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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27 11:37:02 点击率: 1065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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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受江川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

11、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星云湖保护治理工作

1.加强实施“十三五”规划项目

《星云湖“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项目及规划外项目由我局负责实施的共6项,目前5项处于在建阶段、1项处于前期阶段。

1)在建项目

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已全面开工,环湖截污干渠已开挖15公里、完成7.3公里,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已分片区启动74个村,初步完成37个村,完成入库投资41350万元;星云湖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工程已完成污泥机械脱水厂建设、环保疏浚船组装,进行了联机设备调试,完成试疏挖5000m3,已完成入库投资27203万元;NAC星云湖蓝藻聚集区NAC清理技术工程示范1套NAC系统除藻船已组装完成并投入日常蓝藻去除作业,完成投资870万元,清理藻浆6200吨;星云湖南岸湿地、湖滨带提质改造工程PPP项目“一方案两报告”已通过由区财政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了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政府决策程序已经完成,即将启动社会投资人采购招标。大凹段2.7公里已采用应急工程模式(由玉溪市城投集团以垫资代建方式)于2017年8月启动建设,现已完成投资8600万元,实施了路面硬化、植物栽种、木栈道等建设。项目整体计划于2019年完工投入运营;星云湖基础调查研究项目正在按照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完成投资90万元。

2)前期项目

星云湖藻类收集蓝藻水华治理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获得可研批复,正在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完成前期工作投资80万元。

区环保局负责实施项目2018年已完成投资28581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8045万元。

2.加快“十二五”未验收项目审计及验收工作

目前我局负责的9项治理项目未验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均已完成,已全部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变更项目变更报告已编制完成,其余项目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即将组织竣工验收。

3.做好资料、材料、信息工作

加强日常材料、资料、信息工作。认真了解各工程项目、各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时时做到心中有数,完成了大量资料收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及资料后续使用的安全性;完成了大量材料、报表、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通报星云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有利于促进星云湖水污染防治深入人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按月收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并报市级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向督察组提供11批共85份材料;按照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按时办结的要求,牵头办理完成“回头看”期间转办的9件转办件。三是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牵头起草了《玉溪市江川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四是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工作,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7件转办件、“回头看”期间9件转办件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1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5个问题的区级自验,下一步将上报市验收组进行验收。

3、抓实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1.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实施《玉溪市江川区2018年蓝天保卫行动方案》,把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强化监管,精准治污,创新机制,考核问责。一是做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大气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二是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全面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原有燃煤锅炉按照省市统一计划逐步淘汰;三是加强对饭店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全区规模以上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四是深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严格巡查禁止秸秆焚烧,并配合乡镇、农业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宣传;五是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环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执法;六是严格落实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全区5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定期在云南省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每月自行监测结果、自行监测方案、年度排放报告,接受社会的监督;七是全面淘汰我区黄标车,全区1543辆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八是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按计划实施,本年度中石化中石油分别完成一座加油站改造;九是坚持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制度,每月通过玉溪日报、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主流媒体发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20日,一级158天,二级131天,超标4天(其中臭氧超标3天、PM2.5超标1天)。优良率达98.63%。

2.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水体置换、农业高效节水减排、两污建设等15项治理工程。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杜绝水资源保护区入驻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日常监察执法工作,落实已建环保设施运行管护保障措施,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配合农业局完成江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并对禁养区范围内的一家养殖厂进行了关闭,针对新建养殖场提高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其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五是防止地下水污染,完成2个加油站双层地下油罐更换。六是加强南、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管理,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七是开展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每月检测一次,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

3.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了《江川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形成了疑似污染地块分布图。

4、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危废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继续抓好污染减排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维护好管理减排的成果,保持污水处理厂高负荷率运行,稳定削减污染物。2018年度,重点项目共有3项(工业源1项,管理减排项目2项),两个管理减排项目即南北片区污水厂保持稳定运行,1-10月两厂合计日处理水量1.68万吨。工业源减排项目即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目前翠峰水泥有限公司1号线脱硝工程减排项目因停产未建设已实施无期限停产措施,2号线脱硝设施全年停产,未排放氮氧化物。

二是抓好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18年,分行业实施新版排污许可证,对已办理新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制度,督促指导造纸行业及水泥行业完成了排污许可证1、2、3季度执行报告的上报。同时,做好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督促我局核发许可证企业全部完成2018年度许可证年检及换证工作,配合市局对江川区辖区企业进行年检预审。

