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DRGs付费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玉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在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基础上,结合玉溪实际,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统一。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工作。通过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推进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DRGs付费工作的开展,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二、试行范围 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 三、规范统一医疗服务价格 (一)为充分体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预期目标,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统一医疗服务价格与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强化医疗费用监管、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同步推进,确保试行医院医药费用总水平保持在合理的增长范围内。 (二)此次规范统一医疗服务价格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对县级公立医院上一轮改革情况、医疗服务收入结构以及财政补助收入和医保报销政策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统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如下: 1、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10元/次,副主任医师6元/次;急诊诊查费6元/次;普通门诊诊查费3元/次; 2、住院诊查费16元/日; 3、编码以33开头的手术治疗类项目:1-2级手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60%,3-4级手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50%; 4、编码以4开头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20%; 5、编码以21、22开头的医技诊疗类项目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 6、规范统一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在政策范围内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基金支付1元/次。 四、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加强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通过合理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要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平均住院医疗费用、药品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试行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医院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限期整改。 五、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此方案实施后,发改部门要及时向政府反馈新情况、新问题;卫计部门要对试行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杜绝医院通过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不合理的诊疗项目等手段来增加医疗收入;医保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并发挥医保机构的调控监督作用。财政部门要增加财政投入,及时拨付财政补助款,确保改革后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各县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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