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2019年部门决算绩效公开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是区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既是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区公安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2、直接立案受理刑事案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以及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直接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区反映突出、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的查处。 3、直接受理、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4、直接立案受理和组织、协调对全区经济案件的侦破、处置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 5、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依法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指导全区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组织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7、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参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8、开展技术侦察、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的建设,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区安全技防工作。 9、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10、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11、领导全区消防系统,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12、领导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分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体民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战略部署上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对标“四句话,十六字”,聚集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履行新使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按照“强项更强、弱项赶超、短板补齐”的要求,防风险、强建设、严整治,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护航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江川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1、全力维护社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认真总结固化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成功经验,固化反恐维稳长效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持续全面打击治理邪教活动,铲除其滋生土壤;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防范,努力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树立维稳前置意识,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滚动排查和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努力把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做好重大、敏感节点重点人员管控,严防发生上访滋事等不稳定事端和敏感问题;健全完善处突应急预案,组织联合反恐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加强网上阵地管控,高效处置网络舆情,实现网上网下同步维稳。 2、突出打击违法犯罪主责主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案件的集中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全区刑事案件发案明显下降、破案明显上升目标。继续深入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收戒工作和毒品违法犯罪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常态化推进“打零收戒”作,严格落实“重嫌必检”,严防新生吸毒人员滋生。严厉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强化专案打击和源头防范,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呼声。 3、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建设“六张网”为重点,统筹整合资源,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物联网建设向对小区管理、人员管理拓展。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坚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大力发展治安志愿者、网格员、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4、不断强化社会治理和窗口服务。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统规联建等工作,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积极提供安全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方位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路面巡逻执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形势持续平稳。强化治安重点场所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展实名制登记大排查,确保旅店、网吧、典当行、出租房屋实名制登记率达到100%。健全寄递物流业安全管控措施,严格“三个100%”制度;加强危爆物品管理,严格落实散装汽油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全力收缴非法枪支、危爆物品,确保“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下放权限、放宽政策,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5、着力加强公安建设。一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以及能力素质的教育培训,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队伍的能力素质;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积极推动辅警队伍待遇问题的解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全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2人。其中:行政编制2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37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实有车辆编制31辆,在编实有车辆3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68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4.69万元,占总收入的97.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3.46万元,占总收入的2.29%。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8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人员经费增加,2019年并入本级公开。其它收入减少17.06万元,主要原因其它单位经费补助减少。 收入分布图如下(单位: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65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57万元,占总支出的81.83%;项目支出1,208.71万元,占总支出的18.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5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自助便民超市设备经费、基础信息化建设经费-直热点采集 、看守所信息化建设改造及房屋修缮经费增加。 支出分布图如下(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43.