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300531501000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司法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拟订全区普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承担区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推动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一规划两方案”及相关细化分工方案,推动江川法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向纵深延展。二是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玉溪市江川区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示范区指标任务分解表》。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创建工作,形成了由区政府统筹,区委依法治区办督导,各级各部门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三是今年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审查32件(其中重大行政决策18件、规范性文件6件、其它类别8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受理11件,办结10件,正在办理1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至今共梳理认领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0项,办理告知承诺7364件。 2.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1732人次,个别教育谈话1577人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2530人次。利用“在矫通”、“电子腕带”和公安系统的大数据查询系统,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排查,对未经批准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44人,警告17人,佩戴电子手环10人,提请收监执行2人。二是加大刑释人员信息核查力度,对今年接收的21名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和337名刑释解矫人员进行及时帮教,做到接送率达100%,安置率、帮教率达98%以上。三是今年以来,共接收家属申请远程探视410次,安排会见275次823人,区人民法院借助探视帮教系统远程视频开庭21次。 3.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区聘请首批专职调解员7名。二是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创新,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今年来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22次,调解矛盾纠纷共871件,调解成功868件,成功率为99.7%。三是通过“警调对接”化解纠纷22件,成功12件,“检调对接”化解纠纷2件,成功1件,参与“书记、区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信访案件82件130人,调解信访纠纷6件,调解未成功引导其他合法途径解决4件。 4.普法宣传工作。一是今年来全区共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24次5500人,培训骨干8期340人,录制普法宣传音频25个,出宣传车310余人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6次2200人,印制发放宣传材料51000余份,星云湖保护条例宣传物品3000余份,开展法律咨询150次210人,展出图片8期240幅,张贴悬挂普法标语130条。二是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形成相关部门在执法、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常态机制。三是强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基层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至今全区共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343人,建设区级法治文化园1个,村级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7个。 5.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巩固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今年来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件,公证业务151件。三是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目前全区共有执业律师9名,援助律师1名,公职律师2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8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综合股、法治股;设政工室。7个派出机构:星云司法所、宁海司法所、江城司法所、前卫司法所、九溪司法所、安化司法所、雄关司法所。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玉溪市江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661,333.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1,333.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1,247.15元,增长14.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65,091.15元,增长16.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3,844.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法治政府建设500,0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500,000.00元。2022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661,333.47元。其中:基本支出6,048,584.87元,占总支出的78.95%;项目支出1,612,748.60元,占总支出的21.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1,948.55元,增长4.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3,129.23元,下降2.63%;项目支出增加525,077.78元,增长48.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区级财政困难,基本支出特别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是法治政府建设500,0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500,000.00元等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48,584.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12,399.97元,占基本支出的92.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6,184.90元,占基本支出的7.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2,984.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专项经费180,000.00元,资金180,000.00元已全部用于社区矫正监管人员15人的工资,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有,维护了社会稳定。 2.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专项资金500,000.00元,资金已全部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3.以案定补专项经费39,750.00元,资金用于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共补助2022年上半年案件150件。 4.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资金31,4600.00元,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贴2020年度案件200件。 5.大营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专项经费43,395.00元,已完成建设任务,资金已经支付。 6.基层司法所业务装备补助专项经费15,173.00元,资金用于7个基层司法所所需装备购置,增强司法所服务能力。 7.法治政府补助专项经费206,621.71元,资金用于健全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不断推进“放管服”工作,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顾问全覆盖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司法所法律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补助项目经费124,917.33元,资金用于辖区范围内7个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动员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 9.江川区雄关乡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专项资金43,307.00元,资金用于新房子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10.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专项经费145,220.56元,资金用于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1,333.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45,792.55元,增长6.18%,主要原因分析是法治政府建设500,0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500,000.00元等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55,871.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7%。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7,03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6,974.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4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司法局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41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82.1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2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3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41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82.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经费支出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654.85元,增长2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92.85元,增长3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62.00元,增长15.6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一辆,公务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82.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购置车辆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082.1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184.90元,增加132,610.28元,增长43.6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专项经费用于机关运行。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632.51元、水电费3,132.00元、邮电费4,247.73元、差旅费3,106.00元、培训费5,690.00元、公务接待费3,782.00元、协勤人员劳务费74,962.8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82.11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290,549.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资产总额9,617,010.14元,其中,流动资产47,185.25元,固定资产4,032,630.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37,194.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8,635.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023.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300531501111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10909442968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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