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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林业局200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13:14 点击率: 45打印 】【 关闭

 

江川县林业局200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江川县委、县政府和玉溪市林业局的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创建平安江川,构建和谐江川”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情况,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2006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6年我局行政执法情况
    (一)、案件办理情况
    坚持依法治林、依法行政,通过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林区社会政治稳定。至2006年11月份为止,江川县林业局及所属的森林公安分局立刑事案件8起,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3起63人。其中:
    1、刑事案件立案8起。破获5起,其中:送交检察机关起诉1起1人;撤消案件,免于追究刑事责任3起;移送玉溪市森林公安局管辖案件1起。未破案件3起。
    2、查处盗伐林木案件12起。林业行政处罚19人,林业行政罚款25,473.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94.00元,没收木材4.1617立方米。
    3、查处滥伐林木案件1起。林业行政处罚2人,林业行政罚款2,746.00元。
    4、查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案件8起。林业行政处罚7人,行政罚款2,200.00元;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免予林业行政处罚1人。
    5、查处贩卖野生动物案件1起。林业行政处罚1人,林业行政罚款105.00元;没收野生动物(野鸡)1只。
    6、查处无证运输木材案件1起。林业行政处罚1人,林业行政罚款150.00元。
    7、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挖野生植物案件2起。林业行政处罚3人,林业行政罚款1,2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28.00元,没收树木(石楠)1棵。
    8、查处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28起。林业行政处罚28人,行政罚款16,695.00元。
    林业行政案件涉案人员63人,1人免予行政处罚,62人受到相应处罚,收缴罚款48583.80元,没收违法所得5222.00元,没收木材4.1617M3,没收野生动物野鸡1只,没收野生树木石楠1株,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一年来,我局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森林公安民警)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的现象。全年没有一名执法人员受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理的案件没有1起引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情况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就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实施意见和明确要求。《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纲要》,同时,按要求参加县政府组织的《纲要》学习培训班,全体公务员参加了《纲要》学习考试,结合我局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对照所执行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归类。主要进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环节――梳理执法依据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建设。执法主体的清理结果:我县林业系统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等执法主体,其中法定的行政机关1个(江川县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江川分局、江川县森防站),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0个(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江川分局、7个乡镇林业组、森林经济民警中队、江川县种苗站)。执法依据的清理结果:我局涉及的行政执法依据共有50部,其中法律10部,行政法规21部,规章19部。我局行政许可事项17项,行政处罚种类31项(已合并),行政征收4项,行政付给2项,江川县林业系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共计96人(含各乡镇林业组的执法人员和4名森林公安民警)。2004年,我局发文《关于江川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施办法的请示》(江林发〔2004〕26号),文件对我局行政执法的项目按目录分解到具体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情况
江林发〔2004〕26号文件制定了《江川县林业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江川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江川县林业局行政赔偿制度》、《江川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2006年初,我局与局属管理的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江川分局、林政科、森林防火办、江川县森防站、江川县种苗站、森林经济民警中队分布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各个执法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和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办法,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着重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科学分解原则。在规范执法岗位的基础上,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和执法责任进行汇总、整理,科学地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上。二是权责一致原则。在分解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时,做到权责一致,既不能权力多而责任少,也不能权力小而责任重。三是相互制约原则。对一些重要的执法权和执法环节进行不同的划分,使之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监督执法权的行使和执法责任的落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按江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局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多次对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和标准,目前,我局行政许可有17项。2006年办理行政许可1148件,其中: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50份,采伐木材2230立方米,出材量1322立方米(不含安化围硬蠹害木清理采伐木材材积2004.8立方米―省厅特批指标),其中商品材1715立方米,出材量1051立方米;自用材442立方米,出材量271立方米;烧材23立方米。木材采伐征收育林基金37.52万元;开据《云南省木材运输许可证》495张,材积量计4753立方米,其中国内材3019立方米,林产品(木片)1530立方米,再次运输204立方米;全县审核、申办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林地2家,占用林地面积8610平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6,776.00元,同时,按照林业局的安排,林政科对全县8家红砖厂、23家采石采沙场临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审核,2006年共临时占用林地94306平方米,按规定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7.6万元,合计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3.28万元;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28户;开据植物检疫证书194份;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各一份;办理林权证310本;办理审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各一份,对驯养繁殖经营野生动物的两户进行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年检。
    (五)、《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过程落实情况
严格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制度,制定了江川县林业局重大事项议案制度,保证了我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六)、《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前,全局组织全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一边学习一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把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引向深入,做到了在《行政复议法》实施前,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能熟知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局要求每个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或民警,对公民或个人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对集体经济组织或法人单位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行政许可以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力,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名称 、时效和程序。2006年,我局办理的53起林业行政案件中,虽然没有1人(或单位)申请行政复议,但通过自查,具备申请复议条件的案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或民警)均向违法当事人作了书面告知。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
    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完善了普法组织机构,具体日常事务落实了专人负责。根据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照县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制定了江川县第五个五年普法计划,明确了2006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小组定时不定时地专题研究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加强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学习,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法制理论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与林业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学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着重提高林业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行政赔偿追偿制度》,按照有错必纠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不作为追究,错案追究和免于追究的责任范围。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年初我局与局属各执法单位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到人,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干部职工岗位考核评议结合起来。对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范围,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目标、任务,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和奖惩办法,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等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保障了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强化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将以下重大事项纳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内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决策,包括按照上级规定作出的重要安排部署,制定有关文件规定等;本单位重要业务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关键岗位;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及其奖惩方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其它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和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办理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办理重大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等等。
    推行政务公开 ,我局抓住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制作了江川县林业局政务公开栏、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江川分局警务公开栏等7个公示牌,公开了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具体职能单位;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条件;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程序;公开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公开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文件及文本格式。并将这些重要事项挂上墙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为群众直观、方便、实用地查询和了解我局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四)、抓好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项工作中,我局一是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二是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阵地,采取会议、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法律宣传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使法制、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深刻领会了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增强了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
    (五)、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
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部职工进行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继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全面深入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和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制定,进一步推进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促进了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严格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制度,保证了我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全面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

