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林业改革三十年回顾
刘德富
江川林业的改革是与江川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每次改革既带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江川林业改革三十年经历了五个时期,但每个时期的改革政策都是延续的,也说明了党和国家在林业发展上的政策是稳定的。
一 林业“三定”改革时期
我于1981年7月到江川县林业局工作。1981年11月江川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林业“三定”就是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了开展好全县各公社、大队、生产队的林业“三定”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江川县林业“三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国运县长具体负责抓林业“三定”工作。领导小组设“三定”办公室在林业局,林业局崔金朝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委办抽调了李万智、政府办抽调了赵德寿、林业局抽调了刘德富、公安局抽调了杨本相、法院抽调了杨国献到办公室工作。
当年11月下旬,县委、县政府从机关抽调40多名工作队员,从大队、生产队抽调了政治素质好、熟悉农村工作的40多名同志组成工作组到公社、大队、生产队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全县林业“三定”分二批开展工作,第一批开展林业“三定”的是路居公社、伏家营公社、雄关公社、大庄公社、九溪公社、后卫公社和城关镇;第二批开展林业“三定”的是江城公社、雄关公社、龙街公社、翠峰公社、安化公社和前卫公社。工作期间,各公社也设立了办公室,同时也派出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根据每个公社、每个大队山林面积的多少派出工作队员1―5名不等,下派到大队开展工作的工作队员吃住在村,机关抽调的工作队员每天补助伙食费肆角,大队、生产队抽调的工作队员每月补助40元。
工作队队员、公社负责“三定”工作的领导及大队长参加了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林业“三定”工作动员大会,学习了中央关于林业“三定”的有关决定精神。县委何国运作了工作动员后,各公社、大队林业“三定”工作于
1981年11月14日
正式展开。
全县12个公社(镇)、69个大队、706个生产队的林业“三定”工作从1981年12月至
1982年3月31日
初步结束。期间,共调处纠纷890起;划定自留山19328户共89971亩;定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承包合同2092份,参加承包农户为10080户;发出《山林证》1328份;编发《林业三定简报》30多期,工作组还参与了69个大队、706个生产队的五年林业发展规划。1982年3月,县委、县政府为了巩固林业“三定”成果,决定成立复查组,并授权“三定”办公室对未调处的山林纠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裁决,全县共裁决纠纷15起,重点是:海门与路居;雄关与伏家营烂泥箐;雄关与伏家营旧州;安化中村与早谷田的五岭四凹。
林业“三定”工作,化解了一大批山林纠纷,保持了林区稳定。自“三定”以后,江川未出现因山林纠纷而引起群众械斗致人死伤。林业“三定”后,大队、生产队集体造林的积极性得到提高,1984年全县共点播撒布云南松2.2万多亩。其后,伏家营祁官村、后卫的赵官村、前卫的石河村农户在自留山上建设小果园的积极性高涨,到目前还保留果园面积4000多亩,为江川市场提供了大量的桃、梨果品。林业“三定”还为江川培养了一批干部,从机关抽调的干部后来有的被提拔重用,从大队、生产队抽调的工作队员通过公开招考,有的成了公务员和单位领导。
林业“三定”成绩是显著的,但有的问题当时没有能及时化解:划定的自留山由于一家一户面积小、经营成本高,当时又不能流转,多数放弃经营;确定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指责任山)由于集体和个人分配比例不合理,特别是山区当时确定“三七开”分成(即:承包经营管护得三成;集体得七成),到84年时进行林木采伐时就发生纠纷,如:安化的中村当年采伐
130立方米
木材,个人得到
42立方米
,当时市场价每立方米200.00元左右,个人得8,400.00多元,仅管护了一年,经营者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社会哗然。后来,各生产队都自行调整,由大队、生产队付给护林员20.00―40.00元不等的报酬由专人管护,责任山后来名存实亡。
二 探索有效的造林承包时期
林业“三定”是林业改革打基础的时期。1985年至1994年的10年,又是林业改革的探索时期。这个时期,中央改革了基础政权组织,公社改区、大队改乡,后来又由区改乡镇、乡改为村委会。上层建筑的调整,也必然带来经济基础的调整,这个时期江川林业的改革,基层组织做了积极探索。
这个时期,由基层组织的有林村、组承包给个人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承包经营了集体经果林3万多亩,采取的方式有:一是以家庭联产土地承包的树随地走形式;二是果园单独承包,收益全部归村、组的形式;三是承包荒山造林。全县共有17户,如雄关的吴艳红,前卫的何小波、陈建军等,承包面积约5000亩;四是鼓励部门通过承包、联营的形式与林权单位发展林业。林业部门与赵官、梅子铺、桃溪、鸡窝、明星、六十亩联合发展经济林,供销部门与石河、渔村、海门等村组联合发展经济林,联合体经济林面积超万亩,桃、梨、葡萄、板栗有效的供应了市场。
探索时期的改革,有效的促进了江川林业发展。全县人均产果由
4.5公斤
提高到
20公斤
,为经济林超千万元产值奠定的基础。但这个时期的改革,也存在着承包期过短、合同签订不规范、承包经营者风险大、贷款及周转金不能按时偿还等问题。
三 “四荒”有偿转让改革时期
1994年,云南省推广宜良经验,大力转让、拍卖集体荒山、荒坡、荒滩、荒水资源给有开发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经营。全省上下掀起了“四荒”转让拍卖的热潮。县委、县政府慎重起见,由当时任江川县委副书记的罗崇明同志带队,前卫镇的党委书记、乡长、公安、法院、检察院、县委办、政府办、农业、林业、水利、司法、土地及前卫乡6个村公所的领导一同到宜良县考查,考查队听取了宜良县委副书记的汇报,实地到宜良生态林业旅游开发区、农户栽植的板栗园进行了考查。
