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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时间:2022-11-15 05:01:48 点击率: 723打印 】【 关闭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是区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既是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区公安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2.直接立案受理刑事案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以及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直接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区反映突出、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的查处。

3.直接受理、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4.直接立案受理和组织、协调对全区经济案件的侦破、处置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

5.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依法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指导全区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组织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7.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参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8.开展技术侦察、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的建设,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区安全技防工作。

9.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10.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11.领导全区消防系统,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12.领导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分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体民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战略部署上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对标“四句话,十六字”,聚集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履行新使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按照“强项更强、弱项赶超、短板补齐”的要求,防风险、强建设、严整治,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护航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江川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1.全力维护社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认真总结固化十九大安保维稳成功经验,固化反恐维稳长效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持续全面打击治理邪教活动,铲除其滋生土壤;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防范,努力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树立维稳前置意识,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滚动排查和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努力把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做好重大、敏感节点重点人员管控,严防发生上访滋事等不稳定事端和敏感问题;健全完善处突应急预案,组织联合反恐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加强网上阵地管控,高效处置网络舆情,实现网上网下同步维稳。

2.突出打击违法犯罪主责主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案件的集中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全区刑事案件发案明显下降、破案明显上升目标。继续深入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收戒工作和毒品违法犯罪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常态化推进“打零收戒”作,严格落实“重嫌必检”,严防新生吸毒人员滋生。严厉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强化专案打击和源头防范,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呼声。

3.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建设“六张网”为重点,统筹整合资源,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物联网建设向对小区管理、人员管理拓展。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坚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大力发展治安志愿者、网格员、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4.不断强化社会治理和窗口服务。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统规联建等工作,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积极提供安全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方位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路面巡逻执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形势持续平稳。强化治安重点场所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展实名制登记大排查,确保旅店、网吧、典当行、出租房屋实名制登记率达到100.00%。健全寄递物流业安全管控措施,严格“三个100.00%”制度;加强危爆物品管理,严格落实散装汽油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全力收缴非法枪支、危爆物品,确保“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下放权限、放宽政策,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5.着力加强公安建设。一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以及能力素质的教育培训,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队伍的能力素质;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积极推动辅警队伍待遇问题的解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全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6人(不含已托管的路居和孤山派出所)。其中:行政编制19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9人。

实有车辆编制32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

 4.png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7,00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41.95万元,占总收入的96.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4.97万元,占总收入的3.78%。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932.43万元,下降11.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0.89万元,下降12.02%;其他收入减少11.54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公用经费。

图表分析如下:

5.png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7,08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8.64万元,占总支出的82.15%;项目支出1,264.28万元,占总支出的17.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876.93万元,下降11.0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公用经费;2021年支付雄关、安化派出所基建项目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18.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1.37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公用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8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6.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4%

具体分布图如下:

6.png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4.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5.56万元,下降26.06%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项目支出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

玉江财行〔2021〕30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党建工作经费

1.51

玉江财预〔2021〕1号区财政下达拘押收教场所经费

121.00

玉江财预〔2020〕1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反恐维稳运行及装备保障经费

16.02

玉江财预〔2020〕1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年初预算看守所专业化医疗经费

16.33

玉江财行〔2021〕53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15.12

玉江财预〔2021〕1号区财政下年年初预算安排基础信息化建设经费

30.00

玉江财行〔2020〕114号区财政下达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14.39

玉江财行〔2021〕11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经费

167.00

玉江财行〔2021〕11区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157.36

玉江财行〔2021〕11区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禁毒装备经费

1.17

玉江财行〔2021〕11区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禁毒办案经费

22.50

玉江财行〔2021〕11区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森林公安业务经费

2.00

玉江财行〔2021〕61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下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49.65

