙旺湖城两个小区供气,供气用户达1245户。

2江川区“美丽县城”建设项目

1)按照《江川区“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清单汇总表》指标要求,组织编制完成《江川区“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市发改委评审,确定了我区实施项目60个,总投37.81亿元。

2)提前启动江川区“美丽县城”项目建设,实施完成工商局生活区、煤矿生活区2个老旧小区试点改造,改造的内容包括:居住环境的改造、物业管理的实施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等内容;取得江川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和2019年20个老旧小区改造的立项批复,并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摸底储备的紧急通知》要求,完成了摸排工作,制定了“一院一策”改造方案;三是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制度,2019年2月草拟《玉溪市江川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10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红色物业工作,在实施方案基础上重新草拟《玉溪市江川区“红色物业”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3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

12019年5月20日完成了江川区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并于7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目前正在进行审计等后续工作。

2)完成除磷提标改造工程改造方案比对试验工作,通过比对,确定采用北京浦华环保有限公司电化学除磷技术,目前在北厂安装了一套日处理规模2500吨除磷实验装置,在南厂安装一套日处理规模7500吨除磷实验装置,待签订厂网一体化PPP合同补充协议后即可正式开始南北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除磷设施采购安装工作。

4房地产项目建设

1)完成新建商品房成交备案面积7.6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47亿元,其中住宅成交面积为7.59万平方米,成交金额为3.43亿元,成交备案套数为636套;剩余商品房可售面积45.6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累计可售面积24.64万平方米,共计854套;二手房交易备案面积6.2万平方米,成交金额为2.52亿元,其中住宅成交面积6.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为2.48亿元,成交备案套数为457套。

2)推进新建房地产项目建设,2019年新建房地产项目共有9个,分别是紫明苑、古滇国三期、滇御俊园、星云首府、云福山居、绿竹云舍、万湖花园、城市花园、书香苑,项目总投资31.32亿元,总建筑面积71.14万平方米。项目推进情况:云福山居一期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261套,二期封顶断水,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68套;绿竹云舍一期已完工,正在准备竣工验收,二期、三期正在施工过程中,完成销售备案住宅184套、车库43个;紫明苑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砖砌体及抹灰工程,完成销售住宅251套;滇御俊园、古滇国城三期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其中古滇国城三期完成销售备案104套;万湖花园、书香苑正在办理施工前期相关手续;城市花园、星云首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5“六城同创”工作

1)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完成江川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的报送,于2019年5月15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建设节型水城市,推进绿色发展”的节水宣传活动。

2)创建“国家海绵城市”,积极主动配合市住建海绵办做好九溪河、董炳河河道海绵化改造工程,现九溪河项目已完成投资3.2亿元,湿地、河道范围内弱电迁改完毕,强电迁改完成98%,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已完工。

6、履行职责、增强内力,全面提升市政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

1)市政供水

2019年1-10月供水564.49万吨,完成自检水样895个,委托区疾控中心检测12次,所有检测水质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对供水范围内用水区域进行巡查16次,处理管道漏水74处,处理表箱漏水127次,抄表15万只,抄表率达100%,查处违章用水17起,减免低保户水费共148人

2)污水处理

2019年1-10月南、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469.01万吨,其中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292.72万吨,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176.29万吨;削减COD 814.82吨,氨氮105.85吨,其中:南厂削减COD 622.48吨,氨氮78.26吨,北厂削减COD 192.34吨,氨氮27.59吨;脱泥3196.73吨,其中:南厂脱泥2125.09吨,北厂脱泥1071.64吨,南、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7、压实责任、关注民生,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危房改造工作,关注民生,开展2019年保障房销售及分配工作。

1)开展新一轮保障户动态管理及清理核查工作。召集相关单位对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建立保障房“分组督查、按季度通报”的检查制度,全年共清理违规租住户10户。

2)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江川区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全部分配入住满一年即可进行销售,在取得市政府批准销售的批复后,于2017年、2018年进行了两次销售,目前正按照相关程序进行2019年保障房销售准备工作。

3)根据《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通告》,对46套保障房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申请报名,待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公开摇号选房。

8、棚户区改造工作

1)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完成第一批、第二批集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户数2432户,余15户未签约,签约率99.39%,签约金额9.7亿,签约面积12.73万平方米,2019年4月11日启动了第三批签约工作,第三批完成签约970户,签约面积5.92万平方米,签约金额4.034亿元,截至目前,第一、二、三批共完成资金兑付户数2844户,兑付资金11.188亿元。 

