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行政许可公示
一、行政许可名称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二、行政许可设立依据及条件
(一)、《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八条规定:“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入;”
(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一款:“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七条:“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四)、《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六条:从省外调入种子、苗木、接穗及其他繁殖材料时,调入单位应事先通过省外和地、州、市、县森林植物检疫部门,向调出省检疫要求,经调出省检疫合格,凭检疫证书入省。省内各地、州、市、县之间调运森林及植物产品时,由调入单位通过本地的检疫机构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由调出单位进行检疫,凭检疫证书方可调运。凡准备调出种子、苗木、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生产单位,应在起运前二十天提出报检;邮寄、航空托运少量种子、苗木等应提前三天报检,由当地检疫员进行检疫,确认合格后,凭检疫证书方可外调。”
《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九条:“经过检疫后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对未带有检疫对象的由检疫机关签发检疫证书;对带有检疫对象的,立即通知调出单位,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灭病灭虫处理。合格后,才发给检疫证。无法进行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或销毁。如装载种子、苗木的交通工具及其他物件已被污染,应严格进行除治处理。”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
(一)、对于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二)、对于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一次一证核发。
四、办理程序、方式
(一)、调运检疫程序、方式
向森防站提交调运检疫申请→受理检疫员对调运对象进行检疫(分三种情况)
1、检疫合格由受理检疫员开据《植物检疫证书》→申请人交纳检疫费
2、有植物检疫对象→受理检疫员开据《检疫处理通知单》至指定点消毒处理→处理合格开据《植物检疫证书》→申请人交纳检疫费
3、有植物检疫对象→受理检疫员开据《检疫处理通知单》至指定点消毒处理→无法消毒处理的→停止调运。
(二)、产地检疫程序、方式
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森防站提交“产地检疫申请”受理检疫员至产地进行检疫(分两种情况)
1、检疫合格由受理检疫员开据《产地检疫合格证》;
2、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五、办理期限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八条 森检机构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应当于十五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六、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调运检疫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调运单位(人)及地址(如单位调运,由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介绍信,如个人调运,要出具身份证明)。
2、出具调运(承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3、提交收货单位全称或收货人姓名及单位(人)的详细地址。
4、出具植物、植物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来源或产地以及运输方式。
七、收费办法
(一)、根据《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十一条 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批准机关为国家物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文件为[1992]价费字196号《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收费时间为开据《植物检疫证书》及《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同时收取。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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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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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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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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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起点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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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货值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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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起点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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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货值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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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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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及观赏苗木2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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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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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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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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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林木种子
|
大粒种子
300克
,中粒种子
100克
,小粒种子
50克
|
0.50
|
0.20
|
1.00
|
0.10
|
木材
|
|
1.00
|
0.20
|
|
|
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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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克
|
1.00
|
0.50
|
2.00
|
0.30
|
果品
|
2500
克
|
1.00
|
0.10
|
2.00
|
0.05
|
盆景
|
2盆
|
1.00
|
1.00
|
|
|
竹类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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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克
,5株、根、小件
|
1.0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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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书示范文本及格式文本
调运检疫申请
江川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兹有( ) 到贵站办理( ) 调运检疫手续,数量( )立方米(株),规格( ),植物及产品来源地为 ( ),承办人身份证为( ),详细地址为( ),联系电话( );收货单位(人)( ),收货单位(人)详细地址( ) 。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单位(人)签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产地检疫申请
江川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兹有( ) 到贵站办理( ) 产地检疫手续,数量( )株,规格( ),植物产地为( ),承办人身份证为 ( ),详细地址为 ( ),联系电话( )。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单位(人)签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九、接受行政许可的方式
到江川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当面把申请承交受理人(检疫员)。
十、实施主体及机构
主 管:江川县林业局
受理机构:江川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办公楼四楼)
承办人员:赵云川(0877-8032013)
负 责 人: 金 建(0877-8032013)
地 点: 江川县大街镇文祥街一号
监督投诉: 江川县林业局办公室(0877-8034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