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编制了《江川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江川县林业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和主要内容
江川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江川县林业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2、江川县林业工作动态;
3、江川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
4、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5、林业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及指南。
具体信息可参见《江川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yxjc.xxgk.y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江川县林业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办公地址:江川县大街镇湖滨路文祥街1号)。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江川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公开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江川县林业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林业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江川县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川县大街镇湖滨路文祥街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早: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877-8034485。
传真号码:0877-8036485。
邮政编码:652600。
(二)具体步骤和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填写要内容完整、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江川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或向县林业局办公室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或采用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办理步骤
①审查。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②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①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②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③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④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单位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江川县林业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