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1%。 基本支出柱状图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8.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9.52万元,主要原因是自助便民超市设备经费、基础信息化建设经费-直热点采集、看守所信息化建设改造及房屋修缮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项目支出明细 | 支出金额 | 玉财行调〔2018〕55市级补助治保调解主任经费 | 9.22 | 玉江财行〔2019〕30号区委组织部下达党建工作经费 | 3.00 | 玉江财行﹝2018﹞45号前卫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 | 2.00 | 玉江财行﹝2018﹞45号大街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 | 3.00 | 玉江财行﹝2018﹞70号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 1.13 | 玉江财行〔2018﹞10号2018年开渔节安保及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经费 | 7.00 | 玉江财行〔2019〕1号2019年春节文体活动安保经费 | 0.50 | 玉江财预﹝2018﹞1号区财政年初预算反恐维稳经费 | 93.00 | 玉江财预﹝2018﹞1号在押人员给养经费 | 96.59 | 玉江财行〔2019〕98号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 180.00 | 玉江财预〔2019〕1号年初预算区级装备经费 | 8.16 | 玉江财预〔2019〕1号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经费 | 100.00 | 玉江财预〔2019〕1号2019年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 | 25.00 | 玉江财行〔2019〕67号区级下达自助便民超市设备经费 | 20.00 | 玉江财建〔2019〕121号区级下达基础信息化建设经费-直热点采集 | 50.00 | 玉江财行〔2019〕68号区级下过看守所信息化建设改造及房屋修缮经费 | 13.35 | 玉江财行〔2019〕98号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 258.00 | 玉江财预〔2019〕1号年初预算区级办案业务经费 | 18.36 | 玉江财预﹝2018﹞1号区级补助“4.27”专案经费 | 2.78 | 玉江财行〔2019〕24号市级下达扫黑除恶经费 | 10.00 | 玉江财行〔2019〕66号中央补助禁毒经费 | 35.60 | 玉江财行〔2019〕76号中央和省级政法重点项目资金-扫黑除恶安保办案经费 | 23.41 | 〔其它资金〕市局补助清遣三非外国人经费 | 2.60 | 〔其它资金〕2019年烟草公司补助协作经费 | 11.53 | 〔其它资金〕区烟草公司补助专卖奖励补助 | 13.59 | 〔其它资金〕云南省公安厅补助抗震救灾工作经费 | 34.72 | 〔其它资金〕疾控中心补助艾滋病工作经费 | 0.29 | 〔其它资金〕高新分局补助协作工作经费 | 7.00 | 〔其它资金〕市局补助专案境外调研经费 | 5.00 | 〔其它资金〕高新区管委会补助区域协作工作经费 | 30.00 | 〔其它资金〕区政法委补助司法救助金 | 11.00 | 〔其它资金〕市局补助特情奖励 | 0.40 | 〔其它资金〕区烟草专卖局补助打击涉烟工作人员经费 | 15.40 | 〔其它资金〕区政法委补助扫黑除恶经费 | 6.00 | 〔其它资金〕区政法委补助扫黑除恶会议费 | 0.21 | 〔其它资金〕区税务局补助办案协作经费 | 2.00 | 〔其它资金〕福州安盟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回网上警局经费 | 1.51 | 〔其它资金〕玉江烟服发[2019]烟办下达维护烟叶秩序经费 | 5.40 | 〔其它资金〕市烟草公司补助烟草业务奖励经费 | 0.51 | 〔其它资金〕市局补助会议费 | 0.11 | 〔其它资金〕看守所劳动收入 | 0.93 | 〔其它资金〕区组织部返还基层党费 | 0.83 | 〔其它资金〕区委组织部补助2016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奖 | 0.74 | 〔其它资金〕异地羁押在押人员给养经费 | 3.34 | 〔其它资金〕政法春节慰问金 | 2.69 | 〔其它资金〕新闻宣传稿件奖励-赵雪晶 | 0.05 | 〔其它资金〕省厅市局表彰奖励 | 3.00 | 〔其它资金〕红塔集团补助联防治理经费 | 0.33 | 玉江财行﹝2018﹞30号区财政补助安化派出所建设经费 | 9.90 | 玉江财行﹝2018﹞30号区财政补助雄关派出所建设经费 | 28.40 | 玉江财行调﹝2018﹞49号省级补助服装经费 | 1.11 | 玉溪财行〔2019〕14号区补助看守所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方案经费 | 5.00 | 玉江财行〔2019〕28号2019年度政法部门服装经费 | 0.29 | 玉江财行〔2019〕35号省级下达禁毒经费 | 9.78 | 玉江财行〔2019〕45号区级下达户籍证件材料经费 | 3.00 | 玉江财行〔2019〕80号省级补助出入境证照签发制作经费 | 5.30 | 玉江财行〔2019〕19号区下达2019年扫黑除恶经费 | 20.00 | 玉江财农〔2019〕110号区级补助烟叶秩序维护经费 | 6.6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3.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1%。与上年对比增加77.62万元,主要原因是自助便民超市设备经费、基础信息化建设经费-直热点采集、看守所信息化建设改造及房屋修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市级补助治保调解主任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28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6%。主要用于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素质、外部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有利于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巨大外部经济效应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劳务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社保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分类图如下(单位: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8万元,完成预算的6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72万元,完成预算的8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次数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9.56万元,增长3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41万元,增长4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4万元,下降53.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接待次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2万元,占97.13%;公务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占2.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2.71万元,购置车辆1辆。2019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内各县区到我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及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来宾。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买专用材料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3.99万元, 咨询费0.40万元,水费8.23万元, 电费28.55万元,邮电费0.07万元, 物业管理费10.44万元,维修(护)费6.08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5.22万元,公务接待费2.97万元,专用材料费3.23万元,被装购置费8.11万元, 劳务费27.35万元,委托业务费15.53万元,工会经费8.1万元,福利费2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67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11万元,固定资产6098.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4.27万元,无形资产175.9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98.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9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773.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增加74.77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75.98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2557.72平方米,账面原值102.9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2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批,账面原值128.