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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限伐浅议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14:14 点击率: 2打印 】【 关闭

 

生态公益林限伐浅议
陈从云
江川县林业局   652600

摘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应对生态公益林限伐协议中的“限伐”概念加于明确细化,使公益林采伐强度、审批权限及程序、采伐作业设计要素等方面表述明确,以便广大林业工作者及林权单位在公益林保护与管理中,更加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公益林建设的社会生态作用。

关键词:林业、公益林、森林保护、限伐、管理

前言:本文试以江川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两年以来,广大林业工作者及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限伐概念认识不清,在公益林的采伐管理中,不能很好地应用现行法律规章加于管理为例。从制订完善公益林限伐程度、审批权限及程序、采伐作业设计要素等方面加于论述,以期与广大林业工作者探索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益林补偿基金的生态建设与保护作用。


1、江川县公益林资源现状。
1.1江川县森林资源情况
    江川县地处滇中,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境内主要有16条季节性河流,两大高原淡水湖泊星云湖(34.7km2)、抚仙湖(212 km2,县辖68.94 km2)。行政区划为江城镇、前卫镇、安化乡、九溪镇、大街镇、路居镇、雄关乡等五镇两乡,设72个村(居)委会,356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838 km2。据2003年统计,全县总人口26.3万,其中农业人口23.4万人,人口密度318人/ km2。一九九六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83800 hm2,其中林业用地37000 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2%。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6866.7 hm2,疏林地453.3 hm2,灌木林5333.3 hm2,未成林地866.7 hm2,宜林地3466.7 hm2,森林覆盖率为38.5%,其中有林地覆盖率为32.1%,灌木林地覆盖率为6.4%。
1.2江川县公益区划分布情况
    江川县属非天保区,公益林在1999年两类林区划的基础上,经2004年国家重点公益区划、2006年省级公益林区划,确立了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的框架,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结果符合江川生态建设实际。区划结果详见表一。抚仙湖是我县旅游开发区,星云湖是我县农业主产区。两湖公益林的实施对江川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  江川县公益林区划表

                                                                       单位:hm2

类别

生态区位

区域名称

合计

有林地

疏林地

灌木林地

合计

21107.1

16191.4

494.2

4421.5

国家级

小计

13030.8

9137.5

494.2

3399.1

湿地

抚仙湖

3133.4

1620.0

46.7

1466.7

水土流失区

 

9897.4

7517.5

447.5

1932.4

省级

小计

8076.3

7053.9

 

1022.4

湿地

星云湖

3317.0

2819.1

 

497.9

源头

华西河

3758.4

32233.9

 

524.5

两岸

华西河

1000.9

1000.9

 

 


 

2、公益林经营管护中的采伐。
任何生物都有共同尊循的自然规律,出生→生长→衰败→死亡。林木的生长周期也必须尊循此自然规律,为了经营管理的方便,林木的生长周期分为幼林、中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在林木的不同生长时期,都会因为各种自然、人为、病虫害等因素形成病腐木、枯朽木、火烧木等不良林木,必须采伐清理,与及更新采伐利用。因此公益林的采伐是公益管理过程中的必然会发生的事项。
2.1采伐的种类
2.1.1病害木清理
采伐是公益林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手段之一。在我县21107.1 hm2公益林中,有林地16191.4 hm2,占公益林的76.7%;疏林地494.2 hm2,占公益林的2.3%。两地类中,需采伐松小蠹危害1000 hm2 ,占公益林的4.7%。单纯药物防治,效果不佳,江川森防实践发现,药物防治与采伐清理相结合,能有效防止松小蠹的传播漫延。
2.1.2火烧迹地更新
公益采伐是公益林火烧迹地更新的需要。江川是一个农业县,人口密度达318人/ km2,农业人口比例达88.9%,烟草种植业占江川经济比例较大,而且林农交错,农业生产用火频繁,加之气候干湿季节明显,冬春季节极为干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尽管大多林火能及时被扑灭,但无法防止绝少数林火漫延至公益林,对公益林产生较大的破坏。公益林大多林分较好,云南松纯林较多,地被物较密集,一旦遇到火灾,必须实行采伐更新,营造混交林。
2.1.3公益林近、成、过熟林分采伐利用。
  公益林实行限伐措施,签订限伐协议,并未禁止林权单位采伐林木。因此林权单位有权采伐部分公益林林木,获取林木直接收益。其次是公益林的成、过熟林的更新采伐利用,是生态公益林经营的需要,若不合理安排采伐更新,全部进入过熟林后,枯立木、病腐木必然大量产生,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必然降至最低点,这是不符合公益经营的目的。
2.2公益林采伐存在的问题
我县公益林属非天保区公益林,既不能按市场需求采伐,也不能象天保区一样严禁采伐,只能采取生态优先、采伐利用为辅的限制性采伐,而现行公益林限伐协议中的“限伐”概念不明确。“限伐”是否等同于“限额采伐”不得而知。如果“限伐”等同于“限额采伐”,目前也没有已编制公益林的采伐限额。因此涉及公益林的采伐,极容易产生混乱,怎样限伐没有一个标准,评价任何一次公益林林木采伐作业是否合乎生态公益林管理要求,在社会上都会形成不同的声音。这一切都给公益林采伐的申请、审批、监督、执法带来随意性。最终损害的公益林的社会生态效益。
2.2.1限伐的种类不明确
  如前所述,公益林采伐有病害木清理、火烧迹地更新、近成过熟林采伐利用等,对哪一类采伐加以限制不明确。
2.2.2限伐的强度不明确
  没有一个明确的限伐强度,采多采少存在随意性,而公益林经营的最终目标只有一个,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为保证生态效益长期性和最大化,同一地区不同树种的不同林龄阶段应有一个不同的限伐强度。各树种都有相似的生命周期,但不同树种的生命周期的长短是不相同的。因此,不同树种的不龄级应有不同的采伐强度。
2.2.3限伐的采伐作业设计不明确。
  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不规范,设计格式、要素不统一,同一地方采伐设计没有可比性,采伐监督管理隐藏不公平性。其次是难以监督管理。

3、解决思路
3.1完善公林管理制度
公益林管理中的限伐概念不明确问题,不是某个县、某个地州、某个省的特有问题,他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公益林管理制度问题,是公益林管理制度的缺失环节。因此建议各级林业部门、各级公益林管理专门机构公开向社会收集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意见,召集有关专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明确公益林采伐、征占用、审批权限及程序。制定公益林采伐技述规程,明确细化公益林限伐概念,形成公益林各树种与林龄相对应的限伐强度系列表。规范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统一格式和设计要素。
3.2林权单位申请公益林采伐时,提交规范的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
3.2林政执法部门按采伐证及采伐作业设计,严格监督采伐过程。

 

作者简介: 陈从云,男,1968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林业工程师,在江川县林业局工作,从事公益林管理工作。电话:8034903,电子邮箱:ccy387@sina.com

 

出处:江川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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