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部、科、室:
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全院医护人员对医疗收费管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强化医疗收费的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行医、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经院务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江川县人民医院关于贯彻执行< 云南省非营利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下发各科室,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1、江川县人民医院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管理规定》
2、江川县人民医院价格监督管理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江川县人民医院关于物价管理的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4、江川县人民医院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5、相关工作制度
江川县人民医院关于贯彻执行
《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各项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患者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规范全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医护质量,减轻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为重点,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确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的严格执行。
二、工作原则
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三、管理措施
1、医院成立以院长和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服务价格协调管理和检查处理等工作。
2、医院设立价格管理科,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院内医疗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执行管理、监督检查及对内、对外的相关价格协调工作。
3、实行收费行为责任制,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对科室的收费行为负总责。
4、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均设1―2名兼职物价员,确定相应职责,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该科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对每一出院病人住院费用审核签章后送收费处结算。
5、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费用结算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
四、管理要求
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收费价格监督体系,规范全院收费行为,提高全院职工对执行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认识,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以达到维护患者利益,依法治院、规范收费行为的目的,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促进我院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为达到以上目标,特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一)医疗服务价格要求
1、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医院要求建立有效的科室内部监管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科室所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要与《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一致,根据所使用设备的功能、性质和实际开展的检查内容进行收费。不得自立服务项目、自定价格标准,随意分解项目收费,不得重复或无医嘱收费;不得超标准或扩大范围收费。
2、医院各科室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收取现金。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行为。
3、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卫生材料招标(邀标)采购政策的规定,加强对医用消耗品的管理。
4、对购入的新设备、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各科室应按政策规定提前提出申报内容、项目名称、服务内涵(包括成本测算明细)以及该项目用于临床的批准文件交价格管理科按有关程序上报价格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准以后方可进行收费。
5、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6、严格执行住院病床床位费收费审批制度,科室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若有变更必须重新申报,待批准后方能执行。
7、提供各项医疗服务,必须严格按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进行,病历中未记录或未反映的医疗费用科室不得收取。
8、药品、卫生材料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物资采购办(药库和器械仓库)按进价加规定差率制定其作价办法报价格管理科备查。
9、因医务人员操作失误而增加的费用,不得向患者收取。
10、具有收费行为的临床、医技科室,应将本科室的收费项目对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有关项目进行核对并上报价格管理科审核后经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规定项目收取费用,超出申报范围的科室不能收费。
(二)医用耗材使用
1、医用卫生材料由物资采购办统一采购,科室计划使用。
2、购入我院的医用卫生材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查相关资料,严禁无证不合格材料进入医院。
3、禁止各科室(包括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自行采购卫生材料。
4、允许另行收费的材料名称必须与《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的材料名称基本一致,必须办理完入、出库手续后由物资采购办报价格管理科认可方能通知财务部建立收费项目,否则不能收费。
5、使用《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除外内容”中列出的材料单价在200元以上时,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未经患者同意使用的,由当事科室负责人承担费用。
6、严禁科室以收取现金的方式向患者出售医用材料。
(三)药品的采购及管理按卫生局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检验科、病历室试剂耗材的管理要求
检验科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所需要试剂耗材,提出申购计划,统一报物资采购办,物资采购办根据科室申购计划统一招标采购。
(五)患者费用清单的管理
1、凡住院患者均免费提供一日清单(一份)。
2、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免费按需提供。
3、门诊患者原则上不提供费用清单,如有需要者由接诊医生开具“双处方”给患者。
五、院领导及医院各科室管理责任
(一)院领导责任
院领导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提出总体要求,制定相关的规定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罚。因院领导原因导致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不能认真执行或违反有关政策被上级部门查处,由医院领导承担责任。
(二)临床、医技科室责任
临床、医技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及规定。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能,因科室原因导致未严格执行或违规收费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由此而导致的处罚责任由该科室承担。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1、价格管理科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及本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结果报医疗服务价格领导小组及院领导班子并监督整改。因价格管理科原因未完成抽查或抽查不细致,督查无效果的,扣价格管理科负责人当月岗位补贴,并承担一定的如由此导致的处罚责任。
2、财务部
