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300146701000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受江川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 11、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星云湖保护治理工作 1.加强实施“十三五”规划项目 《星云湖“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项目及规划外项目由我局负责实施的共7项,目前5项处于在建阶段、2项处于前期阶段。 (1)在建项目 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已于2017年1月开工,已入库。先行实施杨家咀—入水口段截污干渠试验段已完工,江城段已开工,租地工作完成率达70%,已完成入库投资19650万元,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建设;星云湖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工程已于3月开工,已入库。目前已完成污泥脱水厂场地平整,正在开展桩基础、进场道路施工,已完成入库投资15549万元,计划11月正式启动底泥疏挖;NAC星云湖蓝藻聚集区NAC清理技术工程示范1套NAC系统除藻船已组装完成并完成调试,即将开始试运行,已完成投资730万元;星云湖南岸湿地、湖滨带提质改造工程可研报告已获批,正在开展项目整体PPP包装工作。计划将该项目包装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2017年底前启动社会投资人招标工作。其中大凹段应急工程已开工,已入库,完成人工岛、道路基础填筑等工作,已完成入库投资700万元,项目整体计划于2019年5月完工投入运营;星云湖基础调查研究项目已已完成调查研究方案,咨询机构招标已完成,已启动研究工作,完成投资30万元。 (2)前期项目 星云湖沿湖湿地、湖滨带提升改造工程、星云湖藻类收集蓝藻水华治理工程2项治理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已获得可研批复,完成前期工作投资45万元。2017年至今已完成投资3568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6704万元。 2.加强已建工程项目运行管护工作 一是做好东西大河、大街河、渔村河、螺蛳铺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运行管护工作;二是做好星云湖沿湖重点村落污水治理工程(路居片区、星云湖北岸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共26个村)的运行管护工作;三是做好“大型仿生式蓝藻去除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四是认真做好主要入湖河口湿地、湖滨带管护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加强与管理主体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召开环保工作会议,落实责任 区政府召开了2017年江川区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贯彻落实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精神,研究部署星云湖保护治理工作,区政府与各部门、乡镇(街道)签订了2017年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 4.加快“十二五”未验收项目审计及验收工作 目前我局负责的9项治理项目未验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均已完成,已全部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变更项目变更报告已编制完成,其余项目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即将组织竣工验收。 5.做好资料、材料、信息工作 加强日常材料、资料、信息工作。认真了解各工程项目、各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时时做到心中有数,完成了大量资料收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及资料后续使用的安全性;完成了大量材料、报表、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通报星云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有利于促进星云湖水污染防治深入人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抓好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根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梳理涉及我区的环保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和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下发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照整改。同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信息沟通,落实专人每半月收集一次各职能部门的整改进展情况,并将汇总表和整改进度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的安排部署,积极协调区电视台对整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狠抓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与江川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与区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内容,一方面按照责任书内容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对接,按时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进行收集、汇总和上报。各项水污染治理工作按照要求顺利开展。 根据减排工作的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单位月报等资料的上报工作。加强对已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星云湖南片区污水处理厂今年以来运行基本正常,星云湖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浓度有所提高,但离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尚有差距。 4、以建设项目管理为源头,狠抓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一系列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文件会议精神,以高效化为目标,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开启绿色通道,主动介入,主动服务,精简办事流程。2017年,共对24个项目环评登记表进行网上备案,对20个项目环评报告表(书)进行审批,完成34个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所有审批、验收时间均在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 5、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与江川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以及与区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内容,一方面按照责任书内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对接,按时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进行收集、汇总和上报。目前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210天,二级146天,超标2天,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6、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抓手,促使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本着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原则,对企业排污严格要求,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不仅要求达到国标排放标准,且要达到排污许可证中跟严格的标准限值。2017年,完成了玉溪市太力包装有限公司发证工作,督促指导江川丰茂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江川恒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翠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造纸企业完成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网上申报。 7、做好危废转移审批工作。 根据危废转移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涉及危废转移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2017年指导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川前卫电镀厂、云南联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腾达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完成2016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经审核同意了云南联塑集团有限公司转移2吨废矿物油,云南腾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转移3吨废矿物油,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移2017年度5000吨泥磷手续,江川区涉及产生危废的企业均纳入了系统管理。 