三是抓好危废管理工作。加强对危废转移工作的指导,2018年,指导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户工业企业完成2017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玉溪市江川区安化彝族乡卫生院等11家医疗机构完成申报登记;审核批准了云南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等23家转移手续,江川区涉及产生危废的工业企业均纳入了系统管理。开展固体废物及危废大排查工作,共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22户企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0户。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台账,并认真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5、以建设项目管理为源头,狠抓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精神,以高效化为目标,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开启绿色通道,主动介入,主动服务,精简办事流程。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和目录。1-10月,共对23个项目环评登记表进行网上备案,对13个项目环评报告表(书)进行审批,督促企业完成3个建设项目的自行环保验收。

6、强化环境监察,努力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2018年,江川区以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重点,紧紧围绕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建设目标,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10月,全区累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559人次,检查企业241家(次),形成环境监察现场记录241份,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件,罚款金额58.42万元,其中使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起,有力的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3份,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环保整改。

二是高效完成各项环保专项行动。2018年,江川区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为导向,积极推进网格化与“双随机”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环境执法大练兵、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湖”流域环境监察、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化工行业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高效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污染投诉处置及时有效。通过理顺和整合各类投诉系统和平台,认真做好 “12369”环保热线、云南省信访系统等工作,畅通群众诉求和机关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渠道,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2018全区共受理群众投诉38件,办结38件,办结率100%,切实保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多措并举,严格管理,抓好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结合春节、人大政协“两会”、南博会辐射安全监管要求,对1家企业的1枚放射源、11家医疗机构的放射装置开展了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进行了现场控制监测,督促落实辐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辐射事故。

五是开展中高考考点及考生住宿场所环境整治,营造安静、空气清新的考试环境。对考点周围 25家单位下发《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异味确保考点环境良好的通知》,考试期间安排人员进行巡查,未发生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和异味污染事件。

六是认真开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和数据稳定传输。对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巳投入运行的8家单位30台套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进行1次现场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现场端在线监测正常运行;对运维单位开展了考核工作,各企业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

7、生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积极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区创建工作。召开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区启动会暨业务培训会,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区工作方案》(玉江政发〔2018〕32号),组织协调各单位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区指标达标及资料收集工作。目前,省级生态文明区创建已通过市级考核验收,下一步将上报省级,申请省级评估验收。

二是根据玉溪市绿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江川二中、大庄中学、龙街中学、翠峰中学4所学校开展“市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目前申报资料已上报市绿色创建办,市绿色创建办已对4所学校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是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制定下发了《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江川区2018年度工作方案》,对创模责任进行了分解,把任务逐项分解至各成员单位,确保工作量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但目前市级已暂时停止此项创建工作。

四是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完成了环保税数据信息、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环保税征收平稳过渡。根据职责,牵头负责区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五是积极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按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按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按时向省环保厅上报每季度的材料。目前正在组织2019年国家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材料。

8、环境监测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是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城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等指标开展了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和评价。二是对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廖家营、大龙潭每月开展23项水质例行监测和年度70项全分析监测,对大街街道、江城镇、九溪镇、安化乡、雄关乡的集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27项指标每年开展1次监测。三是开展地表水监测,负责国控断面的现场采样监督及相关协调工作,实施采样18次;开展河长制水质监测,监测河道断面60个,水库监测断面15个,监测指标PH、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监测频次每月1次,截至10月底共监测10次,发监测专报10期,出具监测数据3750个;对辖区13条主要入湖河道27项监测指标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五是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对区域环境监测点116个、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21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7个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我区的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均达标。六是开展污染源监测,对南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翠峰纸业、恒昌造纸等国控、省控污染源按季度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全区重点污染源污染排放达标率为100%;对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重点污染源按季度开展了比对监测。七是对建子山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空气、地下水、噪声等进行了调查监测。八是完成41起环境投诉监测,出具监测报告27份,为信访投诉工作的处理提供数据依据。