2)江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完成签约户数1527户,余30户未签约,签约率95.44%,完成资金兑付户数1379户,兑付资金5.25亿元;被征收房屋完成交验房屋788宗,拆除房屋560宗。

9、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工作

12017—2018年已实施10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基础上,经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排查全区第一阶段改造目标任务334户,截至2019年10月21日,开工户334户,开工率、竣工率均已达100%;第二阶段改造目标任务为176户,截至2019年10月21日,开工176户,开工率100%,竣工169户,竣工率96%,未竣工7户;实施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38户改造工作,开工率、竣工率均已达100%;组织各(乡镇)街道精准认定自身有改造能力但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的五种类型危房户,经做工作后仍不愿意自行改造的危房须逐户进行“挂牌”标识,目前,已建立好需“挂牌”危房1468户台账资料,并在8月前完成了贴牌工作;2014年以来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实地逐户开展了4460户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其中排查认定出动态新增C、D级危房户195户,对认定为A、B级的4265户安全住房已于6月30日前完成了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认定为C、D级危房的195户按要求纳入危房改造“清零”范围,在实施改造中,经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为176户。

2)震后重建工作共完成危房拆除3163宗,拆除建筑面积51.77万平方米,震后民房恢复重建户数经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排查后,由原来的1803户调整为1441户,截至2019年10月21日,开工748户,开工率52%,竣工户654户,竣工率45%;共涉及四个乡镇28个连片改造及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安置点,已开工20个,8个安置点尚未动工建设;通过信用社发放地震灾后民房重建优惠贴息贷款共246户,共计2453万元。

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实施“厕所革命”,各乡镇镇区均建成2座及以上水冲公厕,镇区公厕覆盖率达到了100%,2019改造镇区旱厕14座,已完工4座,已开工1座(雄关1座)

2开展中心城区干部职工违法违规建筑的申报和整改工作,排查录入违法建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5596宗,完成整治27.17万平方米;指导各乡镇加强村庄建筑风貌引导,结合《玉溪市农村民居施工样图》,编制完成“7小”导则,乡镇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8860平方米,村庄新增绿地面积1.53万平方米。

3建立了《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核定区级保洁员783名,补助已核至4月份,实现3个录入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工作,销号率达75%。

4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夏季攻势行动,结合“520”美丽家园城乡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日行动,对村庄环境卫生、河道沟渠等进行清理整治,并每周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累计下发问题派单5期、通报7期、简报15期,全区共出动5.87万人次,清运生活垃圾2.50万吨,拆除“两违”建筑646宗,2.99万平方米。

5全面完成124个“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制定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暨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玉江办通〔2019〕19号),取得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实施方案批复,并开工项目一个。

6完成63个建制村、304个自然村已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截至目前共计出动8.50万人,清运垃圾7191.5吨;完成江川—通海—华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意见上报工作。

11、强化监管、完善机制,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1)招投标管理

2019年共接受报建备案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16个,完成招投标项目16个,招标工程造价2.09亿元,中标造价1.95亿元,节约造价1860.41万元,工程造价降低了8.89%。

(2)建筑市场、燃气及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管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4件,对1家新申办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及上报,完成了37人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核审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件。

17个燃气供应站(销售点)开展燃气安全检查4次,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63份,排查安全隐患35项,提出各项安全整改意见和措施56条,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3份,并督促整改完成,目前已全部整改。

共组织21次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检查226项,下发安全生产监督抽查记录表251份,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抽查记录233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4份、停工或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12、人防建设工作

办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共7件,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1.02万平方米,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防空意识。

13、深化改革、便民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全面清理权责清单

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及动态调整工作,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项,公共服务事项22项,行政处罚35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0项;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职责移交工作;完成各类办事指南、工作手册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网上发布和公示,为方便群众办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严格执行减免标准

取消了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建筑施工文明措施费等费用;自2017年起至2018年底人防易地建设费按规定降低30%,2019年6月10日起根据省发改委425号文件,易地建设费按30%减免(园区企业免征)并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共减免清退3.61万元。

3)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件材料由原来的19项减少为9项,办理时间由原来的7天缩短为3天;初步设计审查由20天压缩至10天,受理条件由8项减为4项;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由10天压缩至5天,受理条件由11项减为5项;企业用水报装申请材料精简为1张申请表,技术资料可以“容缺受理”,办理时限从3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其他公共服务也最大限度的缩减了办理时限,其中,校表服务:从3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恢复供水:从3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用水报停:1个工作日内办结;用水户口变更:1个工作日内办结;用水性质变更:从3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交纳水费:1个工作日内办结。

