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云卫办医发〔2017〕3号)、《玉溪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玉卫计发〔2017〕14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 2017年7月19日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江川行政审批机制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适应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高医师执业注册服务效率,构建电子化注册新机制,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玉溪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意义 电子化注册是在现有纸质证书的基础上,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登记、注册和执业信息通过互联网与国家卫生计生信息系统连接,进行身份识别、数据统计等,实现医政管理的全过程、动态化和信息化,为医疗改革和部门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将有助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审批相对人业务办理并进行精准化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管理。电子化注册还将倒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师、护士的管理,使其进一步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调动医师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各项医改举措。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江川区2017年6月启动了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开展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准备工作,10月开展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各类医院的医师电子化注册。2018年6月,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提高效率。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提高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服务效率,促进自我管理,适应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 (二)坚持开放共享,信息公开。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三)坚持安全可控,隐私保护。正确处理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四)坚持创新驱动,管理变革。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新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电子化注册工作培训(2017年7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北京民科公司电子化注册课件先行熟悉了解电子化注册系统及操作流程,卫健局将在7月底组织全区医疗机构系统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电子化注册系统及操作流程的培训。 (二)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2017年6月—10月):2017年6月启动并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通过医疗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发放医疗机构账户密码,9月底前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准备工作,10月底前启动并实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 (三)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 五、医师电子化注册注意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从区卫健局领取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址()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进行安装和登录,设置本机构医师审批机关(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置本机构科室信息,将本机构的科室名称维护到科室字典中,以便医师选择,为本单位在册在岗医师生成账户激活码。医师个人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网址(),选择“个人端入口”进行注册、激活账户。 (二)医师电子化注册包括两类人员:在册在岗医师和考取资格待注册。步骤分别是:1、在册在岗医师:个人用户注册—到所在机构获取激活码—激活账户;2、考取资格待注册:个人用户注册—输入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自行激活账户。医疗机构要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个人如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账户激活工作。各机构办理步骤按先激活医师账户,再逐步审核本院医师申请修改的信息,办理本单位医师申请的变更、备案等业务。 (三)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前,按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注册清理统计表》(附件2)认真清理统计,掌握本机构医师拟电子化人员数,制作拟生成账户激活码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此次电子化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对所属村卫生室的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负责,认真指导村卫生室的电子化注册工作,对没有条件完成此次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村卫生室要向乡镇(街道)卫生院申请账户托管,并报江川区卫健局行政审批股备案。各单位要精心安排,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办事流程和许可程序,熟悉电子化注册步骤。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电子化注册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把控环节、明确职责、按时完成电子化注册工作任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覆盖各单位所有医师。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按照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的清理整合工作,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并严格规范采集相关数据,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顺利实现我市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具体负责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建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医师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手续。要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个人如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如期对在册医师在岗情况摸底督查,及时完成医师变更、备案和注销申报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指导各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账户的生成及发放,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账户生成、发放及医师、医疗机构、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五)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卫健局卫生监督局要配合卫健局行政审批股开展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合法注册、合法执业的宣传培训,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知晓。帮助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医师和护士管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予以惩处。要注意遵守保密原则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以防泄密被不法分子利用。 (六)请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于7月21日前将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股室长)的人员信息回执电子版(附件1)报区卫健局行政审批股,纸质版盖章于培训时上报(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并于10月15日前将此项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总结上报卫健局行政审批股,此项工作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七)对于电子化注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区卫健局行政审批股进行反馈。涉及系统维护使用有关问题,由行政审批股进行解答或联系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通过在线支持、电话、加“医师微服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客服提问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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