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限伐浅议
陈从云
江川县林业局 652600
摘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应对生态公益林限伐协议中的“限伐”概念加于明确细化,使公益林采伐强度、审批权限及程序、采伐作业设计要素等方面表述明确,以便广大林业工作者及林权单位在公益林保护与管理中,更加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公益林建设的社会生态作用。
关键词:林业、公益林、森林保护、限伐、管理
前言:本文试以江川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两年以来,广大林业工作者及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限伐概念认识不清,在公益林的采伐管理中,不能很好地应用现行法律规章加于管理为例。从制订完善公益林限伐程度、审批权限及程序、采伐作业设计要素等方面加于论述,以期与广大林业工作者探索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益林补偿基金的生态建设与保护作用。
1、江川县公益林资源现状。
1.1江川县森林资源情况
江川县地处滇中,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境内主要有16条季节性河流,两大高原淡水湖泊星云湖(34.7km2)、抚仙湖(212 km2,县辖68.94 km2)。行政区划为江城镇、前卫镇、安化乡、九溪镇、大街镇、路居镇、雄关乡等五镇两乡,设72个村(居)委会,356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838 km2。据2003年统计,全县总人口26.3万,其中农业人口23.4万人,人口密度318人/ km2。一九九六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83800 hm2,其中林业用地37000 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2%。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6866.7 hm2,疏林地453.3 hm2,灌木林5333.3 hm2,未成林地866.7 hm2,宜林地3466.7 hm2,森林覆盖率为38.5%,其中有林地覆盖率为32.1%,灌木林地覆盖率为6.4%。
1.2江川县公益区划分布情况
江川县属非天保区,公益林在1999年两类林区划的基础上,经2004年国家重点公益区划、2006年省级公益林区划,确立了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的框架,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结果符合江川生态建设实际。区划结果详见表一。抚仙湖是我县旅游开发区,星云湖是我县农业主产区。两湖公益林的实施对江川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表1 江川县公益林区划表
单位:hm2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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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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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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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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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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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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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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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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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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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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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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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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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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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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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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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5
|
494.2
|
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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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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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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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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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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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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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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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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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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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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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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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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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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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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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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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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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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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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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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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0
|
28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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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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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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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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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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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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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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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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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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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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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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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林经营管护中的采伐。
任何生物都有共同尊循的自然规律,出生→生长→衰败→死亡。林木的生长周期也必须尊循此自然规律,为了经营管理的方便,林木的生长周期分为幼林、中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在林木的不同生长时期,都会因为各种自然、人为、病虫害等因素形成病腐木、枯朽木、火烧木等不良林木,必须采伐清理,与及更新采伐利用。因此公益林的采伐是公益管理过程中的必然会发生的事项。
2.1采伐的种类
2.1.1病害木清理
采伐是公益林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手段之一。在我县21107.1 hm2公益林中,有林地16191.4 hm2,占公益林的76.7%;疏林地494.2 hm2,占公益林的2.3%。两地类中,需采伐松小蠹危害1000 hm2 ,占公益林的4.7%。单纯药物防治,效果不佳,江川森防实践发现,药物防治与采伐清理相结合,能有效防止松小蠹的传播漫延。
2.1.2火烧迹地更新
公益采伐是公益林火烧迹地更新的需要。江川是一个农业县,人口密度达318人/ km2,农业人口比例达88.9%,烟草种植业占江川经济比例较大,而且林农交错,农业生产用火频繁,加之气候干湿季节明显,冬春季节极为干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尽管大多林火能及时被扑灭,但无法防止绝少数林火漫延至公益林,对公益林产生较大的破坏。公益林大多林分较好,云南松纯林较多,地被物较密集,一旦遇到火灾,必须实行采伐更新,营造混交林。
2.1.3公益林近、成、过熟林分采伐利用。
公益林实行限伐措施,签订限伐协议,并未禁止林权单位采伐林木。因此林权单位有权采伐部分公益林林木,获取林木直接收益。其次是公益林的成、过熟林的更新采伐利用,是生态公益林经营的需要,若不合理安排采伐更新,全部进入过熟林后,枯立木、病腐木必然大量产生,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必然降至最低点,这是不符合公益经营的目的。
2.2公益林采伐存在的问题
我县公益林属非天保区公益林,既不能按市场需求采伐,也不能象天保区一样严禁采伐,只能采取生态优先、采伐利用为辅的限制性采伐,而现行公益林限伐协议中的“限伐”概念不明确。“限伐”是否等同于“限额采伐”不得而知。如果“限伐”等同于“限额采伐”,目前也没有已编制公益林的采伐限额。因此涉及公益林的采伐,极容易产生混乱,怎样限伐没有一个标准,评价任何一次公益林林木采伐作业是否合乎生态公益林管理要求,在社会上都会形成不同的声音。这一切都给公益林采伐的申请、审批、监督、执法带来随意性。最终损害的公益林的社会生态效益。
2.2.1限伐的种类不明确
如前所述,公益林采伐有病害木清理、火烧迹地更新、近成过熟林采伐利用等,对哪一类采伐加以限制不明确。
2.2.2限伐的强度不明确
没有一个明确的限伐强度,采多采少存在随意性,而公益林经营的最终目标只有一个,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为保证生态效益长期性和最大化,同一地区不同树种的不同林龄阶段应有一个不同的限伐强度。各树种都有相似的生命周期,但不同树种的生命周期的长短是不相同的。因此,不同树种的不龄级应有不同的采伐强度。
2.2.3限伐的采伐作业设计不明确。
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不规范,设计格式、要素不统一,同一地方采伐设计没有可比性,采伐监督管理隐藏不公平性。其次是难以监督管理。
3、解决思路
3.1完善公林管理制度
公益林管理中的限伐概念不明确问题,不是某个县、某个地州、某个省的特有问题,他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公益林管理制度问题,是公益林管理制度的缺失环节。因此建议各级林业部门、各级公益林管理专门机构公开向社会收集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意见,召集有关专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明确公益林采伐、征占用、审批权限及程序。制定公益林采伐技述规程,明确细化公益林限伐概念,形成公益林各树种与林龄相对应的限伐强度系列表。规范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统一格式和设计要素。
3.2林权单位申请公益林采伐时,提交规范的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
3.2林政执法部门按采伐证及采伐作业设计,严格监督采伐过程。
作者简介: 陈从云,男,1968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林业工程师,在江川县林业局工作,从事公益林管理工作。电话:8034903,电子邮箱:ccy38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