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发布的《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及《退耕还林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江川区林业局按时对2002、2003、2004年3.3万亩退耕还林地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面积当年给予兑现补助资金,对保存率达不到验收标准、复耕、管理不到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当年不给予兑现资金,待其补植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再行补兑补助资金。 江川区从2009年至2015年,各乡镇或多或少存在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为使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我区退耕还林成果,在区林业局做了大量技术指导工作后,2016年再次对2009年至2015年以不不合格面积补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此次验收中,有1776.35亩验收为合格,折算申请补兑资金25.57万元。补兑资金涉及江城、九溪、路居、雄关四个乡镇。2017年6月,江川区营林站完成了补兑面积统计、资金计算、核对、造册等工作。并将相关补兑资料及时报送江川区财政局,待财政局完成下拨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后,补兑资金将通过一折通兑现到老百姓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