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凹甲陆龟 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05分,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大街街道大营社区的村民郭某某电话报案称:“我家养了一只10多年的老乌龟,现在不想养了,请你们森林公安出警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救助。到达现场后,在报警人郭某某的带领下,来到了他家,民警看到一只龟在郭某某家客厅吃着东西,郭某某将龟移交给森林公安进行救助。 据郭某某介绍,这只龟是一位西双版纳的朋友因为他身体不好,叫我拿回家养,本人已养了14年多了,每天主要喂它人工菌,需要1元开支。由于家里很忙,没有时间照顾它,就打电话给你们森林公安请求救助。 经鉴定:该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凹甲陆龟(俗称麒麟陆龟)。民警们对龟体表进行了检查,发现并无外伤。仔细观察,发现乌龟四爪指间无蹼、前额有对称的大鳞片、背甲中央凹陷。在我国主要分布于海南、云南、湖南、广西。 国外分布于缅甸,泰国,越南及马来西亚。成年野生凹甲陆龟体重一般在0.75千克到3千克之间,背甲长21厘米、宽15厘米左右。民警立即汇报领导后,于当日下午3时,将凹甲陆龟移交到玉溪市林业局红塔山临时收容救护点进行救助。 在此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凡是猎捕、杀害、驯养繁殖、运输、出售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