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部、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管理年工作,落实医院管理年目标及“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精神,“提高医疗质量、注重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1、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做到首诊医生必须做到就诊病人人人有门诊病历本,并按相关规定填写,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未落实一例扣20.00元。
2、所有住院病人,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的时间完成,未按
要求完成者,一例扣50.00元。
3、有创检查、手术病人、疑难病例、急危重病人必须有医患沟
通记录,医患沟通记录同病程记录格式记录在病历续页上,如缺此项沟通记录的病历医院定为不合格病历,按不合格病历一份扣50.00元扣罚计算。
4、所有住院病人住院3天以上的病历,病程记录上必须有一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住院7天(含7天)以上病历病程记录上必须有一次三级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若缺以上记录医院定为不合格病历,按不合格病历一份扣50.00元扣罚计算。
5、凡属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理想、病人及家属有意见者至少有一次会诊或疑难病例讨论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上。否则医院定为不合格病历,按不合格病历一份扣50.00元扣罚计算。
6、对病情危重者必须要向病人及家属下发病危通知书,并及时完成病历相关记录,否则每例扣50.00元。
7、手术科室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执行手术技术准入、手术分级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特殊情况下如需实施超权限手术需经科主任批准,否则每例扣50.00元。
8、严格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发生差错一次扣当事人100.00元。
9、各辅助医技科室要建立危急报告制度,及时回报相关科室,以便指导治疗,检查未执行一次扣责任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