8、强化环境监察,努力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2017年,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重点,以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全力推进环境监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98人次,检查查排污企业288家次,。 1.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结合日常检查,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各种专项检查,以继续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为契机,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件,其中,违法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案件1件,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案件2件,违反环评制度案件1件,结案4件。其中,1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收缴罚款金额18.1万元。 2.及时调查处理污染投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受理各类投诉43件,处理率为100%,结案率为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地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和保障了群众的环境合法杈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认真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我区有44家户企业开展了排污申报,共征收排污费102.548216万元。 4.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防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围绕涉危涉化行业、水泥、跨界河流、星云湖、2016年重点投诉举报案件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处理的突出环保问题整改落实、辐射安全等7个方面的内容开展排查,排查发现突出环境隐患7个,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通过检查,有效遏制环境污染频发势头,我区境内未出现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5.开展辐射安全专项监管,严防辐射事故。结合春节、人大政协“两会”、南博会和党的十九大辐射安全监管要求,对我区2枚放射源开展了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进行了现场控制监测,督促落实辐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辐射事故。 6.开展中高考点、及考生住宿场所环境整治,营造安静、空气 清新的考试环境。对考点周围 25家单位下发《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异味确保考点环境良好的通知》,考试期间安排人员进行巡查,未发生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和异味污染事件。 7.认真开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和数据稳定传输。对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巳投入运行的8家单位30台套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进行1次现场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现场端在线监测正常运行;对运维单位开展了考核工作。各企业数据传输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控企业达95%。 8.开展纳污坑塘专项检查,解决纳污坑塘污染问题。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与全区六乡镇一街道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一道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疑似纳污坑塘16个,发现企业违法排污1家,已进行了查处,取缔该企业排污口1个,督促企业安装固定回水设施1套,将塘中污水泵回生产系统使用,清理了塘中於泥,目前,塘中污水已恢复正常。 9.协调推进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今年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实施全面达标排放的并局之年,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布署,我区今年列入全面达标的全业共计5家,分别是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江川县翠峰纸业有限公司、云南江川恒昌造纸有限公司、云南福光包装有限公司(原江川县丰茂纸业有限公司)、星云湖南片区污水处理厂。经督促检查,各企业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自查,填报了评估报表,结合评估细则,编与上报了自查报告,配合市支队、第三方评估单位人员开展了现场核查。目前,除翠峰水泥因生产不正常未通过评估外,其余企业已通过评估,全面达标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 10.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先后开展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把好污染源头治理关;开展玉溪市“三湖”专项监察,严格管控污染源和加强河道巡查,促进星云湖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开展江川区级饮用水水源专项检查,消除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专项监察,维护生态环境稳定和督促整治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督促污染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确保按时完成减排任务;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和依证排污。 9、生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1.不断推进绿色创建 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学校、社区申报省级绿色学校(社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严格按照绿色学校(社区)考评标准,对申报学校、社区在创建工作中的组织领导、环境建设、环境管理、活动参与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对创建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学校和社区及时提交材料,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今年,1所学校、3个社区已成功命名为“云南省绿色学校(社区)”。 2.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是拟定《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将《实施意见》印发各乡镇、大街街道办和区属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经区政府二届七次常务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进行了研究,目前已修改完善。按照改革办要求,拟定了2017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点。 二是完成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征求意见工作。对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由我局牵头,国土、规划、住建、水利、林业、交通、发改、工信、旅发、农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配合,依照“科学性、整体性、协调性”的划定原则,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航空产业发展项目、道路交通等“五网”建设项目、集镇村庄建设、地质灾害点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情况,综合考虑我区水源涵养、植被保护等提升生态保护能力的需要,结合我区自然地理条件,分析红线划定范围及空间分布的适宜性,对省级划定涉及我区的范围形成初步调整意见,并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正面清单”。 3.持续抓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全面分析创模各项指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江川区2017年度工作方案》(玉江政办通〔2017〕46号),把任务逐项分解至各成员单位,确保工作量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召开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推进会,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各牵头单位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分析,根据2018年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牵头督促各单位积极推进创模工作。 4.