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受江川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一)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本级)、玉溪市江川区环境监察大队、玉溪市江川区环境监测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部门编制人数42人,其中:环境保护局(本级)12人,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各15人。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3人,其中:环境保护局(本级)8人,环境监察大队12人,环境监测站13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环保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全区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星云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为重点,加大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力度,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服务区域经济跨越发展,保障了辖区环境安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加强星云湖保护治理工作。 (1)精心谋划,高位统筹,配合省市编制《星云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为星云湖未来五年保护治理描绘了宏伟蓝图。千方百计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新一轮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盘子,抓紧做好一批既定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湖泊保护治理有一批项目启动建设,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2)完成星云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现场考核。 (3)积极推进星云湖环湖截污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和星云湖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工程。一是星云湖环湖截污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项目估算投资67948万元,主要对23个村委会106个村落实施综合整治,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人畜粪便处置、村庄道路硬化工程;对62452.86亩农田建设调蓄分配功能生态化农灌支渠69472m;在星云湖西岸南段、西岸北段、北岸、东岸北端和东岸南端五个片区建设19.2km的生态截污调蓄带。目前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规划、用地选址等前置已办理,已取得环评批复,可研编制已完成并已取得批复,已完成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并获得区政府批复,通过市政府审查;社会投资方采购招标已经结束,拟先行实施杨家咀—入水口段截污干渠施工图、地勘已完成,正在开展征租地工作;截至2016年10月完成投资180万元。二是星云湖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工程:项目估算投资85481万元,主要对8.98km²污染层厚度超过50厘米的重污染区实施疏挖和处置,清除星云湖污染底泥728万m³,配套建设污泥脱水厂、纳泥场。规划、用地选址等前置已办理,已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34.2km²水下地形测量,纳泥场地质勘查,可研编制已完成并已取得批复,已完成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并获得区政府批复,通过市政府审查;社会投资方采购招标已结束,正在开展脱水厂建设选址工作,完成投资370万元。三是实施星云湖水体置换工程。依托玉溪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将盘溪大龙潭优质水源引入对星云湖水体进行置换。每年向星云湖补水5000万立方米(约为星云湖总容量的1/4),连续补水3年,稀释星云湖劣Ⅴ类水体,提高湖泊自净能力,总投资4亿元。目前2016年度补水已启动。 (4)加强已建工程项目运行管护工作。一是做好东西大河、大街河、渔村河、螺蛳铺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运行管护工作;二是做好星云湖沿湖重点村落污水治理工程(包括大渔村、大石咀村、上西河村、大凹村、路居片区农村、星云湖北岸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共30个村)的运行管护工作;三是做好“大型仿生式蓝藻去除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四是认真做好主要入湖河口湿地、湖滨带管护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加强与管理主体各乡镇环建中心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探索市场化管理路子。正在通过招标产生社会化管理单位,对已建环保工程实施社会化管护,解决一直以来管护效果不理想、工程效益难以正常发挥的问题。 2、狠抓污染物减排工作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与江川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玉溪市“十三五”及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区政府与区属相关部门签订了减排责任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认真做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减排日常化管理等资料的上报工作。江川佳鑫杜洛克种猪场、江川县留源养殖场等6户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减排工程已完成。 3、以建设项目管理为源头,狠抓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1)按照“依法环评、科学环评、廉洁环评、高效环评”的要求,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统筹“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两个方面,抓住“严格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两个环节,正确处理“宏观和微观、把关和服务、效率和质量、当前和长远”四个关系。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求,规范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审批建设项目37个,对83个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 (2)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85号)、《关于印发玉溪市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88号)、《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玉江政办发〔2016〕5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辖区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我局积极行动,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通过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履行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已按市政府时限要求完成上报46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对其他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督促。 4、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1)协调深入推进路域环境、城区环境卫生、餐饮油烟整治、机动车尾气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截至2016年10月29日,共开展211天监测,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138天,二级73天,超标0天,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5、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玉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草拟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区政府与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及年度工作任务。 6、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组织好涉及部门准备好资料,并做好督察期间现场检查、投诉转办件办理等相关工作。 7、以排污许可证年检为抓手,促使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完成了玉溪江川沃尔佳肥业有限公司、玉溪市江川区安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川县兄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江川星海化肥业有限公司年检工作、云南江川天云化肥有限公司换证,云南省江川恒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塔包装有限公司年检预审,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江川县凤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换证预审。 8、做好危废转移审批工作 根据危废转移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涉及危废转移工作的指导、监督,共完成6家企业危废转移审批工作。 9、强化环境监察,努力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截至目前,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重点,以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全力推进环境监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开展了210余场次现场环境监察。 (1)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污染隐患问题,严防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扎实开展了“污染源日常检查”、“减排专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玉溪市‘三湖’专项检查”、“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县城饮用水源”等环境执法检查活动。