考查回来后,前卫乡党委、政府研究起草了《江川县前卫乡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试点工作意见》,县委以“江发〔1994〕6号”文件进行了批准。县委抽调了县委办、政府办、土地、林业、农业、水利、司法等部门的领导和干部约22人、乡抽调29人共计51人进驻6个村开展“四荒”有偿转让工作。
“四荒”有偿转让经历了“成立机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确定方案,划定范围,公开出让”及“签订合同,制定村规,检查验收”三个步骤。前卫乡的“四荒”转让工作统一由前卫乡党委领导,6个村公所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开展工作。自
1997年
7月
4日
至
8月
15日
历经43天,前卫乡的“四荒”转让工作结束。
全乡6个村公所、40个社共出让、转让“四荒”8776亩,其中:荒山4349亩;低价值林地1339亩;低产果园363亩;山地2725亩。受让户1592户,收取转让金437,108.00元,发证1592本,签订转让合同342份(含联户合同)。
“四荒”转让试点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县委副书记罗崇明同志始终将“四荒”转让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深入到每个村公所指导工作都在3次以上。转让期间,石河村公所下了一场罕见的冰雹,当时任县长的杨存明亲临指导灾后“四荒”转让,罗崇明副书记亲自带领农业局、民政局领导到石河洽谈三岔河、老矣田的转让。后来,三岔河由民政局受让建设了鱼场,老矣田由农业局多方争取资金建设了梨园,达到了预期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二是目标方案明确。《前卫乡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试点工作意见》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可操作性强,6个村公所都制定了转让方案;三是政策统一。《方案》明确界定的有关政策、26条规定和5条注意事项,牢牢抓住了“四荒”转让工作的牛鼻子;四是转让工作公开透明。每一宗地都通过讨论并明码标价进行现场竞拍,石河村公所三石河村20亩小果园竞拍达55分钟,叫价高达139次,由本村普双有以7,800.00元中标;五是发证规范。所有证书统一印制,县人民政府加盖印章,所填写的面积都是实测面积(面积大的从地形图上获取),四至界线清楚,竞拍时相邻交界的权利人都有在场,司法局、公证处作了登记;六是经营时限长,有利林业发展。经营时间50―70年,有利于发展周期长的林业产业。
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四荒”转让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交界处权利人没有签字认可;二是没有采用坐标值标明转点;三是转让给个人后又出现了受让户收取转让金后按原种土地到户,分散经营。前卫试点成功后,各乡镇、村公所根据实际作了“四荒”转让工作,“四荒”转让面积达2万亩。
四 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时期
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脆弱的实际,进入二十一世纪吹响了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全面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生态、文化、教育的建设。江川县自2002年至2004年实现退耕还林造林3.3万亩;还林荒山造林2.6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受益农户达16679户。
为了抓好这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宏伟工程,全国人大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为了加快林业发展,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2〕9号文件)、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两个“决定”和《条例》从政策上、法规上解决了多年制约林业发展的政策瓶径,针对林业发展周期长、见效慢的实际,扩大了林业建设的参与范围,形成了全党重视、全民参与的局面。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南方退耕造林国家每年每亩给予粮食补助210.00元,生活补助每年每亩20.00元,省财政每年每亩补助粮食调运费30.00元;生态造林连补8年,经济林连补5年,造林当年补助种苗费每亩50.00 元。2006年国家决定对退耕还林进行延续一个周期的补助,只是兑现给个人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每年每亩补助粮食经费105.00元,生活补助每年每亩20.00元,粮食调运费停补。
县委、县政府为了抓好退耕还林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林业、农业、水利、国土、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江川县2002年完成退耕造林5000亩、荒山造林5000亩;2003年完成退耕造林15000亩、荒山造林15000亩;2004年完成退耕造林13000亩、荒山造林6000亩;2005年安排封山育林20000亩。
江川县高峰期的退耕还林补助达858万元,2002年、2003年由粮食部门兑现粮补,从2004开始改为现金补助。2007年采用了“一折通”直补方式,财政所将补助款打入信用社,退耕户凭“一折通”和林业部门验收清单即可兑现。
通过退耕还林及生态林建设,2006年江川森林覆盖率达到 了40.66%,江川林业为江川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做出了贡献。
从2009年江川启动巩固退耕还林项目,即:坡改梯、造林、生态移民、小水窑建设等工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高标准改革时期
2007年7月,江川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要求进行改革。改革的力度、深度及技术的支挣都是空前的,必将加快江川林业的大调整和大发展。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