    三、存在问题
    (一)、综合执法尚需完善改进
    实施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的迫切需要;组建林业综合执法队伍有利于更好地集中力量打击林区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江川县林业系统内部执法机构多,行政处罚权职能交叉。我局已按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林业局的安排部署,向江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改变江川县森林经济民警分队称谓,拟将名称改为:“江川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二)、行政执法的裁决执行难度大
    林业行政案件中的违法当事人,多数属山区农民。这些农民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迫于生计,加之不懂林业法律或法律意识淡漠,会采取盗伐林木、毁林垦荒等违法方式改善生活条件。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办理类似案件的过程中,虽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作从轻处罚,但仍然有部分当事人没有能力执行裁决。2006年,有7起行政案件没有按时执行裁决,其中3起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起申请缓交。目前仍有两起没有执行裁决。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我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无法跟上知识的迅猛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尚显不足,缺少系统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因为心中没底,就不敢去大胆执法,即使按法定程序走了,但也往往因各种法律文书不规范或没有抓住关键证据,或因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等而使案件处理出现漏洞;或者将案件搁置、拖延,造成问题无法及时妥善解决。极少数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较为淡薄。目前,极少数执法人员还存在着政府权力本位主义的思想,与现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责任、服务意识背道而驰。这部分执法人员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并未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这种以管理者自居的执法思想,往往造成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在形象方面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2007年的执法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尤其是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自觉转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二)、继续加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增强执法合力
    综合执法是形势发展的要求,我局将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增强综合执法力量,做到各司其职,统筹兼顾,避免出现交叉、重叠执法和执法真空地带,形成部门间的科学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合力,从而达到效率与质量并举。
    (三)、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继续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同一视为职责,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是将行政主体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确立为内部考核目标,其中科学确定考核目标是前提,层层分解是手段,切实做好检查是关键,严格实施奖惩是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应当转到对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考核上来。我局通过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杜绝行政违法的现象。
    (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我局执法行为的实施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我局依法行政的进程。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着重搞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抓好公正执法。要进一步整顿执法队伍,对一些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注意改善人员结构,把一些既有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人充实到执法第一线。要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大力推进现代化取证手段的普及和应用,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洁、公正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出处:江川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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