玉农财〔2019〕292号省级下达2019年度打击涉烟犯罪经费

5.02

玉江财行〔2020〕61号区财政下达2020年公安机关民警服装经费

1.86

玉江财行〔2020〕83号区财政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28.73

玉江财行〔2020〕111号区财政下达省级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经费

6.85

玉江财行〔2020〕106号区财政下达市级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

11.60

玉江财行〔2021〕51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64.83

玉江财行〔2021〕47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省对下转移支付禁毒经费

10.41

玉江财行〔2021〕47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省对下转移支付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经费

4.00

玉江财行〔2021〕56号区财政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经费

5.00

玉江财行〔2021〕4号区财政局下达雄关派出所和安化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

135.00

玉江财预〔2021〕1号区财政下达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土地划拨款经费

124.46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转慰问金

3.60

〔其他资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

0.00

〔其他资金〕玉溪市江川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线索费

5.00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补助刑事特情奖励经费

1.00

〔其他资金〕玉溪市税务局补助办案经费

2.00

〔其他资金〕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补助2019年省级大要案办案业务经费

1.00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转疫情期间瑞航酒店隔离点执勤补助

1.00

〔其他资金〕区委员会宣传部划来培训费

0.77

〔其他资金〕大街街道办事处补助大街派出所工作经费及烤烟收购秩序维护经费

1.00

〔其他资金〕大街街道办事处补助巡特警大队工作经费

0.50

〔其他资金〕区烟草产业服务中心补助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工作经费

22.21

〔其他资金〕市烟草公司补助协作经费

166.44

〔其他资金〕税局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5.18

〔其他资金〕区委组织部返还基层党费

0.63

〔其他资金〕红塔集团补助联防治理经费

20.12

〔其他资金〕江城镇人民政府补助江城派出所修缮改造费用

7.00

〔其他资金〕区委组织部补助两优一先表彰党员经费

0.20

〔其他资金〕区委组织部补助元旦春节慰问金

0.25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补助三非业务工作经费

2.31

〔其他资金〕森林警察大队王增华抚恤金

1.20

〔其他资金〕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活动经费

1.47

〔其他资金〕区委员会组织部补助表彰党费和七一走访慰问经费

0.65

〔其他资金〕雄关派出所租房退款

0.26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退历年装备结余款

0.00

〔其他资金〕上海倍通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退微信认证款

0.00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转张承相和万从礼抚恤金

2.40

〔其他资金〕异地羁押人员给养经费

1.77

〔其他资金〕江川区林业局2018年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经费

3.51

〔其他资金〕市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补助经费

0.44

〔其他资金〕市森林公安局打击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办案补助经费

0.55

合计

1,264.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4%与上年对比减少889.50万元,下降11.52%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公安办案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3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7%。主要用于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素质、外部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有利于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巨大外部经济效应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社保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具体分布图如下:

 7.png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70万元,支出决算为92.98万元,完成预算的5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80万元,完成预算的6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5.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区级财政资金紧张,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无法支付,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活动,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4.50万元,下降2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24万元,下降2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51.64%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区级财政资金紧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活动,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80万元,占98.7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占1.2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69万元,购置车辆2辆。购置车辆原因是:以前车辆老化不能满足公安业务需求,报废后重新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公安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内各县区到我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及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来宾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77万元,下降35.44%,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公用经费。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5.49万元,水费4.14万元,电费34.53万元,邮电费3.89万元,物业管理费6.74万元,差旅费0.03万元,维修(护)费4.08万元,会议费2.20万元,培训费2.11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专用材料费0.17万元,被装购置费2.38万元,劳务费17.17万元,委托业务费1.24万元,工会经费8.44万元,福利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万元,其它交通费0.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资产总额6,29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68万元,固定资产5,343.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98.69万元,无形资产294.3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1.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4.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0.00平方米,账面原值6.8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4.0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0.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538.00平方米,账面原值16.6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296.89