4)打造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

在区政务中心设置了行政审批窗口和供排水服务窗口,正在组织燃气企业入驻设置服务窗口和自助缴费终端,打造“一门一窗”式服务平台,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14、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努力完成经济指标任务和扫黑除恶工作

1)经济指标

建筑业总产值2019年1-3季度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7亿,增速3.9%,完成全年总数的45.94%;商品房销售面积1-3季度完成15.51万㎡,同比增速26.98%;房地产从业人员:一季度为276人,同比增长15.97%,二季度为325人,同比增长16.9%,三季度为390人,同比增长21.5%;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一季度为3252千元,同比增长26.4%,二季度为7183千元,同比增长23.4%,三季度为13139千元,同比增长26.24%;招商引资2019年1-3季度完成3.1亿元,完成任务数的44.29%;固定资产投资2019年1-3季度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4亿元,完成任务数的57%。

2)扫黑除恶工作

严格落实双组长制,成立由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自己组织,相关股室站所积极落实的强大合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断深入。

全年共签订承诺书80份,进行扫黑除恶知识测试3次,召开局党组会议5次、专题会议6次、行业监管对象培训会2次、系统职工大会2次,并在每周例会上组织学习扫黑除恶知识,及时传达贯彻各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对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对建设行业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其中:在建工地39个,资质建筑企业24个,房地产中介机构16个,物业公司10个,物业管理小区14个,招标代理机构6个。

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286份,调查问卷395份,宣传小册子482份,悬挂横幅112幅,制作宣传栏10个,举报箱35个,制作建筑围挡扫黑除恶公益广告面积约653平方米,建立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广泛收集线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玉溪市江川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3玉溪市江川区房地产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07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4.01万元,占总收入的78.4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40.73万元,占总收入的21.6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21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3.58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89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的经费减少2213.58万元(其中:2019年拨入基本支出经费增加18.97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减少2232.5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04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72万元,占总支出的2.65%;项目支出16,594.75万元,占总支出的97.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3.18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基本支出增加19.7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2.8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1.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1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人员调动,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94.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89万元,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的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94万元;2019年2110302水体项目支出43.18万元;2019年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81万元;2019年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支出53.22万元;2019年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2759.76万元;2019年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942.87万元;2019年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支出2070.65万元;2019年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支出555.52万元;2019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项目支出353.40万元;2019年2210103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2624.23万元;2019年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572.16万元;2019年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支出60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38%。与上年对比增加1325.32万元,要原因:由于人员调动,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本年的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7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7.94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7.19万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0.4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43.18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00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96.55万元,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7.85万元,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98.66万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7万元,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6354.65万元,项目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220.54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63.4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0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1.93万元,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3769.1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2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98万元,下降6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69.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395.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84.85万元,固定资产110.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32.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027.4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95.42

4284.85

110.57

18.84



91.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32)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玉江财监﹝2020﹞4号)文件要求,为了客观真实评价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4月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要求和评价方法。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和预算资金项目进行认真填报,并积极做出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自评分得分76分,绩效评价等级良。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中存在13个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4个,公开表中只公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分别是:2015、2016年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26.9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美丽县城建设专项资金35.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19年城市旱厕建设省级补助专项资金30.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9个,分别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492.98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主城区雨污分流、宝凤路延长线工程专项资金50.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玉溪市江川区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85.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19年城乡人居环境市级专项资金100.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来源调整专项资金311.36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农村危房改造585.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地震灾后民房重建贴息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400.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122.38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脱贫攻坚四类重点对象农危改市级专项资金110.00万元,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表”其他收入3040.73万元,其中:江川县污水处理厂老厂提标改造工程中央资金1000.00万元;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运营补贴1735.73万元;2019年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补助经费15.00万元;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补助290.0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ppp: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私营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常见的几种PPP模式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PPP运作模式:

  BT(建造、移交)

  企业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BOT(建造、运营、移交)

  企业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BTO(建设、移交、运营)

  企业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与之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BOO(建造、拥有、运营)

  企业自己融资、建立、并拥有永久的经营权。

  DBOT(即设计、建设、经营、转让)

  企业负责设计、建设,完工后进行特许经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O&M(运营与维护合同)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TOT(移交、运营、移交)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方。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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