9、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江川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二是落实了经费,落实了区级普查工作经费80万元,市级补助经费6万元。三是选聘和培训普查人员。全区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143名,组织普查人员参加了市普查办组织的技能培训,全部人员经过考试取得了培训合格证。四是完成污染源初步筛查。积极协调,对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初筛分析,初步建立了清查数据库。五是组织开展清查,完成建库工作。5月28日,召开了江川区清查建库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了清查建库工作。截至7月2日,全区清查建库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共清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585家,5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个入河排污口,309家畜禽养殖厂,两家企业3台生活源锅炉。六是完成了建库质量审核上报。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的普查指导员对报送的清查阶段资料(包括清查表、证明材料、汇总表以及签字表)逐一审查,审核了报表的完整性、信息无缺漏、行业名称、行业代码是否存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采、选矿、冶炼(分离)、加工等信息。经区污普办审核修正,各乡镇按时上报清查建库数据,并通过了市级审核。七是紧跟省市污普步伐,积极组织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参与省市举办的现场技术培训,参与了玉溪市组织的白酒制造行业、磷化工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现场培训会,并在9月27日组织了全区入户调查工作培训。

10、认真开展双创工作

1.认真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百日风暴”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创卫值班纪律,做好常态化巡查督导、整改整治、卫生保洁、宣传发动等工作。二是切实履行创卫环境保护达标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四项指标达标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三是严格按照创卫档案资料要求,收集整理2016、2017、2018年档案资料,做好复审迎检工作。四是根据复审整改要求,对本单位涉及事项进行整改,督促环保达标组涉及整改事项完成整改,督促原环保局生活区进行整改。五是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迎检工作,根据暗访指标要求落实整改。六是继续巩固好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坚持组织干部职工到责任片区开展集中攻坚和清洁家园活动,实现双创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每周定期清理公共区域卫生,不定期到包村村委会同村组干部、群众开展“三清”活动。

2.认真开展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工作

一是每周一的干部会学习创文文件相关知识。二是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利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契机,开展“四清”保洁、环保宣传活动。三是以网格化管理推进创建工作,向管理片区内的住户和企业宣传创文的重要意义,发放宣传手册。为龙井小区、环保小区制作创文、创卫宣传栏。四是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梳理。协调市环保局对涉及的3个指标出具规范性文件。五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参与创卫、创卫、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11、深化推进法制教育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深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

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人们知行合一,从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做起,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深入实践。活动之一:开展“三清”保洁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江城镇温泉村委会、西河村委会开展“三清”保洁活动,清理道路垃圾、田园垃圾。活动之二:举行“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保护环境我们在行动”启动仪式:6月6日上午,在大街小学举办江川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环境我们在行动”启动仪式,并举行签名活动,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大街小学师生们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环境我们在行动”横幅上签名,承诺做美丽中国的行动使者。活动之三: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演讲比赛:6月6日,在大街小学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演讲比赛。通过此次演讲,加强学生自身的绿色环保意识,同时也要带动班上更多的同学加入到绿色环保的队伍中来。活动之四:开展环保咨询活动:区环保局、区司法局到前卫镇渔村、大街街道三街社区开展环保宣传,到人员较为集中的菜市场发放环保袋、围裙,现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活动。6月5日下午,区环保局、大街街道环建中心在城区财富广场设立了环保咨询台,放置环保宣传展板2块、发放环保袋和《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玉溪市生态文明道德规范读本》《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宣传资料,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宣传,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群众的来访、咨询。活动之五:举行“环保4本书”发放仪式: 6月8日下午,区环保局组织举办了“环保4本书”发放仪式。为辖区内30家企业(养殖户)、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发放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汇编》《生态文明建设材料汇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文件汇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4本书。活动之六: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会:6月8日下午,区环保局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会,邀请法律顾问王芳律师为全区约30家涉水企业(养殖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环建中心负责人、区直各有关部门、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约60余人解读《水污染防治法》。活动之八:全方位开展主题宣传:一是在城区电子显示屏播放环境日中国主题宣传片、倡议书,宣传环境保护宣传横幅,广泛传播和弘扬“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强烈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携手行动,攻坚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活动之九:云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合我局,在江川区江城镇西河村开展了“环境宣传进乡村”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普及环保科普知识,农村环保小常识,引导公众关注生态保护、热爱秀美山川、建设美丽家园。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每个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二是组织执法证到期人员参加执法培训。今年组织2名新办证执法人员和8名到期审验换证执法人员参加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人员水平。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2018年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内容的学习及考试。四是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及考试。

4.加强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以依法公开、诚实守信、注重实效、服务社会、公平公正、有力监督为原则,紧紧围绕环保工作重点、热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紧密联系环保工作实际,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2018年公开各类环境质量信息100余条。

