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讲解
江川县林业局局长 县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刘德富
(2007年7月14日)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碰到许多预想不到的问题,现在我就一些共性的问题作以下解释,供同志们参考。
一、关于坟地
自土地改革以来,我国的土地就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坟地是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是千百年来传统习惯的产物,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从来不保护坟地这个地类。也就是说不能“以坟认山,以坟认林”,坟地既无使用权,也无所有权。我个人认为埋在土里的就属于国家的,你每年去扫墓、挂纸,只不过是后人去寄托哀思的行为了。
在林改中,坟地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遇到成片的坟地当然要扣除。“均山到户”中分一片坟地给哪一家农户也不会要,如果分给你,相信你也不会要。今后的葬坟问题,要按目前的现状区别对待,要写入村规民约和有关承包合同。一是老坟你不能刨;二是坟地上的林木要明确;三是本村、外村葬坟收费多少也要做出界定,根据物价水平来确定,改革也要留有余地,为后人想一想,这不是50年、70年的问题,收来的费用也要定期公示,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四是要考虑承包户的利益,可以考虑给承包户一定的补偿,签订合同时就要界定好,以免今后扯皮,发生新的纠纷。老坟塌下去,森林长起来,或者新坟葬下来,让其循环反复。但是,当前葬坟问题作为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不管还不行。一句话:由村民去定,大家作正确引导。
二、关于树种变更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改变原有的树种,若需改变的,必须报县林业局审核、县政府批准,这是考虑江川的生态问题。去年做“十一五”规划时,我局专门请了省林业厅生态专家到江川来指导,他认为江川桉树规模应控制在8万亩以下。现在近4万亩了,如果栽得太多,会影响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失去,就会造成生态紊乱,生态就不平衡,“生态立县,旅游活县”的目标就难于实现。老的树砍了,栽新树时必须考虑树种问题,《合同》必须要有约定,以防后患。现在是云南松、华山松、桤木等用材商品林,今后不得改变为商品经济林,要从生态的大局考虑更新树种问题,这是江川区别于其它县的显著政策特点。
三、关于自然保护区
2003年,我县为了保护侯家沟大龙潭的饮水资源,县人民政府规划将东至侯家沟星云村;南至光山底目村(现化工厂至光山村);西至照壁山、古埂;北至张旗村、云岩寺、温泉共22平方公里范围纳入了江川县侯家沟大龙潭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划定后,就被市政府列入了市级保护区。此保护区只确权,保护区内的林地纳入国家、省级公益林的,按公益林认真管好;没有纳入公益林的,经确权区划后,政府再研究一个妥善的处置办法,林改过程中不能乱改、乱卖。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今后发展的方向是那一级的保护区由那一级财政出钱属卖。要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从大局出发,目前是谁的确权给谁,完善好经营管理方案,严格保护,认真管好。
四、关于公益林的管理
公益林主要是完善管理办法,认真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制定管护职责,确定管护报酬,制定分配制度,由虚拟的权利变为实实在在的权利。林下资源的开发、野生菌承包采摘、卫生伐等所得收益,一部分补助护林员工资和公益事业,大头要用于分给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商品林责任山、自留山规划为公益林的,补偿经费应兑现给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有的公益林已经进入成、过熟林分,生态功能减弱,加上病虫害的侵入,也焉焉一息,残喘度日,今后可考虑小面积皆伐,但不得超过100亩,采伐后要及时更新,不搞更新的不再批给采伐,这些必须在林改中向广大农民讲清楚。我想只要维护了群众的利益,群众也会支持此项工作的。
另外,关于地方公益林。除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30.8万亩外,还有村旁、水库、公路两则的县级公益林6万亩,是各村组可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林、安全之林。进入配套改革时,要统筹研究县级补偿问题,当然前提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的补偿。地方公益林只确权发证,完善经营管理方案。
五、关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林分
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是这次林改的三种形式之一。前提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但必须注意的是中龄林和幼林由于蓄积低、出材少、折现后价值低,不利增加农民和集体收入,不宜采用均山到户和均股到户。近、成、过熟林由于蓄积量大、价值高、公拍变现快、采伐后业主要花钱更新,容易被群众接受。
六、关于林木评估
国家明确规定,国有林必须经过评估才能进入流通(公拍、流转),我省评估机构只有两家,一家是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另一家是省林科院,请上述那家都要评估费,会加大林改成本。集体林是否评估,尊重群众意见是前提,但必须经下派的业务技术组评估,由评估人员签字后,评估报告、拍卖、招标公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再由村委审核、乡镇政府审查、林改领导小组批准后认可进行公拍公招。
七、关于托管造林营林
托管经营是所有权人将所有的财产交由他人经营而获取利益的一种经营方式。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林业的托管经营出现了许多问题,不注意就要栽跟斗,少数的甚至进大狱,要十分注意。社会上一些钻政策、法律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采取不法手段出让林权进行集资。对此类问题,出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制止一起。
八、关于国家工作人员造林营林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中央�2003�9号、省委�2004�9号文件针对林业发展周期长、效益回收慢的实际,放宽了造林营林的准入。机关干部可以承包荒山造林和发展林产业,与中央的党风廉政的要求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问题,廉政要求公务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公司经营活动,这是普遍性、共性。但是,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具有特殊性,必须鼓励全社会的力量加速林业发展。应鼓励县处级以下的干部积极参与投身林业。县处级以上最好不要参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林改办副主任江机生培训时讲)。县处级以下的国家工作人员造林营林应积极支持。
九、关于林改档案的管理和移交
林改工作涉及会议类、表决类、界线纠纷调处类、实施方案类、权属登记类、外业调查记录类、图像类、音响类、核权发证类、上级发文类、改革的统计类等各种类型的档案。在改革的过程中要认真整理存档,不得乱丢乱放,要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防盗、防火、防遗失。输机材料要做好三备份,一是电脑存储备份;二是U盘保管备份;三是随身U盘备份,要做到安全、可靠、详细、真实。各乡镇主体改革结束后,要将村、组、乡镇的林改档案原件全部移交档案馆或林改办,林业局、乡镇政府可复制后备用。
十、关于界线的标记
均山到户、均股到户、生态公益林确权和林权纠纷调处涉及界线的、标志的问题,总的遵循市林改办的技术要求,GPS卫星直角坐标定位、绘制地形图,要结合江川实际在拐点处除了卫星定位外,还必须挖80cm3的土坑,下埋瓷片作标记。由于瓷片耐腐蚀性强,几十年、几百年都不会变,今后用卫星定位导航就比较容易找到。界线相邻的农户和单位要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