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300531201000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是区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既是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区公安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2.直接立案受理刑事案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以及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直接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区反映突出、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的查处。 3.直接受理、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4.直接立案受理和组织、协调对全区经济案件的侦破、处置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秩序。 5.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依法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指导全区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组织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7.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参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8.开展技术侦察、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的建设,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区安全技防工作。 9.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10.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11.领导全区消防系统,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12.领导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维护社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认真总结固化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成功经验,固化反恐维稳长效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持续全面打击治理邪教活动,铲除其滋生土壤;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防范,努力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树立维稳前置意识,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滚动排查和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努力把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做好重大、敏感节点重点人员管控,严防发生上访滋事等不稳定事端和敏感问题;健全完善处突应急预案,组织联合反恐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加强网上阵地管控,高效处置网络舆情,实现网上网下同步维稳。 2.突出打击违法犯罪主责主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案件的集中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全区刑事案件发案明显下降、破案明显上升目标。继续深入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收戒工作和毒品违法犯罪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常态化推进“打零收戒”作,严格落实“重嫌必检”,严防新生吸毒人员滋生。严厉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强化专案打击和源头防范,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呼声。 3.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建设“六张网”为重点,统筹整合资源,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坚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大力发展治安志愿者、网格员、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4.不断强化社会治理和窗口服务。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统规联建等工作,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积极提供安全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方位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路面巡逻执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形势持续平稳。强化治安重点场所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展实名制登记大排查,确保旅店、网吧、典当行、出租房屋实名制登记率达到100.00%。健全寄递物流业安全管控措施,严格“三个100.00%”制度;加强危爆物品管理,严格落实散装汽油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全力收缴非法枪支、危爆物品,确保“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下放权限、放宽政策,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5.着力加强公安建设。一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以及能力素质的教育培训,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队伍的能力素质;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积极推动辅警队伍待遇问题的解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全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信访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星云派出所、宁海派出所、江城派出所、行政审批股、前卫派出所、九溪派出所、雄关派出所、安化派出所、路居派出所(由澄江县公安局托管)、孤山派出所(由澄江市公安局托管)、消防大队。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 2.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 2.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9人。其中:行政编制2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5人(离休0人,退休65人)。 实有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1,243,442.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42,846.41元,占总收入的97.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596.29元,占总收入的2.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876,467.58元,下降8.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26,105.48元,下降8.13%,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收入减少,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50,362.10元,下降27.28%,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拨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建党100周年文艺活动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1,248,474.19元。其中:基本支出61,782,306.47元,占总支出的86.71%;项目支出9,466,167.72元,占总支出的13.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178,085.84元,下降10.3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84,894.22元,下降4.9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4,993,191.62元,下降34.53%,主要原因是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782,306.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978,828.23元,占基本支出的93.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03,478.24元,占基本支出的6.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66,167.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5,007.