扎实推进创卫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卫工作要求,制定创卫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创卫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4块,悬挂创卫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干部职工健康教育。制定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坚持每天上午10点做工间操,在周一政治理论学习会议上领学“双创”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三是加强控烟工作。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控烟提示牌,室内公共区域粘贴禁烟标识,号召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控烟禁烟工作。四是开展“清洁家园”行动,落实网格化实施方案。对责任片区进行走访调查,召集责任片区内的居民小区、个体户召开动员会,呼吁居民和商户增强责任感;每周认真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对办公楼楼道、走廊、办公室进行清扫,对责任片区进行清扫,撕除小广告,清理路面、绿化带内垃圾,进一步改善责任片区环境卫生。五是加强与环境保护达标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并协调其他责任单位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六是切实履行创卫环境保护达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收集整理创卫档案资料,并按时上报。 5.开展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同时,成立了创文工作领导小组,使创建工作有了组织保障。5月22日,我局召开“双创”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区委“双创”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局的“双创”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营造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氛围。利用每周一的干部会学习创建的文件和相关知识。制作用于宣传中国梦、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康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栏2个、铁艺小景13个文化牌30个、横标2幅,分别安装在办公楼门口、楼道内、办公楼前。 二是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利用世界环境日,开展“四清”保洁活动、环保宣传咨询活动和环境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每周一、三、五早上,全局干部职工以办公室为单位开展清洁工作,集中清理公共区域卫生。 四是以网格化管理推进创建工作。我局利用每周五下午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到小区居民楼院、空心砖厂周边开展卫生清洁行动,清理卫生死角,营造洁净的生活环境。同时,到居民小区召开户主会,向区域内的住户和企业宣传创卫创文的重要意义,召开户主会1次,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一个。 10、环境监测工作更上新台阶 为强化环境监管,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强辖区内环境监测。 1.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并与省站联网,时时监控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并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于每日12时前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数据。 2.强化地表水水质监测。 根据省、市环保部门下发的《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每月一次对辖区内星云湖主要入湖河道8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项目26项。按照我区“河长制”相关文件要求,从8月份开始,采取“定点、定时、按期”方式,每月开展15条入湖河流53个断面及15个水库水质监测,监测项目6项。按照市级“河长制”相关文件要求对8条入湖河流9个项目及茶尔山水库23个监测项目开展水质监测。完成相关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水质监测5次,为项目决策过程中提供科学依据。做好水质监测的同时,积极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每月的星云湖水质置换调水工程采样工作。 3.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开展大龙潭、廖家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常规监测每月一次,监测项目23项;全分析两年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加密监测。 4.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对辖区内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北片区污水处理厂、云南江川翠峰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江川恒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4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南、北片区两个污水处理厂每月开展一次减排监测,监测项目3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分析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其中全分析项目18项,比对监测项目3项;半年一次对两污水处理厂开展噪声监测。云南省江川恒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锅炉废气监督性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其中监督性监测项目5项,比对监测项目6项;半年一次对两污水处理厂开展噪声监测。云南江川翠峰纸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停产至今,暂不具备监测条件。 5.强化应急监测。 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强化应急监测。开展应急监测11次,为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中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 6.强化委托性监测。 完成相关监测工作2次。分别是前卫沼气池项目和安化乡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7.完成生态县考核工作,参与环境统计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及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完成每年的国家、省两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每季度一次上报各季度相关监测数据,每年一次收集并上报我区生态县考核相关的其他数据。积极配合环评治理股完成每年一次的环境统计工作,对辖区内57家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11、深化环境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 一是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在城区明珠路(财富广场)、大渔广场、怡心园广场、环保局门口、宝凤路等位置悬挂宣传宣传标语9条,布设宣传展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是组织环保宣传咨询活动。6月5日和6月6日,分别在城区财富广场及江城镇开展环保宣传咨询活动,放置环保宣传展板3块、发放环保袋1000余个,《大气污染防治小常识》、《水资源知识100问》、《爱护地球科普知识问与答》、《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手册》、《大气污染防治法》、《公民环保行为手册》、《环保科普系列手册》等宣传资料20余种,共计1万余份,宣传相关环保知识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主要内容及重大意义,号召市民共同行动,争当“创模”的推动者。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宣传,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群众的来访、咨询。8月17日,与江川区工信局、中国移动玉溪分公司在大渔广场开展以“科学认识电磁辐射,畅想绿色通信生活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对电磁辐射基本、通信设施保护法律知识等进行宣传。 三是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活动。6月5日和6月6日,江川区司法局与环保局一同在城区主要街道、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利用宣传车、广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进行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法律意识。 四是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4日,联合区级相关单位在城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12、加强党建工作,为环保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全区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1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根据区委促学方案,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法制环保、阳光环保、廉洁环保、效能环保”的队伍建设思路,开设“环保课堂”,将其办成政治理论学习的熔炉,法律法规宣讲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课堂,工作经验交流的平台。