查出环境问题84个,完成整改29个,正在督促整改问题55个。通过检查,有效遏制环境污染频发势头,截至目前,我区境内未出现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截至目前,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件,结案9件,收缴罚款33.2484万元,1件正在执行中。 (3)认真调查处理污染投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受理各类投诉26件,处理率为100%,结案率为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和保障了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 (4)认真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推进排污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和收费程序,抓好排污申报审核,全面分析开展企业性质、生产工艺、生产时段、排污过程等信息,采用物料衡算、监测报告、排污系数方法进行核算比较,力求申报信息准确,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截至目前,我区共征收排污费74.7738万元。 (5)开展辐射安全专项监管,严防辐射事故。结合春节、人大政协“两会”和南博会辐射安全监管要求,对我区2枚放射源开展了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进行了现场控制监测,督促落实辐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辐射事故。2家单位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六防”安全措施到位,均由专人负责管理,无重大安全隐患。 (6)开展高考考点及考生住宿场所环境整治,营造安静、空气清新的考试环境。考前,我局安排大队人员对考场及住宿点进行了排查,对考点周围18家单位下发《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异味确保考点环境良好的通知》,高考期间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高考期间,未发生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和异味污染事件。 10、生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以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为契机,起草了《玉溪市江川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部门考核办法(试行)》、《玉溪市江川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玉溪市江川区生态功能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江川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专项监测方案》,全面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组,学习领会省环保厅培训的精神与要求,认真研究考核新变化,分析比对各年数据、资料,严把数据、材料质量关,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已编制完成并上报。 二是加快生态创建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江川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年)》、《江川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生态乡镇创建督促指导工作,今年大街街道、江城镇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资料已经专家审查后修改上报;路居镇、雄关乡已编制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的资料。2所学校、1个社区已完成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资料申报,市创绿办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查。通过各种创建,引导群众自觉关注生态、主动投身环保。 三是持续抓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制定了2016年创模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创模涉及的各项工作。 四是加大生态环保力度,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坚持生态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落实好主体功能区制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五是积极做好江城镇海门村委会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推进。督促指导完成了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现正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方案的修改完善。 11、环境监测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是以服务环境管理为目标,继续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二是投资140余万元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建设投入使用;三是完成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道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其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和各种应急监测任务;四是圆满完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排的环境空气监测方法验证工作。 12、深化环境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环保理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激发公众热情,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了系列环保法制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决算总收入66043001.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16842.43元,占总收入的8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626158.6元,占总收入的17.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4673610.16元,其中:基本支出4251448.06元,占总支出的9.52%;项目支出40422162.1元,占总支出的90.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296041.7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1%。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22,162.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62742.74元,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支出减少114421.31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增加412095.52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增加7299514.67元,污染防治支出减少13650120.9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3,657.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4.84%。与上年对比减少13031923.48元,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支出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9,168.00元,主要用于星云湖环湖截污及底泥疏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二)教育支出7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17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283,639.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31,369,584.57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22,938.00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62,506.90元,污染防治支出25,570,800.00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213,339.67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388,088.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8,451.1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43.1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8.00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337.86元,下降14.1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环保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环保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443.17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26,756.03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312.86元,下降8.64%。主要用于保障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环保局公务接待费开支14,008.00元;外事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4025元,下降22.32%。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环保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331.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711.79元,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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