财务部收费处对科室送到收费处的收费单据项目按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认真进行核对并录入微机。因财务部原因或收费人员失误使收费项目、卫生材料项目漏收、少收、多收导致损失或造成影响的,扣罚该收费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并扣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补贴,如由此导致的处罚实行责任追究。
3、物资采购办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精神负责药品和卫生材料的定价。因物资采购办原因导致药品和卫生材料积压、未按季报采购计划和按月上报各科领用卫生材料情况的,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扣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补贴。
4、药剂科
根据药库提供的药品出库单实时调整药价,并做好药品维护工作,如因药剂科调价和进行药品维护不及时,造成多收或少收患者费用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扣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补贴,如由此导致的处罚实行责任追究。
5、医保办
负责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精神,按照医保相关政策规范医保患者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因医保办原因导致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卫生材料项目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未按时上报科室违规收费情况和落实医保扣款的,扣罚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并扣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补贴(属临床、医技科室部门的直接原因除外)。
六、罚则
1、属于科室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的,不进行处理。
2、属院内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情况,重在教育,对屡次发现违规行为的给予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
(1)科室初次发生违规收费行为导致患者多交或少交费用的,责令其限期退还或追回,无法退还的按多收的金额上交医院,无法追回的,由科室负责赔偿,科室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2)科室多次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对科室负责人当月的岗位补贴全额扣除,科主任、护士长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3、对政府相关价格、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按检查出的违规金额落实到科室。
4、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部门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5、被患者举报经医院核实的,由被举报科室负责向患者作出解释,责任科室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多收的全部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6、对于科室私自收取现金并在科室内私分的,由当事科室主任负全责,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价格管理科负责解释。
江川县人民医院价格监督管理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执行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各科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随意套用项目收费,确保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严格执行,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江川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物价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洪美英(副院长)
副组长:范 先(价格管理科科长)
张云建(党办主任、督查办主任) 马六九(财务部主任) 韩 忠(医保办主任) 李林波(医务部主任) 张春香(院办公室主任) 马萍焕(护理部主任) 顾玉成(采购办主任) 史永前(收费处主任) 李亚捷(药剂科主任) 曹丽萍(门诊药房主任) 李任聪(信息部主任) 史 杰(总务部主任) 张跃能(设备科主任) 赵仕风(防保科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由价格管理科科长范先任办公室主任,韩忠、史永前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各科物价员如下:
手术室:护士长 外一科:护士长 外二科:护士长
骨 科:护士长 妇产科:护士长 五官科:护士长
内一科:护士长 内二科:护士长 儿 科:护士长
急诊科:护士长 放射科:科主任 检验科:科主任
口腔科:科主任 120中心:护士长 中医科:科主任
三、若因人员变动,由接替工作的人员自行替补。
江川县人民医院关于物价管理的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一、院长、分管领导、院领导班子职责
1、院长、分管领导、院领导班子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负总责。
2、分管院领导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负主要责任。
3、传达上级部门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及物价通知、要求。
二、医疗服务价格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2、负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3、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工作。对科室上报的有关物价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报批科室。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对科室医疗服务价格中的情况汇报并形成决议,并由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5、决定对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行为的科室或个人的处理。
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1、价格管理科
(1)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上传下达上级部门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
(2)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安排全院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3)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和对内、对外的统一协调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及结果应有记录),针对抽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并向科室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求科室限期整改,追踪整改情况并有记录。
(5)每季抽查科室卫生材料的出库及收费情况,对发生低价高记或多记少支的科室,要求科室说明原因并作记录,按季上报收费领导小组。
(6)对科室上报的有关收费方面的问题能明确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上报科室明确处理意见;不能明确的问题按月上报医疗服务价格领导小组进行讨论或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咨询,讨论或咨询结果应在一周内反馈科室。
(7)对数据库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卫生材料项目进行价格督查。
(8)按相关规定对购入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作价进行审查。
(9)对科室上报要求进入数据库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卫生材料项目,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关科室进行项目和价格的维护。
(10)负责全院新项目、新技术收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11)积极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检查工作。
2、财务部
(1)按省发改委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科室报到收费处的收费项目并录入微机。
(2)严格执行药品和卫生材料的调价通知。
(3)积极协助价格管理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检查工作。
3、物资采购办
(1)按规定对药品和卫生材料进行作价。
(2)在规定范围内满足各科室的材料需求。
(3)科室申购的卫生材料按医院规定严格把关和审核。
(4)如遇价格变动应在l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科室。