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玉江财行〔2022〕23号区财政下达2021年大要案专项业务省级补助经费 | 33,998.00 | 玉江财行〔2022〕73号区财政下达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市级补助经费 | 432,000.00 | 玉江财预〔2022〕1号区财政下达2022年初预算巡特警大队房屋租费 | 120,000.00 | 玉江财预〔2022〕1号区财政下达2022年年初预算看守所专业化医疗经费 | 230,000.00 | 玉江财预〔2022〕1号区财政下达2022年反恐维稳运行及装备保障经费 | 195,899.35 | 玉江财预〔2022〕1号区财政下达拘押收教场所经费 | 664,356.77 | 玉江财预〔2022〕1号区财政下年年初预算安排基础信息化建设经费 | 100,000.00 | 玉江财行〔2022〕92号区财政下达侦办诈骗专案经费 | 29,142.00 | 玉江财行〔2022〕98号区财政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 391,116.38 | 玉江财行〔2022〕4号区财政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 681,367.32 | 玉江财行〔2022〕4号区财政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 2,296,000.00 | 〔其他资金〕异地羁押人员给养经费 | 89,304.56 | 〔其他资金〕玉溪供电局补助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经费 | 30,000.00 | 〔其他资金〕市烟草公司补助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办案协作经费 | 284,793.98 | 〔其他资金〕市烟草公司补助涉烟办案经费 | 779,943.00 | 〔其他资金〕市局补助典型材料费 | 10,000.00 |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补助特别抚恤金 | 12,000.00 | 〔其他资金〕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活动经费 | 5,254.00 |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退历年装备结余款 | 69,243.63 |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补助三非业务工作经费 | 16,851.28 | 〔其他资金〕市公安局补助尖子特情奖金 | 3,000.00 | 〔其他资金〕云南省公安厅补助抗震救灾工作经费(派出所建设) | 75,007.00 | 其他资金〕市交警支队补助2.26案件经费 | 13,000.00 | 〔其他资金〕红塔集团补助联防治理经费 | 198,782.58 | 〔其他资金〕区委组织部返还基层党费 | 2,870.00 | 〔其他资金〕雄关乡政府补助派出所建设经费 | 20,000.00 | 〔其他资金〕市烟草公司补助协作经费 | 384,587.98 | 〔其他资金〕区烟草产业服务中心补助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工作经费 | 237,365.00 | 玉江财行〔2022〕99号区财政下达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市级补助经费 | 97,682.90 | 玉江财行〔2022〕74号2022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资金-刑侦重特大刑事案件侦办补助 | 15,000.00 | 玉江财行〔2022〕74号2022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资金-特别业务工作(专案侦察补助经费) | 19,497.32 | 玉江财行〔2022〕74号2022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资金-禁毒(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补助)经费 | 215,700.00 | 玉江财行〔2022〕85号区财政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 | 90,000.00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经费支出 | 258,404.86 | 执法办案补助专项经费支出 | 697,268.81 | 城区道路交通保通费支出 | 117,268.00 | “2.26”事件维稳应急处置补助经费支出 | 499,483.00 | 合计 | 9,466,167.7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99,203.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0%。与上年相比减少7,670,789.13元,下降10.0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减少;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本级)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9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公安办案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8,510,41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2%。主要用于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素质、外部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有利于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巨大外部经济效应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3,76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1,50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49,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5,600.00元,支出决算为983,371.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3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1,889.6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35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3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办案,其支出数952,019.61元包含本级财政保障的资金支出42,426.84元和上级补助的转移支付资金支出909,592.77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31,352.00元包含本级财政保障的资金支出30,392.00元和上级补助的转移支付资金支出960.00元,而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中“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426.84元和公务接待31,352.00元只包含本级财政保障的资金支出。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5,600.00元,支出决算为983,371.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8%。其中: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也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51,889.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应付公务用车购置费未支付;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公务接待。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运维费是从上级补助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保障。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8,760.10元,下降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06,808.23元,下降99.96%,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车辆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1,019.13元,增长28.48%,主要原因是2022年油价上涨,燃油费增加,公安办案业务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029.00元,增长118.89%,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批次比上年增加36批,人数增加308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购置车辆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主要用于公安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内各县区到我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及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来宾接待。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3,478.24元,增加1,459,306.87元,增长62.25%,主要原因是其它交通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33,223.86元,水费57,068.01元,电费343,161.49元,邮电费21,059.06元,物业管理费78,036.66元,维修(护)费30,700.00元,会议费2,700.00元,培训费45,190.00元,公务接待费30,392.00元,专用材料费9,276.80元,被装购置费1,170.00元,劳务费394,411.17元,委托业务费2,080.00元,福利费5,19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26.84元,其它交通费2,332,865.8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7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47.80元,办公设备购置34,41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资产总额169,807,319.52元,其中,流动资产5,943,307.03元,固定资产157,784,408.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079,60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0,047.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59,779.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320.19平方米,账面原值2,810,0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1,349.00元;报废报损资产529项,账面原值15,658,649.6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7,069.24元;出租房屋375.00平方米,账面原值166,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573.82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276.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276.5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300531201111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汇总)表20231114044535476.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