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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凹甲陆龟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7 11:45:38 点击率: 15打印 】【 关闭

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凹甲陆龟

2017年929上午9时05分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大街街道大营社区的村民郭某某电话报案称:我家养了一只10多年的老乌龟,现在不想养了,请你们森林公安出警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救助。到达现场后,在报警人郭某某的带领下,来到了他家,民警看到一只龟在郭某某家客厅吃着东西,郭某某移交给森林公安进行救助。

据郭某某介绍这只是一位西双版纳的朋友因为他身体不好,叫我拿回家养,本人已养了14年多了,每天主要喂它人工菌,需要1元开支。由于家里很忙,没有时间照顾它,就打电话给你们森林公安请求救助。

经鉴定:该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凹甲陆龟(俗称麒麟陆龟)。民警们对龟体表进行了检查,发现并无外伤。仔细观察,发现乌龟四爪指间无蹼、前额有对称的大鳞片、背甲中央凹陷。在我国主要分布于海南、云南、湖南、广西。 国外分布于缅甸,泰国,越南及马来西亚。成年野生凹甲陆龟体重一般在0.75千克到3千克之间,背甲长21厘米、宽15厘米左右。民警立即汇报领导后,于当日下午3时,将凹甲陆龟移交到玉溪市林业局红塔山临时收容救护点进行救助。

在此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凡是猎捕、杀害、驯养繁殖、运输、出售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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