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上午10许,江城镇温泉村村委会村民徐某电话报称:其在自家农田做伙计时发现一只全身长有刺的动物,请求救助。接报后,我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该动物成功擒获。经民警初步观察,该动物疑似刺猬,于是将疑似刺猬带回局里作进一步观察。
经鉴定:此动物系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刺猬。无伤病,健康状况良好,于5月22日经领导批准民警将刺猬移交到玉溪市林业局红塔山临时收容救护点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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