260.68

5343.17

4389.58

137.61

66.33

749.65

0.00

398.69

294.35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5.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提高局机关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绩效管理办法》。2021年度我部门组织对18个重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同时也组织了绩效评价小组对部门整体支出做了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公安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公安职能,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果、坚决惩治各类犯罪,从严打击扰乱秩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群众安全感,全力维护政治大局稳定,以严打整治为手段,强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基层基础水平;以政治建警为载体,有力强化队伍履职能力,始终着眼江川区紧急发展及治安稳定大局,在打防管控、基层基础及公安队伍建设中忠诚履职、奋发求为。 通过自评,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良,实际完成情况为江川分局完成了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保、边境管控维稳、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油气三电保护、打击“三非”境外人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跨境赌博、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工作。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项目二:2021年公安机关民警服装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该项目由省厅统一采购,保障了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的产品质量100.00%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要求,配后服务工作100.00%覆盖,服装合体率100.00%合体。

项目三: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该项目经费化解了部分历年欠债,减少了债务,加强了公安信息化建设的目标。

项目四: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安化和雄关派出所已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经费保障了部门安化派出所和雄关派出所建设部分工程款,重建安化派出所和雄关派出所可以保障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五:2021年下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良,实际完成情况为江川分局完成了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保、边境管控维稳、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油气三电保护、打击“三非”境外人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跨境赌博、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工作。

项目六: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土地划拨款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该项目经费保障了安化和雄关派出所的土地划拨款,为重建安化和雄关派出所建设打下了基础。

项目七:2020年度市对区综合目标考核奖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该项目经费保障了民警2020年度市对区综合目标奖,提高了民警的生活水平。

项目八:看守所信息化建设改造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良,实际完成情况为组织实施看守所的改造修缮项目,提升了管理能力,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提升整体安全防控能力,坚决杜绝监所安全事故。确保在押人员的安全,为办理各种刑侦,刑事案件提供服务,为平安江川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项目九:省级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2021年该项目已全额保障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使工作人员的经费得以保障,专款专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十:2021年退休及其他人员职业年金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该项目经费保障了退休民警的职业年金,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的发放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退休人员的满意度也提高。

项目十一:2021年森林警察大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2021年检查木材市场1个,检查木材加工根雕、家具生产点3家,检查玉器古玩门店4家,检查快递网点31个,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5家,检查餐饮场所65家。

项目十二:区财政下达省级公共安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业务补助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通过教育整顿,着力解决队伍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過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实现了项目的预期目标。

项目十三:区财政补助司法救助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该项目经费实现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的有序衔接,在实施司法救助过程中,主要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项目十四: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金专项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该项目经费保障了王华伟和张锁富伤亡特殊补助金,加强了新时代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

项目十五:区财政下达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良,实际完成情况为2021年共立涉烟案件23起,破案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刑事拘留14人,逮捕3人,起诉10人,缴获假非私卷烟207件,烟叶127.69吨,价值351.00余万元。严厉打击了制售很冒卷烟、走私烟叶。非法经营烟叶或烟丝以及走私中转运输分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烟和走私烟反弹,维护了良好的“两烟“市场秩序。

项目十六:2021年省对下转移支付禁毒经费和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2021年共破获毒品案件2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缴获毒品71.48克,捣毁吸毒窝点4个,缴获毒资277万余元,手机18部,涉毒车辆3辆。抓获吸毒人员158人,收戒吸毒人员160人,检查衣贸市场8个,检查花鸟市场1个。检查木材市场1个,检查木材加工根雕家貝生产点3家检查玉器古玩门店4家。检查快递网点31个,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5家,检查餐饮场所65家。

项目十七:20215月退休及其他人员职业年金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该项目经费保障了退休民警的职业年金,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的发放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退休人员的满意度也提高。

项目十八:市级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实际完成情况为2021年该项目已全额保障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使工作人员的经费得以保障,专款专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科目下的“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07”“2040209”、“2040210”、“2040211”、“2040213”、“2040214”共9个项级科目涉及内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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