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38平方米,账面原值16.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717 | 358.11 | 6098.19 | 4595.7 | 642.6 | 0 | 859.89 | 0 | 84.72 | 175.98 | 0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提高局机关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订了《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绩效管理办法》。2019年度我部门组织对10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有9个50万以下的项目,没有公开自评报告。同时也组织了绩效评价小组对部门整体支出做了自评。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自评得分92分,绩效自评结果“优”,1.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2.建立部门整改机制,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并及时向财政局报送整改情况。3。建立绩效管理问责制度: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加强项目绩效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问责 。4.厉行节约,把每一笔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5.推动公安机关稳定社会、打击防范、管理创新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6.为平安江川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四)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政法部门服装经费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良,保障了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的产品质量100%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要求,配后服务工作100%覆盖,服装合体率力争100%合体。 (2)项目二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市级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优,2019年该项目已全额保障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 (3)项目三公安重点项目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良。2019年,全区公安机关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攻势,在“深挖幕后、打伞破网”上实现新突破,在“固本强基、铲除土壤”上取得了新成效。对于反恐公安机关保持对恐怖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了反恐必打,有效遏制了我省“三非”活动,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为解决“三非”问题奠定了基础;有效遏制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高发势头,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强化了“三电”设施巡查联控,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加大了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力度,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毫不动摇的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坚持不懈的严打严治枪爆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引发的涉案时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感。 (4)项目四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禁毒补助经费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良。2019年通过开展禁毒工作,以及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提高了全民的禁毒意识,有效的打击了吸毒违法犯罪。年末在市戒毒所强制收戒人数190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人;办理毒品案件68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2件;逮捕毒品犯罪人员38人, 比上年同期减少16人;缴获海洛因7.31千克, 比上年同期减少3.91千克;缴获冰毒7.91克,比上年同期增加2.18千克;毁吸毒窝点5个;缴获毒资0.91万元;手机45部。 (5)项目五出入境证照签发制作成本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优。2019年完成了制证数量7248本,提高了准确性,工作效率提高。保障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公民出入境出行的便利。 (6)项目六看守所信息化建设改造及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良。2019年完成了看守所更换了监室门;安全通道安装了钢筋防护栏以及对看守所工程的零星修缮。针对2019年未完成的项目,在2020年会进一步推进。 (7)项目七省对下公安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良。2019年深入开展禁毒业务,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趋势;有力遏制了境外毒品渗透、国内至贩毒品高发势头;有效管控了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巩固禁种铲毒工作成果;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 (8)项目八2019年省级禁毒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良。年末在市戒毒所强制收戒人数190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人;办理毒品案件68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2件;逮捕毒品犯罪人员38人, 比上年同期减少16人;缴获海洛因7.31千克, 比上年同期减少3.91千克;缴获冰毒7.91克,比上年同期增加2.18千克;毁吸毒窝点5个;缴获毒资0.91万元;手机45部。 (9)项目九自助便民服务超市设备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优。2019年完成了公安自助便民超市的治安业务系统建设以及公安自助便民超市出入境业务系统的建设。 (10)项目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评价为良。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二年,使黑暗势力违法犯罪得到了根本遏制,整治了涉黑涉恶治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加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健全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御打击长效机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感提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科目下的“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07”、“2040209”、“2040210”、“2040211”、“2040213”、“2040214”共9个项级科目涉及内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溪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机关补助的办案(业务)费。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公务事务、执法办案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安(科目代码20402):反映公安预算科目的市公安局所属各部门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核算公安局各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行动技术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禁毒管理、网络侦控管理、反恐怖、网络运行及维护、信息化建设等核算市公安局所属各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开展公安业务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支出。
2019年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决算公开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