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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时间:2022-11-15 04:52:35 点击率: 693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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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承担着全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导指挥交通,纠正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办理车辆登记和驾驶证管理,预防处理交通事故,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按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任务,先期处置涉车涉路治安和刑事案(事)件,牵头全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承担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开展日常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党建带队全面开展工作一是政治建警摆在首位。借助“学习强国、云岭先锋”2个线上平台,常抓不懈“三会一课”,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查摆整治队伍突出问题,不断纯洁队伍。二是改革强警作为引擎。按分局党委决策部署实施“交所合一”警务模式改革,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道路交通疏导,建成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10+6”项措施和便民利企6项新措施落深落细,推进公安202项窗口业务“一门办、一窗办、一证办”改革服务措施落实落地,打通服务群众“最前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三是科技兴警方兴未艾,推进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深度应用,新建成交警视频系统一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手机APP信息系统升级提升,全年上传信息7,059。修复“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前端设备20个点位109套,构建情指融合、情勤对接的扁平化指挥体系。四是从严治警锻造铁军。抓紧党内法规、三个规定的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警“两个责任”,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查庸”、重拳“治庸”、坚决“禁庸”,全面提振队伍精气神,确保队伍零违纪。五是从优待警增凝聚力。合理调整警务部署,严格落制度,保障民辅警应休尽休、应补尽补。加强民警执勤执法训练,配齐装备,共新增购置酒检装备12套、执法记录仪30部。落实慰问制度,共慰问因病因伤民辅警5人。组织民警、辅警体检1次。抓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深化“六大行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坚守路面主战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交警大队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听令而行、闻警即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预防、精准施策,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江川区委区政府的坚强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交警大队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配合卫健等部门联防联控,组织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疫情面前,党旗指向就是交警党支部战斗堡垒防控疫情阵地,履职岗位就是党员身先士卒、冲锋在前目标,为全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推进执法管理体系化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交所合一”警务运行改革,组建案件管理室,整合秩序管理中队、大街中队警力资源组建机动管理中队。提升道路交通案件查办决策规格,上升至分局党委,查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任务量化到派出所,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和简易程序事故责任压实到派出所,解决处警慢、应急慢、管控盲区多、群众多头跑的问题。

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围绕人民满意,树立精准有效的执法考核导向将查处因违致祸、因乱致堵、主观恶性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考核重点,将“降事故、保秩序、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指标,让执法更有精度、更有力度、更有温度。聚焦执法管理全要素、全流程,紧扣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场所六大要素,构建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的闭环式、可回溯管理体系,推进“三个规定”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力,最大程度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

落实挂包帮脱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导,深化落实省公安厅《保障服务脱贫攻坚12条措施》和《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14条》,如期完成行业精准帮扶力度。严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家庭因交通事故致贫、返贫问题。完成挂钩江城镇桐关村委会脱贫验收,落实“五摘五不摘”责任,包保巩固20户贫困建档立卡户2019年脱贫成果。

治理打击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深入线索摸排,深化交通管理行业领域乱象排查治理,集中查办交通管理领域黑恶案件。加强警种协作,强化挂钩联系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察指导,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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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80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95万元,占总收入的98.7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2万元,占总收入的1.2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79.58万元,下降32.04%,主要原因分析:1.贯彻国家“放管服”便民利民改革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减税降费政策;2.行政编制在岗人员退休;3.执行国家财政紧缩单位运行成本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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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85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09万元,占总支出的78.87%;项目支出181.65万元,占总支出的21.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59.93万元,下降29.51%,主要原因分析:1.内控行政运行成本紧缩;2.公共基础性道路交通硬件设施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减少;3.单位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还款占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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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8.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0.66万元,下降23.70%,主要原因分析:1.内控行政运行成本紧缩;2.行政编制在岗人员退休;3.执行国家财政紧缩单位运行成本工作要求。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9.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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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6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49.28万元,下降45.11%,主要原因分析:专项工作任务减少和逐年减少偿还项目工程欠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支出印刷费13.16万元,水电费6.83万元,邮电费2.54万元,差旅费6.06万元,维修(护)费6.15万元,专用材料费8.45万元,被装购置1.16万元,劳务费16.02万元,委托业务费19.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5.1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65.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购置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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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4%。与上年对比减少371.44万元,下降31.01%,主要原因分析:1.行政编制在岗人员退休;3.执行国家财政紧缩单位运行成本工作要求;4.内控行政运行成本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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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2020年度市对区综合目标考核奖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3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89.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4万元,资本性支出74.9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5.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6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9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6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0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0.66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0.6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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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3万元,完成预算的5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预算的6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2.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缩减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57万元,增长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3万元,增长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39.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执勤增加,车辆使用频率增加;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养护、维修成本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万元,占98.11%;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1.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交安委对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察工作、玉溪市应急管理局调研江川区道路交通安全、“五一”假期交通安保和春季攻势挂包督导督战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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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54万元,下降24.89%,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维修(护)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46万元,水费1.72万元,电费2.58万元,邮电费8.69万元,差旅费0.63万元,维修(护)费3.25万元,会议费0.68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劳务费28.84万元,委托业务费29.01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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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815.06元,其中,流动资产16.16万元,固定资产2,635.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63.6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2.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9.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11.3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15.06

16.16

2,635.27

2,491.59

15.10

0

128.58

0

0

163.63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提高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部署绩效自评工作,并召开年度绩效自评工作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绩效评价小组对部门整体支出做出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部门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合并到一级单位公开。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202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自评结果“良”,全年资金到位106.00万元,支付执行49.67万元,执行完成进度46.86%。项目实施成效完成维护辖区道路文明交通安全行驶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项目二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设备建设项目专项经费:该项目本年未实施。

3.项目三2020年度市对区综合目标考核奖绩效情况:该项目自评结果“优”,全年资金到位4.83万元,支付执行4.83万元,执行完成进度100.00%。项目实施成效完成市对区综合目标考核奖绩效考核,民警满意度100.00%

4.项目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攻坚临时人员经费绩效情况:该项目自评结果“优”,全年资金到位30.00万元,支付执行30.00万元,执行完成进100.00%。项目实施成效完成每天交通安全宣传及劝导次数60次,快速有效推进“文明交通行动”。

5.项目五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暨爱国卫生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自评结果“优”,全年资金到位5.00万元,支付执行1.96万元,执行完成进度39.20%。项目实施成效完成城区文明交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满意度95.0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3005312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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