(5)对所购药品和卫生材料质量、品种名称、收费许可
性负责。
(6)协助价格管理科进行科室领用材料的抽查。
(7)协助价格管理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对医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检查工作。
4、医保办:
(1)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督查、指导科室
规范医保患者的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
(2)按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医院的药品、医疗服
务项目、卫生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3)对科室反映的医保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
复。
(4)负责向医保中心申报医院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展
的项目、新技术及卫生材料项目。
5、药剂科: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
(2)满足各科室对药品的需求。
(3)协助价格管理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对医院药品价格方面的检查工作。
6、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职责:
(1)各科室应在本科室内安排1―2名在职职工为本科室
物价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物价管理工作并对本科室主任负责。
(2)科室主任对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负总责,副主任、护士长、科室物价员对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负相应责任。
7、科室物价员职责:
(1)及时传达有关物价政策精神、协助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人员的物价政策学习和培训。
(2)建立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的自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将自查情况报价格管理科。
(3)对本科室的不规范收费行为进行督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价格管理科汇报。
(4)对本科室出院患者的费用须按规定进行“三把关”、“三核对”,认真填写患者费用结算单,交收费处对费用进行录入。
(5)科室日常工作中发生有关政策方面的疑问,以书面形式报价格管理科。
(6)对本科室开展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项目、卫生材料及时向医保办报批。
(7)协助价格管理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检查工作。
江川县人民医院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根据江医发【2008】20号文件,江川县人民医院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我院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每季度定期检查有关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由主管副院长牵头,价格科、财务部、物资采购办及相关科室兼职物价员组成价格监督检查小组进行交叉式检查。每月抽每个住院科室各5~10份出院结算清单。非住院科室者,则抽查治疗单及门诊处方各10张。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科室内部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查书面记录;
2、科室是否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随意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的行为;
3、科室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多收药费,以及采取重复检查、不合理检查等形式乱收费的行为;
4、科室使用的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有无随意提高卫生材料加价率多收费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行为;
5、科室是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收取费用或只收费不提供或少提供服务的行为;
6、科室是否存在用诊疗项目套收自立项目或卫生材料的行为;
7、科室是否存在用卫生材料套收自立项目或扩大范围收费的行为;
8、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按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收费的行为;
9、科室是否存在私自向患者或家属出售生活用品、医用耗材收取现金的行为,并在科室内部私设“小金库”,侵吞私分公款的行为;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使用的自费药品及特殊检查是否经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11、凡使用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除外内容”中列出的单价在200元以上的贵重医用耗材,是否经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价格管理科工作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上班时间饮酒(接待任务除外)。
3、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有关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并组织落实。
4、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忠于职守,做到合理收费。
6、严肃物价纪律,加强医疗收费价格督查管理工作,并督促整改。
7、工作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讲文明,有礼貌,关心体贴临床服务一线。
8、坚持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工作原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年终按照档案的管理要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0、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医疗收费投诉管理制度
1、价格管理科负责接待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投诉,在院内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箱,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2、价格管理科接到群众关于医疗收费的投诉后,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并及时进行调查,准确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分管领导协同处理。
3、如投诉个案为违规多收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多收款退还给病人,向病人赔礼道歉,并整改,尽量让病人满意。
4、建立奖惩制度。对因多收、乱收费而受到投诉的科室,一经核实,首先要追究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待岗直至解聘的处理。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积极做好医患沟通的医务人员,应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一日清单制度
一、积极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根据不同患者、不同病种,列出所有药品、医用材料、检查及治疗等费用,及时供病人查询。
二、医生查房时,要结合病情告知患者当天所需的用药、检查、治疗等项目,并提出指导意见,征得患得或家属同意。
三、护士查房时,要根据医嘱告知患者当天需做的护理、治疗项目,及医用材料品种与价格等,必要时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四、各病区须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一日清单,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行,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费用查询制度
一、医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费用查询 方式。
二、住院部出入院结算处配备一台微机,由专人根据患方提供的相关凭据进行查询。
三、查询明细做到清晰、明了、详实。
价格公示制度
一、医院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价格标准,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科室根据所提供的专科服务项目进行公示。
三、门诊、住院大厅醒目位置各设一块公示牌,对全院综合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
四、公示目录按照医院执行价与最高限价进行公示。
五、本公示目录在发改委监督下制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