有效解决好长期困扰环保工作开展的“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能用”的问题,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一流、廉洁高效的环保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 2.玉溪市江川区环境监察大队 3.玉溪市江川区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8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9.76万元,占总收入的97.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8.99万元,占总收入的2.39%。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比上年的6604.30万元减少3715.56万元,减56.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5441.68万元减少2621.92万元,减48.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比上年的1162.62万元减少1093.63万元,减94.06%。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大幅减少主要是水污染项目拨款比上年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2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96万元,占总支出的34.43%;项目支出1129.13万元,占总支出的65.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部门决算总支出比上年的4467.36万元减少2745.27万元,减61.45%。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的425.14万元增加167.82万元,增39.47%;项目支出比上年的4042.22万元减少2913.09万元,减72.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政策性增资、住房公积金调整、综合考评奖政策落实支出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水污染防治项目到位资金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2.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547.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9.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13.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污染防治—水体支出减少1686.45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1190.3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星云湖蓝藻清理技术示范工程支出200万元、退田还湖租地费支出581.09万元、两湖生态环境保护及河道治理经费支出99.74万元、星云湖环湖截污工程咨询费补助支出5万元、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前期费支出18.8万元、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前期费支出9.4万元、国家生态功能区考核经费支出14.38万元、统计监测监察专项补助经费支出10.24万元、创模前期工作补助费支出3.41万元、星云湖治理环保设施运行管护费支出44.2万元、玉江财预〔2016〕1号两湖生态环境保护及河道治理经费28.26万元、重点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补助支出5.38万元;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经费支出4.3万元、三湖流域入湖河道污染防治监察工作经费支出5.69万元、星云湖入湖河道污染防治监察工作经费支出8.91万元、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43万元;星云湖及入湖河道国控重点源监测费支出4.83万元、星云湖保护治理除藻船监测研究费支出1.32万元、星云湖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监测费支出1084万元、星云湖保护治理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费支出25.97万元、环保工程项目吸污车采购及招标代理费支出41.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川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1%。与上年对比减少1729.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主要是污染防治—水体支出减少1686.4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星云湖环湖截污工程咨询费补助支出5万元、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前期费支出18.8万元、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前期费支出9.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支出3.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 10. 节能环保支出143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3%; 11. 住房保障支出3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9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4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2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83.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三辆工程车辆严重老化,使用率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5万元,下降4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7万元,下降6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三辆工程车辆严重老化,使用率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7万元,占42.17%;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占57.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调研、环境监察检查误餐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局机关增加10.42万元;环境监察大队增加4.1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29万元、印刷费0.74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1.89万元、邮电费1.47万元、差旅费1.76万元、维修(护)费1.86万元、培训费1.11万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专用材料费0.85万元、劳务费 3.38万元、委托业务费0.8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42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5.64万元,固定资产824.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8.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4.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6辆(由区财政局处置),账面原值142.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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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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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20.3 | 1595.64 | 824.66 | 173.17 | 29.81 | 0 | 621.68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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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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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PPP: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即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 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040300146701111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1808211008100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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