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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示


来源:江川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2-10-14 09:04:25 点击率: 774打印 】【 关闭

广大市民: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向全区人民发布疫情防控紧急提醒。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所有江川区外入(返)江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属村(社区)进行报备。近期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存在境外旅居史的市民,第一时间联系您所在的村(社区)等进行报备,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江,并及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特别是与阳性感染者接触或存在时空交集人员,请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如实报告旅居史,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所在地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不外出,不聚集、不走亲访友。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离开江川区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如需前往请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两码”查验等工作,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落实健康监测。请广大市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保持身心健康,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单位,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居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眼、口、鼻,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咳嗽喷嚏要遮挡、室内通风要保持。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各类疫苗接种条件的人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早日接种,早日得到保护。

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报备、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密切关注官方信息,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不随意转载、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不实图片、视频等。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不科学、不文明言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玉溪市江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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