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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情况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13:40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江川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情况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它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林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江川县地处滇中,拥有九大高原湖泊中的星云湖、抚仙湖。同时,又是华溪河的源头县,生态区位特殊,生态保护任务艰巨。2006年全县森林资源Ⅱ类调查数据显示,全县土地面积为838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406.21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5%,森林覆盖率为40.66%。
    2005年,云南省正式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县区划国家级第一批重点公益林9.64万亩;2006年区划国家级第二批重点公益林9.02万亩,区划星云湖湿地、华溪河源头径流区省级公益林12.14万亩。全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达30.8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0.5%。
    我县自启动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三年来,在省、市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成立了县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各乡镇农业中心也确定专人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队伍,全县聘请专职护林员192名,签订了管护合同,与涉及的村委会签订了限伐协议,规范完善各种管护制度及检查、考核办法,落实了管护责任;三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全县偷砍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明显减少;四是林权单位森林管护经费困难的状况得到改善,集体和群众得到了实惠。

    一  资金就位使用情况
    1、资金就位情况。
截至2007年10月,全县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就位137.41万元。其中:2005、2006年国家第一批9.64万亩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86.76万元;2006年国家第二批9.02万亩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下半年)20.3万元;2006年省级重点公益林12.14万亩补偿资金(下半年)30.35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07年10月,全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到位资金137.41万元,根据全县各乡镇两级公益林规模,拨付全县各乡镇补偿资金110.58万元。即拨付2005、2006年国家级第一批9.64万亩补偿资金67.48万元;拨付2006年国家级第二批9.02万亩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2006年下半年)15.785万元;拨付2006年省级重点公益林12.14万亩补偿资金(下半年)27.315万元。
    县级统筹资金26.825万元。即国家级第一批9.64万亩2005、2006年度补偿资金1.00元/亩,计19.28万元;国家级第二批公益林9.02万亩2006年 (下半年)1.00元/亩,计4.51万元;2006年省级公益林12.14万亩(2006年下半年)0.50元/亩,计3.035万元。
    县级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补植补造开支。2006年,全县完成公益林补植补造320亩(安化乡董炳村委会围埂村民小组),开支17.4万元;2007年完成公益林补植补造660亩,每亩投资204.00元,补植补造经费预计开支13.46万元,待年底检查验收后实际支付。

    二  公益林管护情况
    今年,是我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第三年。全县区划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30.08万亩,涉及全县7个乡镇59个村委会,点多面广,保护任务重。根据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的有关要求,江川县委、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思想认识统一,江川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江川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具体要求。经过三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县公益林管护工作逐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措施日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使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经费有保障,管护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各乡镇对公益林管护护林员的聘用、考核及各项管护措施的订立日趋完善。2007年全县聘请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护林人员192名,县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各相关村委会)签订《公益林管护(A)合同》59份;各管护责任单位与护林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B)合同》192份。县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乡镇也严格按照公益林管护的有关要求对护林人员进行认真管理、考核,全县公益林管护成效明显。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年来,我县各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公益林管护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江川“两湖”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为“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打下了基础。从我县三年来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公益林的管护就江川县来讲涉及面广,各林权责任单位规模大小相差较大。按补偿标准,有的责任单位补偿费不够管护费,公益林多的单位补偿费用开支管护人员的工资外,剩余的不多,集体、群众得到的实惠不多,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受影响。因此,建议各级提高补偿标准。
    2、公益林管护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管护责任单位人际关系影响护林员的选聘,“只拿钱,不做事”或“拿钱少做事”的情况存在。因此,必须加强护林人员的选聘、培训等工作。
    3、补偿资金的拨付滞后,影响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开展。目前,各级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基本上是年未或下年度才下拨上年的补偿资金,导致护林人员的工资无法及时支付,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护林人员的积极性。
    4、继续加强各乡镇林权责任单位护林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督、考核、检查等工作,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公益林管护工作给予帮助指导。


江川县林业局森林分类区划办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出处:江川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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