12、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为生态环保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固定日活动、党费日、政治生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示范创建,做到基本组织、队伍建设、基本活动、制度建设、基本保障五方面标准化。四是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职责。五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六是狠抓责任落实,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2期,开展廉政谈话2次,分管领导、股室队站负责人分别召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2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七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有关精神,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遵守末位表态制制度,召开党组会21次、案件审查领导小组会议4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导小组会议2次,阳光环保、法治环保、民主环保、廉洁环保体系初步形成。九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并考试。十是完成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为基本合格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

1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开展宣讲报告会3次,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9次,政治理论学习16次,分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深入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转作风提效率促落实“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着力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紧紧围绕“法制环保、阳光环保、廉洁环保、效能环保”的队伍建设思路,推荐2名同志到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分别进行为期3个月和半年的跟班学习。2名同志被区委表彰为“星云英才”。制定了《环保局2018年培训方案》,通过环保网络学院、在线学法等途径,有效解决好长期困扰环保工作开展的“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能用”的问题,促进了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

2.玉溪市江川区环境监察大队

3.玉溪市江川区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159604.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79856.2元,占总收入的93.1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79748.29元,占总收入的6.88%。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比上年的28,887,434.97元减少11727830.48元,减40.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28,197,551.70元减少12217695.5元,减43.33%;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比上年的689,883.27元增加489865.02元,增71.01%。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大幅减少主要是水污染项目拨款比上年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678557.89元。其中:基本支出5809366.9元,占总支出的22.62%;项目支出19869190.99元,占总支出的77.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部门决算总支出比上年的17220932.42元增加8457625.47元,增49.11%。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的5929630.57元减少120163.67元,减2.03%;项目支出比上年的11291301.85元增加8577889.14元,增75.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水污染防治项目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付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09366.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163.67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5362193.91元,比上年减少111147.74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7172.99元,比上年减少9115.9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69190.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77889.14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污染防治—水体支出增加5040611.91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增加4096847.2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PPP项目工作经费支出26697.48元;环保专项工作经费支出87892.08元;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支出4720元;前卫镇大石嘴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费支出340000元;统计监测监察专项补助支出39130.18元;环保业务补助经费支出50000元;环保建设业务补助经费支出90000元;星云湖藻类收集蓝藻水华治理工程前期费支出100000元;星云湖退田还湖租地费支出2439425.84元;星云湖底泥疏挖及处置工程支出10000000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经费支出12600元;创建云南省生态文明区经费支出252580元;星云湖应急脱劣资金支出500000元;重点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补助支出31862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187133元;星云湖保护治理区级补助资金支出3500000元;创模前期工作补助费支出6500元;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33750元;星云湖治理环保设施运行管护费支出1315350.33元;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支出80000元;大队执法能力建设、办案工作经费补助支出35707.41元;区域环境噪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分析监测经费支出119127元;星云湖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监测费156385.44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支出325355.23元;环境质量监测运行保障经费支出1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7887.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上年对比增加9230690.69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污染防治—水体支出增加4821616.91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增加4096847.23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38199.16元;污染减排支出增加67571.8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市对区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奖4425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

3.国防(类)支出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

5.教育支出0元;

6.科学技术支出0元;

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54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6932.6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53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685.04元,财政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3401.29元;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0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838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1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9995元;

10. 节能环保支出2377329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2%。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024339.35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08687.35元,污染防治支出13848956.07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855600.33元,污染减排支出135707.41元;

11. 住房保障支出427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900元,支出决算为54093.77元,完成预算的10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933.77元,完成预算的10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60元,完成预算的82.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站业务用车为省环保厅配给车辆,区财政没有认定编制和安排预算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1102.66元,增长13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218.16元,增长32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5元,下降0.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高,空气质量监测、噪声监测等环境监测任务增加导致环境监测站业务用车频繁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33.77元,占75.67%;公务接待费支出13160元,占24.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33.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933.7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程及环境监测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调研、环境监察检查误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577.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92.69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局机关减少72542.66元;环境监察大队增加54249.97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943.62元、印刷费4516.3元、手续费115元、水费7728.7元、电费11445.68元、邮电费16034.63元、差旅费67705.1元、维修(护)费9473.59元、会议费11668元、培训费11477元、公务接待费11740元、工会经费13200元、福利费2980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88.78元、其他交通费用174683.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4876744.19元,其中,流动资产4702187.84元,固定资产20117128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274.4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3747.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48155.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84平方米,账面原值989888.6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60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876744.19 

4702187.84 

201171281.91 

12572944.6 

386578.51 

2400000  

4811758.8 



3274.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89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891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PPP: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即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 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2019年8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040300146701111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0827110927840.pdf

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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